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3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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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 此委托书非累积投票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② 对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的议案,投票人拥有的投票总数等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子议案的个数。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
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6-022】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
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兹定于2016年4月21日(星期四)下午15点至17点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本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召开,广大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参与本次说明会。
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网址:http://irm.p5w.net。
公司董事长王东晓先生,副董事长张兴明先生,董事、总经理谢昌贤先生,财务总监牛有山先生,董事会秘书邓一新女士,独立董事马元驹先生和独立董事郭晓川先生将出席本次年度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 【2016-023】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及股东回报规划, 能够达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按该方案进行分配后,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3、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52,894,999.76元(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5,289,499.97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98,727,419.91元,扣除本年度分配以前年度利润21,784,000.00元,201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4,548,919.70元。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该预案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二、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及未来减持计划
1、截止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6个月内,提议人、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
■
2、截至本分配方案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拟在未来6个月内有减持意向通知,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利润分配方案中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54,115,862股增加至635,289,655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2015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1647元/股,每股净资产为1.6294元/股。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于2016年2月4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东晓、路牡丹、路漫漫、王志军、王晓英及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和公司副董事长李福忠承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2016年8月3日,限售期届满。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全体董事在本次董事会审议本分配方案时均已投赞成票。
2、提议人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本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3、本次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6-024】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838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23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8.00元,共计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9,01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561,42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3,578,580.00元(其中计划募集资金19,851.92万元;超募资金25,505.94万元)。公司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国浩验字[2012]第207A84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
二、超募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超募资金 25,505.94 万元,专户存储。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专户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如下:永久补充流动资金7,500万元;投资子公司法玛威公司发展项目5,000万元;13,6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户利息收入616.85万元;公司超募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为22.79万元。另外,公司已于2016年4月6日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3,600万元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预计将节约财务费用261万元。
公司过去12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将确保按时、足额归还募集资金。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公司过去12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6,000万元,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过去12个月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的规定,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就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金河生物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金河生物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了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东方花旗对金河生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6-025】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
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6年4月14日,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参加董事9名,关联董事董事长王东晓先生、副董事长李福忠先生和董事王志军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余6名非关联董事参与表决,会议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因为基本建设项目及基建维修的需要,2016年预计与关联方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金河建安”)发生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050万元的关联交易。
上述预计交易额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金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81号
注册资本:2,070万元
实收资本:2,07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东晓
成立日期:2002年7月11日
经营范围:土木工民工程、承揽承包建筑房屋;装潢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王东晓先生持有金河建安100%的股权,金河建安持有公司96,703,468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8.05%%,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3、关联方财务状况
金河建安近三年主要从事建筑安装施工业务。
截止2015年12月31日,金河建安总资产13,792.05万元,总负债4,529.75万元,净资产9,262.30万元,营业收入6,776.78万元,净利润799.31万元。运行状况良好。
4、履约能力
金河建安拟提供的劳务服务符合其经营范围,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金河建安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进行定价,以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结果为准。项目需要按国家和公司相关规定实施招标程序的,金河建安将按规定参与投标,如中标则实施相关关联交易,未能中标则不予实施。
2、协议签订
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公司或子公司分别与金河建安签订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金河建安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业务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业务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为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为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议案。
六、 保荐机构对于本次交易的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经谨慎核查后认为: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均将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并将持续跟踪交易实际发生时的定价是否公允。
七、备查文件
1、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预计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16-026】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6年度
新增为控股子公司
及孙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4月14日,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新增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河环保”)融资提供担保,最高额度为不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不超过5年,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公司拟为孙公司杭州荐量兽用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荐量”)融资提供担保,最高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担保期限不超过2年,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两项担保额度共计2.5亿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比例为24.15%。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安排,办理具体相关事宜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内蒙古金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托克托县托电工业园区西区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邓维康
成立日期:2014年3月6日
经营范围:污水处理及技术服务;环保材料、环保设备、水处理剂销售;环保信息开发及服务(工业及城市污水处理站的运营管理);通用机械、电器维修及销售,园林绿化养护。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金河环保公司67%的股权,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自然人田中宏和金锡标分别持有金河环保公司18%和15%的股权。
金河环保公司财务状况:
金河环保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注:财务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杭州荐量兽用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10号大街266号
注册资本:77,922,760元
法定代表人:王家福
成立时间:2000 年 9月 29日
经营范围:生产:兽用疫苗、禽用疫苗(经向环保部门排污申报后方可经营)。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收购:本公司生产所需的农畜产品 (限直接向第一产业的原始生产者收购)(国家限制和禁止的项目除外,涉及行政许可项目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为杭州荐量的间接控股股东,公司持有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金河生物制品有限公司90%股权,内蒙古金河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持有杭州荐量67%股权。浙江荐量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持有杭州荐量公司33%的股权。
杭州荐量公司财务状况:
杭州荐量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注:财务数据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金河环保担保期限为5年,杭州荐量担保期限为2年。
3、担保金额:为金河环保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为杭州荐量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担保具体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及孙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1、公司为子公司金河环保公司、孙公司杭州荐量公司提供担保,系保持子公司及孙公司财务健康现状的正常需要,有利于被担保公司筹措资金、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为全额担保,未按照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进行担保,主要系被担保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且公司对被担保公司具有绝对的经营控制权。被担保公司资产状况较好、偿债能力较强,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同意为金河环保公司、杭州荐量公司提供担保。
2、截止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86,961.6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60,987.2万元, (按2015年12月31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8.92%。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15%。没有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4日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2012]83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2年7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23.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18.00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90,14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561,42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3,578,580.00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7月10日全部到位,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国浩验字[2012]第207A84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下同),经本公司股东大会2010年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交通银行内蒙古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分别设立了151179100018010125783、149219639232、7273110182600035112等3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于2012年8月10日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另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新华支行账户149219639232已于2015年1月20日结清关户。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下表:
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5年度)
单位:万元
■
注: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中包含年产10,000吨高效饲用金霉素扩建项目应付未付金额3,606,703.53元。
■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也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在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方面不存在违规情形。
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