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16-059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股权质押情况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接到公司股东北京中智汇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智汇通”)的通知,因融资需要,中智汇通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6,484,000股质押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4月13日,到期购回日为2017年10月13日,该笔质押已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中智汇通持有公司股份41,210,2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6%,其此次质押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6,4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40%。
中智汇通一致行动人夏曙东先生(即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9,795,2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94%,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29,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2%,占其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80.92%。
2014年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并与夏曙东及中智汇通等交易对方签订了《利润补偿协议》及《利润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协议约定:本协议中利润补偿期间为2013-2016年度,夏曙东及中智汇通等承诺公司所购买资产在2013年、2014年、2015年和2016年的净利润(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7,000.00万元,21,889.94万元,26,832.41万元和31,628.51万元。若利润补偿期间,截至当期期末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低于对应的预测净利润,则根据协议约定采取公司回购夏曙东等所持公司股份的方式进行补偿。本次被质押冻结的股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有可能出现股份质押影响业绩补偿的潜在风险。公司所购买资产2013年、2014年和2015年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7,554.00万元、22,547.25万元和27,681.25万元,完成了2013年度、2014年度和2015年度业绩承诺。当前公司所购买资产运营状况良好,效益稳定,夏曙东等参与利润补偿协议的交易方触发业绩补偿义务的可能性较低。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北京中智汇通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质押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书。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