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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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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华通医药 公告编号:2016-015号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5,6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药品流通行业,药品流通企业数量众多,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在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药品流通行业高速增长的趋势逐渐回落,但在政府对医药卫生投入加大、全民医保、人口老龄化、慢性病发病率上升、人均用药水平提高以及人民群众日益提升的健康需求等因素的推动下, 药品流通市场规模仍将保持长期稳步增长的局面。

公司主要从事药品批发、连锁零售业务,是浙江省商贸流通业诚信示范企业,浙江省医药商业十强企业,全国医药商业批发、零售主营业收入双百强企业。公司建有专业化的医药物流基地,具有浙江省第二家药品第三方物流资质,在满足自身配送需求的同时,开展对外第三方药品配送业务。公司依托自身的物流配送实力,建立了从乡村卫生室到三等甲级医院的城乡一体化药品配送网络。公司十分重视中药产业的发展,建有中药饮片生产加工基地,公司的中药配方颗粒被列入了浙江省科研专项,这对公司未来中药饮片业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在经营上紧密围绕“服务、创新”两大理念,正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积极发挥自身特点、优势,加大业务拓展与升级,在经济大环境较为困难的环境下,公司继续保持了稳健发展的局面。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新一轮的药品招标工作,将药品配送业务拓展到杭州萧山区、余杭区等地;在绍兴主城区开办了第二家国药馆——越城景岳堂国药馆;公司继续坚持“终端为王”的经营理念,加大终端渠道建设,直接面向终端客户的销售比率一直在90%以上;中药饮片业务继续得到快速发展;中药配方颗粒项目被列入浙江省科研专项,这对公司未来中药饮片业务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将带来积极促进作用;华药物流完成药品第三方物流资质的换证验收;景岳堂药业完成中药饮片车间的GMP再认证以及中药配方颗粒的GMP认证,为公司的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有力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19,935,572.1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65%;实现营业利润58,006,845.3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31%;实现利润总额60,652,677.77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950,674.06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8%。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收入平稳增长,经营业绩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6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钱木水

2016年4 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