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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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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商所发布新版期货结算细则

2016-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宋薇萍

出金管理从事后监控变为事前监控

⊙记者 宋薇萍

4月14日,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了新修订的《郑州商品交易所期货结算细则》,以建立健全郑商所风险控制制度,发挥期货市场功能,积极适应结算业务创新发展要求。

此次《结算细则》修订共涉及18项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第一,统一结算细则与实际业务表述不一致部分;第二,将出金管理从事后监控变为事前监控;第三,改进无成交期货合约结算价确定方法。

郑商所相关人士表示,以上修改内容无与国家法律法规及证监会部门规章相抵触的内容,具有合法合规性。此外,修订的具体内容来自多年来工作经验的提炼与总结,充分听取了会员单位的意见与建议,具有可行性。

近年来,我国期货市场创新发展步伐加快。一方面,随着新业务、新举措不断推出,需要及时修订结算细则与之相适应。比如,由于夜盘交易推出,需要对会员出入金时间要求进行调整和明确。另一方面,随着实践持续推进,对期货市场运行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不断深化,需要及时总结经验。如无成交合约结算价确定方式,现行做法只考虑了新上市合约的情况,没有顾及交割月份和其他不活跃月份合约的情况,造成这类合约结算价长时间维持不变,与其他月份合约和现货价格偏离过多。

会员普遍认为,新制度能够较好地适应当前市场发展要求,有利于品种培育,降低交割月和近交割月合约期现价差偏离程度。他们认为,新的出入金公式更加符合资金出入的逻辑,有利于资金风险控制。此外,相比原无成交合约结算价确定方法,新方法更加科学和全面,使得同品种跨月和期现基差更加合理,有利于品种的培育,对整个期货市场的发展具有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