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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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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5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13日在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陶灵萍召集并主持,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22,586,464.6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89,066,813.71元,扣除2014年度派发股利107,250,000.00元及提取盈余公积后,公司2015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2,144,631.93元。

公司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的股份总数26,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4元现金股利(含税),合计派发股利10,40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公司2016年计划实现营业收入65,000万元,实现净利润18,000万元。

特别提示:本预算为公司2016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2016年度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9、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6-027)。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1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同意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包括已申请但尚未到期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综合授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含2年)。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6-03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同意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6-029)。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2016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方案,同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发放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最高不超过基本薪酬的50%。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董事、监事的薪酬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公司章程第一章、第五条“公司住所:山南地区泽当镇乃东路68号乃东县商住楼第二幢一层;邮政编码:856000。”拟修订为“公司住所:山南市泽当镇乃东路68号乃东县商住楼第二幢一层;邮政编码:856000。”;公司的登记机关拟由“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为“西藏山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办理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三证合一”及签署《公司章程修正案》等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6-03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6-028)。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6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4月13日在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16年3月2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发出。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监事均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及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4)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状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1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包括已申请但尚未到期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综合授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含2年)。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1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2016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方案,同意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并发放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最高不超过基本薪酬的50%。

同意将董事、监事的薪酬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7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28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70元,共计募集资金76,05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263.00万元(承销及保荐费总计4,563.00万元,已预付3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1,787.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减除已预付的承销费和保荐费用3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1,487.00万元。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192.03万元后(包括截至2015年12月31日尚未支付的新增外部费用200.00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0,294.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15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15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933.87万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6,313.26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置换的募集资金2,838.40万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尚有3,474.86万元未置换转出),使用募投资金新增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1,620.61万元。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投资相关产品60,000.00万元,2015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60.77万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1,967,276.11元(该余额包括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募集资金专户孳生利息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313.26万元置换截至2015年6月30日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5〕6393号”《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2015-027)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转出金额为2,838.40万元,尚有3,474.86万元未置换转出。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2015年6月23日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自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编号:2015-027)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6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金额包括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为6,313.26万元。

2.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70,299.0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0,294.97万元,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8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0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大厦27层,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0日

至2016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参会登记时间:2016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登记地点: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会议室(杭州市江干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大厦27层)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人:周军

联系电话:0893-7830999、0571-81103508 传真:0893-7830888、0571-81103508

3、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大厦27层

邮政编码:310000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6-029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具体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理财产品的相关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期限

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四)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按照上述要求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六)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过去十二月内未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二、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可对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按照要求择机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宜,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0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

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16年度

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康制药”)、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灵康”)

●本次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1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灵康制药、浙江灵康)201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包括已申请但尚未到期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拟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上述授权期限为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综合授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含2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

注册号:91460000062331438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海南省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横路16号

法定代表人:陶灵刚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粉针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无菌原料药、冻干粉针剂(含头孢菌素类)、粉针剂(头孢菌素类)、小容量注射剂、原料药的生产及销售。(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下属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灵康制药资产总额为77,104.04万元,负债总额为18,977.14万元,银行贷款余额为5,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8,780.35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30,143.04万元,净利润为1,255.96万元。

2、名称: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号:33019800000909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成名座1幢2单元1102室

法定代表人:陶灵萍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批发: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及制剂,生化药品**中药饮片加工、生产项目的筹建(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筹建期不超过两年**(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服务:食品,保健食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成年人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下属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浙江灵康资产总额为31,557.84万元,负债总额为9,092.46万元全部为流动负债;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53,094.36万元,净利润为2,740.4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包括已申请但尚未到期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海南灵康制药有限公司、浙江灵康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同意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包括已申请但尚未到期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将根据各银行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综合授信提供相应的担保。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内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笔综合授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含2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无逾期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0,533.65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41%,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669 证券简称:灵康药业 公告编号:2016-031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13日,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同时,公司的登记机关拟由“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为“西藏山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办理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办理公司注册地址变更、“三证合一”及签署《公司章程修正案》等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