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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刘辉先生简历
刘辉,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曾任宣化煤气总公司团总支书记、宣传科长,宣化区建设局工会主席,2010年3月-2011年8月担任宣化煤气总公司党总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2011年8月-2013年9月担任宣化煤气总公司总经理,2013年3月至今担任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该候选人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三:高绍维先生简历
高绍维,男,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1年7月-2003年5月任济南华章化工集团物资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03年6月-2009年3月任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经理,2009年4月-2010年9月任山东三联家电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10月-2011年4月任山东国大仁和堂连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1年4月至今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该候选人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四:张帆女士简历
张帆,女,1972年出生,大学学历,研究生在读,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2009年5月任北京优耐特环保投资公司财务经理,2009年6月-2015年4月任天津中启创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5月至今任合润君达(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27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2016年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4日在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宣丽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监事会对2015年度报告的相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5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的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
监事会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母公司可分配利润79,801,435.09元。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合并会计报告中利润分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公司,其利润分配以母公司的可分配利润为依据。” 2015年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现有总股本 486,006,284 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0元(含税),共计72,900,942.60元。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5、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28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14收到总经理张更生先生、财务负责人禹广慧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原因,张更生先生提出辞去公司总经理的职务,禹广慧先生提出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张更生先生与禹广慧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该辞职生效后,张更生先生除担任公司董事及副董事长职务外,不再担任本公司其他职务,禹广慧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公司及董事会谨向张更生先生与禹广慧先生为其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29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超短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超短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scp)。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发行金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规模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超短期融资券,分期发行,注册额度内可循环发行;
2、债券期限:不超过270天;
3、发行利率:最终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协商确定,在超短期融资券存续期间固定不变。
4、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募集资金用途:置换流动资金贷款、补充营运资金。
6、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通过后二年之内。
二、授权实现
本次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获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开展具体发行相关事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①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决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条款、条件以及其他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每期发行的主承销商和联席主承销商(若有)、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限、发行利率、签署必要的文件以及办理必要的手续。
②签署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所涉及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
③决定聘请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必要的中介机构;
④决定其他与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事宜;
⑤同意董事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实施。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30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度申请银行
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4月14日,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情况
公司为了贯彻落实2016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减少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有效拉动销售收入的增长,确保公司长期持续发展,2016年度拟计划在总额度49.45亿元人民币之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主要包括项目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等形式的融资。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综合授信的所有文书,超过授权范围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本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做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二、担保授权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相关控股子公司因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2016年需补充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2016年,全资子公司拟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对下列控股子公司(共计20家)的生产经营所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专项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49.45亿元,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总资产95.96亿元的53.77%。
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
担保期限:公司对下属企业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贷款到期日后两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湖南省衡阳市雁峰金果路15号
法定代表人:陈义和
经营范围:燃气输配管网建设及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769,272,001.09元,净资产为1,362,587,820.61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71,758,421.83元,实现净利润-10,502,919.00元。
2、被担保人: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路7号504室
法定代表人:彭晓雷
经营范围:工程勘探设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和技术研究与实验发展;烟气治理;废气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销售机械设备;合同能源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的
净资产为145,285,577.01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37,404,265.39元,实现净利润 43,390,621.88元。
3、被担保人: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衡阳市石鼓区演武坪北壕塘15号
法定代表人:陈义和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管网的建设与管理,燃气及燃气设备的生产与销售,燃气管网设计、燃气具及零配件销售、燃气具安装与装修(以上涉及许可证的要取得许可证才能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064,349,804.99元,净资产为503,439,209.24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840,265,732.91元,实现净利润122,935,989.50元。
4、被担保人:湘潭县中油新兴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湘潭县易俗河镇金桂路
法定代表人:李海安
经营范围:天然气的销售(在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经营);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资质等级:甲级);燃气燃烧器具及其零配件的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湘潭县中油新兴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
