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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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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4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七届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七届五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4月14日上午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5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6年4月1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董事九人,其中高自民董事长因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王慧农董事总经理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谷碧泉副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环保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减值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南山垃圾发电厂沥滤液处理系统和盐田垃圾发电厂沥滤液处理系统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环保公司拟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21,158,145.84元。

2、减值测试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南山垃圾发电厂沥滤液处理系统原值28,448,582.62元,已计提折旧6,585,918.57元,账面价值21,862,664.05元;盐田垃圾发电厂沥滤液处理系统原值593,732.84元,已计提折旧289,073.65元,账面价值304,659.19元。

经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南山垃圾发电厂沥滤液处理系统评估价值为980,227.40元,需计提减值准备20,882,436.65元;盐田垃圾发电厂沥滤液处理系统评估价值为28,950.00元,需计提减值准备275,709.19元,合计需计提减值准备21,158,145.84元。

3、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七届五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环保公司在2015年度对南山垃圾发电厂沥滤液处理系统和盐田垃圾发电厂沥滤液处理系统计提减值准备21,158,145.84元。

4、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环保公司拟计提减值准备21,158,145.84元,本次环保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将减少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总额21,158,145.84元。

5、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环保公司下属南山垃圾发电厂和盐田垃圾发电厂沥滤液处理系统分别于2009年和2004年投入运营,运营后存在着未能达到设计能力、运营成本较高等问题,目前上述系统已停运,存在明显的减值迹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有必要对上述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预计合理。

6、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本次环保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经审阅公司提供的议案和相关资料,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环保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环保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现行会计准则规定,能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环保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7、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环保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理由和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1,284.04万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本公司按母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去已分配2014年度利润,2015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47,151.43万元。

董事会同意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3,964,491,59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2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15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关于财务公司吸收存款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6-015>),此项议案获得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预计的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因涉及关联交易,六名关联董事高自民董事长、谷碧泉副董事长、王慧农董事总经理、陈敏生董事、孟晶董事、刘世超董事回避表决此项议案。

本项议案得到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预计的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详见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将该报告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6年度法律顾问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聘请张敬前律师、孔雨泉律师、于秀峰律师为公司2016年度法律顾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为人民币158万元;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费为人民币40万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国资监管相关文件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办同一家国有控股企业年审业务的时间不得超过5年。至2015年,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超过5年,因此必须选聘新的机构承担公司2016年度审计工作。2016年1月29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第一次会议听取了《关于选聘2016年度年报审计机构的报告》。公司按照规定组织了招评标工作。2016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已取得深圳证监局备案无异议。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中国规模较大的专业服务机构之一,目前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地设有24个分所及办事处。其审计客户来自众多行业,国内较多知名企业和行业领先的企业均为其客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共有员工超过700人,其中审计部员工超过350人,为众多大型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本项议案得到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议案并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单位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提供的审计资质文件,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资质;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单位。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5亿元贷款额度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根据公司的融资计划及资金安排,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贷款;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的议案》(详见《关于投资建设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6>),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董事会审议同意深圳市深能环保东部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439,281.83万元,自有资金人民币109,820万元,除自有资金之外的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同意公司为上述项目向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89,820万元;同意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向深圳市深能环保东部有限公司增资89,820万元;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参股设立潮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的议案》(本议案未达到应专项披露的事项标准),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拟与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公司)、广东韩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江公司)在潮州合资设立潮州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州中石油燃气公司,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投资潮州市天然气高压管网项目,本公司占26%股权比例。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不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2、投资方情况介绍

(1)昆仑公司

注册日期:2001年。

法定代表人:赵永起。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856,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地区军杜路68号。

经营范围:销售运输、仓储、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原料气批发、丙烯、丙烷、丁烷销售;销售化工产品、轻工材料;燃气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城市天然气项目投资;技术转让;自有设备租赁。

股东情况: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2)韩江公司

注册日期:2003年。

法定代表人:刘向耘。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潮枫路金融信托大厦八楼。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城市市政建设的投资;城市旧城区的改造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投资;城市公建物业及市区专属权益的投资;旅游项目、酒店业的投资开发;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开发。

