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6-048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1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5年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 《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 《2015年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5年董事会报告》详见《2015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公司业务概要”和“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蒋力、刘凯湘、苏金其、张涛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5年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5 年财务报告》 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210602号《审计报告》 ,详 见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15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601,967,096.3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91,898,693.6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9,189,869.36元,加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461,335,662.25元,减去报告期内已分配股利65,566,276.56元,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28,478,209.96元。
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承诺,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母公司净利润的孰低者的10%。为回报公司股东,结合2015年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经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女士、唐凯先生提议,董事会拟以201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08,711,947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元(含税),共派发现金总额60,522,716.82元。同时以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08,711,9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5股,共计转增1,513,067,92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2,521,779,867股。
董事会认为,该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对于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董事会在制定《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尽力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并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在本方案披露前市场未出现利润分配相关信息的传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5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拟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原《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871.1947万元。”
现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2,177.9867万元。”
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00,871.1947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现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52,177.9867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立信”)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2011年7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立信担任公司2015年财务审计机构的期限已满,为保障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决定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经营层根据市场收费情况,确定2016年度的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 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210662号《 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201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从工作能力、履职情况和2015年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等几方面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核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董事赵冬、陈幸福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表决票10票,赞成票1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6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方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25人调整为165人,对应的2,083,300份期权予以注销。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期权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8,621,700份调整为6,538,400份。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鉴于公司相关岗位上的人员发生变化,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对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期权办理注销手续。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25人调整为165人,对应的2,083,300份期权予以注销。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期权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8,621,700份调整为6,538,400份。
调整后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对调整后的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认为:本次调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2014年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同意公司取消相关股票期权,并办理注销手续。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进行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调整合法、有效。
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不可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因公司2015年度业绩未达到《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董事会决定:注销首次授予165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行权期对应的共计1,634,600份股票期权。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5年度业绩未达到《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不满足,公司董事会注销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相对应的股票期权。上述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法律、法规和《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2015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不满足,同意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相对应的1,634,600份股票期权。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定本次不可行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二期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不可行权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票期权计划调整及本次不可行权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第一个行权期不可行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情况,对2016年度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东方园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集团”,含产业集团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东方城置地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玫瑰婚庆文化有限公司等)、北京东方艾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艾地”)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2016年度公司向产业集团提供园林景观施工服务不超过10,000万元,提供园林景观设计服务不超过6,000万元;接受东方艾地园林景观设计服务不超过5,000万元。
公司董事何巧女、唐凯、张诚为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 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确保下属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提高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融资需要,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北京苗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苗联网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环保”)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总金额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核准的额度和期限为准,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相关文件。
截至本公告日,包含本次担保事项在内,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额为36,000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6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12票,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6-049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14日在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七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郭朝晖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报告》;
《2015年度财务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审核,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及审核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2011年7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披露合乎规范,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 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210662号《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对调整后的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认为:本次调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2014年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根据《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同意公司取消相关股票期权,并办理注销手续。
《关于调整公司第二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后认为:公司2015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要求,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不满足,同意注销165名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个行权期相对应的1,634,600份股票期权。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6-051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5月20日下午2:00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集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20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9日至5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 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1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5月11日(周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注册名称变更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15年董事会报告》;
5、《2015年监事会报告》;
6、《2015年财务决算报告》;
7、《2015年财务报告》;
8、《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的议案》;
10、《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2、《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第1、2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16年2月2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3-4、6-1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16年4月1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刊登在2016年4月1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8、10、11、12项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第2、8、9项议案需要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16年5月12日(周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0-18: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5月12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层证券发展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1、联系人:夏可钦、陈旺
2、联系电话:010-59388886
3、联系传真:010-59388885
4、会议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0
2、投票简称:东园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东园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
■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2016年5月11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股,拟参加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6-052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度
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6年4月15日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正式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16年4月27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业绩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 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董事会秘书张强先生、财务负责人周舒女士、独立董事蒋力先生、公司保荐代表人陈龙飞先生等将就公司2015年经营业绩、未来发展战略等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为提高活动效率,欢迎广大投资者在4月22日(星期五)之前,通过电话(010-59388886)、传真(010-59388885)或电子邮件(orientlandscape@163.com)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反馈给公司。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6-053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
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关于变更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告知函》,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王洪伟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中信建投委派陈龙飞先生自2016年4月12日起接替王洪伟先生负责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工作,继续履行相关的职责和义务。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3年12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中信建投作为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2013年12月18日至2014年12月31日。截至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于2014年12月31日届满,但因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建投及保荐代表人继续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持续督导工作。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张钟伟先生和陈龙飞先生(简历见附件),持续督导期至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4日
附:陈龙飞先生简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部总监,2006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2012年注册为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包括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中国国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项目、曲美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等,具有丰富的改制重组、上市辅导及承销保荐经验。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 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6-054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确保下属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提高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融资需要,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北京苗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苗联网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环保”)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总金额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具体明细如下:
■
本次担保事项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苗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苗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三层301室
法定代表人:何巧女
成立时间:2014年05月19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主营业务:技术推广服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种植树木、花卉;销售树木、花卉、建筑材料、机械设备、体育用品。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苗联网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3,050.80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80,348.1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702.65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8,146.75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78.30万元。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二)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杭州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杭州市富阳区环山乡铜工业功能区
法定代表人:胡显春
成立时间:2004年07月9日
注册资本:8,000万元
主营业务:表面处理废物、含铜废物、有色金属冶炼废物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利用(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再生物资回收)含生产性废旧金属)。**有色金属合金、水渣销售;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申能环保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人民币87,058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9,015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28,044万元。201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22,587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1,536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其6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苗联网公司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 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时间
(2) 担保方名称: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3) 相应债权人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学院路支行
(4)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5)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
(6)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二)申能环保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 担保事项的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时间
(2) 担保方名称:北京东方园林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3) 相应债权人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
(4)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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