净资产为39,490,387.76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22,291,575.72元,实现净利润 15,812,442.19元。
5、被担保人:常宁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常宁市青阳南路53号
法定代表人:左小仲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经营和管理;燃气具销售、安装及维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常宁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4,984,666.36元,净资产为36,680,398.87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50,545,876.30元,实现净利润7,716,617.16元。
6、被担保人:衡东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衡东县城关镇文明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万洪铭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经营管理;燃气具、灶具销售、安装与维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衡东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6,831,119.74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4,454,208.30元,实现净利润-1,367,183.10元。
7、被担保人:荆门市金鸿和瑞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荆门市掇刀区深圳达到与207国道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欧顺国
经营范围:天然气(非燃料用)、液化石油气(非燃料用)、丙烷、二甲醚、甲醇批发(票面、有效期限至2016年6月24日);2类1项、3类(易燃液体)货物运输(有效期至2018年7月31);普通货运(有效期至2018年7月31日);机械设备租赁。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荆门市金鸿和瑞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94,945,521.55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65,187,915.79元,实现净利润8,329,667.57元。
8、被担保人:泰安港泰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泰安市环山路2号
法定代表人:许宏亮
经营范围:天然气运输管道及加压站建设,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国基础建设(泰安)有限公司控股80%的三级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泰安港泰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经审计的
净资产为177,755,201.61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32,960,741.77元,实现净利润16,960,798.79元。
9、被担保人:泰安港新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新泰市开发区青云路161号(建行三楼)
法定代表人:许宏亮
经营范围: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燃气管道输配站建设,燃气管道运输,汽车油改气安装,燃气具安装、维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国基础建设(新泰)有限公司控股74%的三级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泰安港新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96,165,017.49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30,068,670.64元,实现净利润14,042,353.61元。
10、被担保人:泰安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泰安大汶口石膏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玄绪峰
经营范围:输气管道、城市燃气管网建设与经营;天然气及燃气设备销售;燃气具安装与维修;天然气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CNG加气站建设及经营(需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泰安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0,922,792.62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39,026,877.90元,实现净利润 1,511,856.16元。
11、被担保人:聊城开发区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聊城市开发区东昌东路159号正信会所C区二楼
法定代表人:马玉梅
经营范围:天然气销售(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4月8日);燃气设备销售;燃气具安装与维修;输气管道、城市燃气管网工程建设与经营;天然气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以上项目凭资质证书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聊城开发区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4,793,086.80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2,489,904.83元,实现净利润 3,607,597.49元。
12、被担保人: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泰安市岱岳区天平办事处拥军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刘宏良
经营范围:对燃气输配管网项目投资建设;燃气具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747,793,142.83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 -1,051,358.91元。
13、被担保人:山东万通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莱城区赢牟西大街盐务局西路
法定代表人:张宝刚
经营范围:车用压缩天然气、工业用天然气的批发、零售。(筹建,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不得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燃气具、燃气管网(压力管道除外)的安装及维护;钢材、建材、木材、铁矿石、铁精粉、五金交电、电用品、办公用品的批发零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5%的控股孙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山东万通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9,857,288.36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38,658.35元。
14、被担保人:衡水中能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冀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楼
法定代表人:孟宪国
经营范围:管道燃气(天然气)的经营(不含任何条件的存储、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天然气管道的投资建设与开发管理,情节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燃气官网建设与管理,燃气设备的经营,燃气官网设计、燃气具及零配件销售、燃气具安装与维修、法律禁止的不得经营;应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衡水中能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7,882,965.46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58,634,319.20元,实现净利润 257,795.41元。
15、被担保人: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张家口高新区清水河南路65号
法定代表人: 王磊
经营范围: 天然气设备、备件、器具销售;天然气项目投资;天然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和技术培训,天然气销售结算。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的三级控股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1,369,466.12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26,369,368.89元,实现净利润 4,162,512.93元。
16、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张家口市高新区清水河南路65号
法定代表人:李亚军
经营范围: 天然气销售、天然气管道工程施工、安装维修、天然气设备、加气站设计与建设。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的三级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89,053,709.73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64,401,591.88元,实现净利润 14,290,854.48元。
17、张家口金鸿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张家口市高新区清水河南路65号
法定代表人:陈建晔
经营范围: 燃气汽车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压缩天然气销售(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燃气具销售及维修;建材批发、零售;危险货物运输(第2类、2类1项,第3类)(有效期限:2014年4月30日至2018年4月29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持股65%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张家口金鸿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6,933,976.03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01,075,273.87元,实现净利润 6,795,368.84元。
18、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张家口市高新区清水河南路65号
法定代表人:王磊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控股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373,133,168.98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 -3,242,963.72元。
19、被担保人:绥化市中油金鸿燃气供应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黑龙江绥化市北林区花园街发改委206室
法定代表人:田宏