股东情况:潮州市财政局持有100%股权。

3、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昆仑公司、韩江公司在潮州市合资设立潮州中石油燃气公司,潮州中石油燃气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5,000万元,其中,昆仑公司占51%,本公司占26%,韩江公司占23%。潮州燃气公司拟投资潮州市天然气高压管道项目,主要包括线路工程88.2km,普通截断阀室3座,监控阀室2座,大中型穿跨越3.8km/4次,登塘门站、铁铺门站、古巷计量站、浮洋门站、潮安计量站5座站场及配套工程。

4、对外投资目的与意义

通过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能够加强与潮州市的区域合作,有利于进一步拓展公司城市燃气产业的发展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5、董事会审议情况

(1)同意公司参股潮州中石油燃气公司,参与投资潮州市天然气高压管网项目。

(2)同意公司合计认缴潮州中石油燃气公司注册资本不超过人民币14,300万元,并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批投入,认缴完成后公司持有潮州中石油燃气公司26%股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妈湾公司投资前海深港合作区集中供冷项目供汽管道一期工程的议案》(本议案未达到应专项披露的事项标准),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概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妈湾公司)拟投资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区域集中供冷项目蒸汽供汽管道一期工程,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2,815.26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不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2、妈湾公司的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1989年9月1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92,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郭志东。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妈湾大道妈湾电厂内。

经营范围:建设经营妈湾发电厂、深圳燃机联合循环电厂;经营发电、供电业务和其他与电力有关工程;投资兴办实业(项目另报);经营有关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管登字第2003-1224号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经营);在合法取得的地块上从事单项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结构:本公司持有73.41%股权,中广核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8%股权,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42%股权,SINOCITY INTERNATIONAL LIMITED持有5.37%股权,CHARTERWAY LIMITED持有6.8%股权。

3、投资项目情况

妈湾公司本次投资前海深港合作区集中供冷项目供汽管道一期工程从妈湾电厂敷设一根蒸汽管道和一根冷凝水回水管道至前海合作区前湾片区、妈湾片区各制冷站,蒸汽管网总长约8.25千米,冷凝水管网总长约8.25千米,项目总投资12,815.26万元,建设资金全部由妈湾公司自筹解决。

4、对外投资目的与意义

项目建成后,通过电厂蒸汽余热资源制冷,可以实现能源梯级利用,提升燃煤供热锅炉热效率,减少新建燃煤锅炉污染源,提升片区环境品质,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董事会审议情况

同意妈湾公司投资建设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区域集中供冷项目蒸汽供汽管道一期工程,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2,815.26万元,资金来源为自筹。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库尔勒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配套供热管网工程的议案》(本议案未达到应专项披露的事项标准),此项议案获得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概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库尔勒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库尔勒公司)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深能库尔勒热力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投资库尔勒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配套供热管网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51,951.51万元,其中20%以自有资金投入,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不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2、库尔勒公司的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11年10月18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涂银平。

注册地址:新疆巴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强农业用地南侧、东环路东侧。

经营范围:对电力项目的投资,电力废弃物综合利用。

股东结构:本公司持有66%股权,新疆巴音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12%股权,库尔勒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12%股权,新疆科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3、投资项目情况

库尔勒公司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七届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由于热电联产项目投产时必须同时具备输送额定供热量的能力,因此需配套投资建设热网项目。库尔勒公司本次设立全资子公司深能库尔勒热力有限公司投资库尔勒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配套供热管网工程,项目包括新建一级热网65,295×2米和新建小区换热站47座,项目计划总投资人民币51,951.51万元,自有资金为人民币10,400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

4、对外投资目的与意义

本项目是库尔勒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的重要配套设施,投资本项目将有利于保障库尔勒公司热电联产项目的经营效益。

5、董事会审议:

(1)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库尔勒公司在新疆库尔勒市成立全资子公司深能库尔勒热力有限公司(名称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400万元。

(2)同意新设公司投资建设库尔勒2×35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配套供热管网工程,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51,951.51万元,其中20%以自有资金投入,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

(3)同意公司为新设公司按66%股权比例向库尔勒公司增资人民币6,864万元。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公司董事会七届五十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5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公司吸收存款的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名称:深圳能源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财务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6月5日;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2层;

主要股东:本公司占70%股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占20%股权,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占10%股权;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资本充足率:2015年末资本充足率为19.25%;

