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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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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之框架协议书的
补充公告之更正公告

2016-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ST 狮头 公告编号:临 2016-026

关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之框架协议书的

补充公告之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14日,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之框架协议书的补充公告》(临2016-025),其中: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互为前提,三项内容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互为前提、同步实施,其中任何一项因为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始不生效”。

更正为: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是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购买的前提,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尚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审核批准,如未获得批准,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与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二项内容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互为前提、同步实施,其中任何一项因为未获得所需的批准(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交易方内部有权审批机构的批准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终止”。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