经营范围: 为油气项目投资,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 、五金交电、建材、计算机、软件及其辅助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公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黑龙江金通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控股的三级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绥化市中油金鸿燃气供应管理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4,032,859.66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39,547,067.80元,实现净利润 16,480,268.52元。
20、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西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陈义和
经营范围: 能源开发利用;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国内批发与零售;高新技术推广服务和高科技产品产业化投资合作业务;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生产(凭环保证经营)、销售;日用报货、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木材除外)购销;电化学环保产品、网络及软件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电子产品、光电子产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木材除外)、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公司自有房产、设备对外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4,182,178,864.11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 -51,863,236.03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依据有关银行给予上述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授信额度总额,上述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上述担保自贷款人实际发放贷款之日起生效,本公司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担保期限和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与贷款银行办理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由于山东万通天然气有限公司、泰安港新燃气有限公司、泰安港泰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张家口金鸿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荆门市金鸿和瑞燃气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分别持有其55%、74%、80%、80%、65%、60%的股权,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所示:
■
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其他持股方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时,为确保本次担保的公平与对等,公司要求被担保子公司采取资产反担保或其他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被担保公司股权质押给本公司等方式作为本次公司对其提供担保对应的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因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计划在2016年度内为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专项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对上述提供担保的20家控股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上述20家控股公司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其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与项目建设,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同时关注控股子公司对有关贷款的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五)截止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及无逾期担保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的损失金额。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6-031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201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5年1月1日,公司子公司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销售”)、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口应张”)分别与张家口国储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储液化”)签署了《天然气销售协议》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协议》确定由金鸿销售向国储液化销售天然气、由张家口应张为国储液化管输天然气,确定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853.86万元、700万元。
2、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陈义和先生为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国储物流与国储液化为国储能源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国储液化及国储物流为公司关联法人。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2016年4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陈义和先生为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董事长,在表决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根据相关规定此项关联交易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上述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张家口国储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张家口市宣化县沙岭子镇屈家庄
主要办公地点:张家口市宣化县沙岭子镇屈家庄
法定代表人:梁泳
注册资本:1亿元
税务登记证号码:冀张地税字130721564850211号
主营业务:对燃气管网工程、液化天然气项目投资;燃气应用技术、天然气高端产品开发、新能源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
主要股东: 国储能源持有国储液化100%股权
实际控制人:国储能源持有国储液化100%股权
2015年度,国储液化经审计营业收入318,912,027.67元,净利润8,261,831.54元,净资产213,261,831.54元。
2、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陈义和先生为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国储能源”)董事长,国储物流与国储液化为国储能源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国储液化及国储物流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2015年1月1日,公司子公司金鸿销售、张家口应张分别与国储液化签署了《天然气销售协议》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协议》确定由金鸿销售向国储液化销售天然气、由张家口应张为国储液化管输天然气,确定发生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853.86万元、700万元。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与国储液化共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2,586.86万元(与国储液化发生关联交易金额1350万元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及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公允、合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关于金鸿销售与国储液化签署的《天然气销售合同》
预计发生金额:853.86万元(以实际发生交易的结算金额为准).
支付方式:电汇方式
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天然气气款实行“先款后货”结算制度结算期为7日结算日期为星期一,乙方在每周四前向甲方支付下一周预付款。
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生效时间:2015年1月1日
有效期限:签署日至合同履行完毕
该交易的交付状态:尚未履行完毕
2、关于张家口应张与国储液化签署的《天然气管道运输协议》
预计发生金额700万元(以实际发生交易的结算金额为准).
支付方式:电汇方式
支付期限:按计划量预付50%灌输非,该款项应在结算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
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生效时间:2015年1月1日
有效期限:签署日至合同履行完毕
该交易的交付状态:尚未履行完毕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公司与国储物流、国储液化未因上述交易产生同业竞争。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协议的安排,扩张了自身的业务,拓展了公司的盈利空间,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增强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该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保证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对本公司有一定的利润贡献,预计此项交易在一定时期内将继续存在。此项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八、2015年度,与该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的总金额2,586.86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说明:在我们发表独立意见之前,公司就该等事项通知我们并进行充分的沟通,我们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并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深入的探讨,认为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计划2016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追加审议。
2、独立意见: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上述交易事项是为了扩张自身的业务,拓展公司的盈利空间,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经自查发现,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陈义和先生为国储能源董事长,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决策。
十、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
3、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