主要业务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间市场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公司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一级市场申购、股票战略投资者配售);(以上项目凭00012445号《金融业务许可证》经营);自有物业租赁。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5年底,能源财务公司总资产104.97亿元,总负债90.70亿元,净资产14.27亿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72亿元,实现净利润1.59亿元。

二、吸收存款情况说明

(一)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能集团”)

(1)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1亿元,法定代表人:高自民。主营业务:各种常规能源(包括电、热、煤、油和气)和新能源的开发。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5、35、36、38-41楼。

(2)深能集团董事长高自民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深能集团董事总经理王慧农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深能集团董事谷碧泉先生、陈敏生先生、孟晶女士和刘世超先生担任本公司董事。根据相关规定,深能集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能源财务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深能集团和能源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深能集团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截至2015年底,深能集团总资产28.56亿元,总负债15.22亿元,净资产13.34亿元;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0.10亿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0.93亿元。

2、珠海深能洪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洪湾”)

(1)注册资本为3.25亿元,法定代表人:陈玉辉。主营业务:天然气和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以及供热、供水,电力工程咨询、电厂专业技术培训。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洪湾工业区。

(2)深能集团直接和间接持有珠海洪湾100%的股权,能源财务公司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因此珠海洪湾和能源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珠海洪湾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截至2015年底,珠海洪湾总资产9.55亿元,总负债0.99亿元,净资产8.56亿元;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0.04亿元,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0.02亿元。

(二)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能源财务公司是非银行金融企业,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系经银监会批准的经营业务范围之一。存放在能源财务公司的存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以各种不同存款种类,给予相应的存款利率。

2016年度,深能集团和珠海洪湾在能源财务公司的存款预计峰值金额为4亿元。深能集团和珠海洪湾存放在能源财务公司的存款,办理相关存款开户手续后即可自由存取,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按季支付。

三、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能源财务公司吸收深能集团和珠海洪湾的存款,可以增加头寸,有利于能源财务公司在成员单位间开展各项金融业务。

上述吸收存款事宜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且不存在向关联方发放贷款行为,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不会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五、审议程序

(一)本公司董事会七届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本议案。

(二)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此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七届五十五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预计的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正常交易行为,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三)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6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保公司)拟通过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深能环保东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公司)投资、建设、运营深圳市东部环保电厂项目(以下简称:东部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439,281.83万元,自有资金人民币109,820万元,除自有资金之外的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本公司为东部项目向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89,820万元。

根据公司《章程》,本次投资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东部公司概况

注册日期:2015年12月15日。

法定代表人:孙川。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湖田路112号717室。

股东情况:环保公司持有70%股权,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持有30%股权。

经营范围:从事再生能源的回收利用、分拣整理;垃圾焚烧处理、发电供热工程;自有物业地产的租赁,投资兴办实业;环保工程及环保设备的销售;环保相关的人员培训;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和服务;工业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治理及综合利用;经营旅行社业务、信息咨询、会议展览策划、会务服务,展厅的展览、展示业务。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东部项目位于龙岗区坪地境内,垃圾焚烧处理规模为5,000吨/日,年处理垃圾约166.5万吨。主厂区建设6条850吨/日垃圾焚烧生产线,配置4台4万千瓦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飞灰填埋区和炉渣填埋区,并建设825千瓦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和2,000千瓦沼气发电机组。

东部项目由东部公司以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负责投资建设,项目总投资为439,281.83万元,自有资金为人民币109,820万元,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为投资本项目,本公司向环保公司增资89,820万元,东部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增加至109,820万元。本项目于2015年12月取得深圳市人居环境委环评批复和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可研批复,2016年1月取得深圳市发展改革委项目核准证。

四、对外投资目的与意义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将致力于成为城市固体废物处理的技术提供商和投资商,东部项目为全球最大单体垃圾焚烧电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东部项目的建设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环保公司在城市固废处理领域的市场地位,提升市场占有率及竞争力。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同意东部公司投资建设东部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439,281.83万元,自有资金人民币109,820万元,除自有资金之外的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

(二)同意公司为上述项目向环保公司增资人民币89,820万元;同意环保公司向东部公司增资89,820万元。

(三)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7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七届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监事会决议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七届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4月14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6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相关文件已于2016年4月1日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龙庆祥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七人,实际出席监事七人。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此项议案获得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同意将报告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此项议案获得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环保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此项议案获得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深圳市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理由和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关于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6-019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6年1月1日—2016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同向下降。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控股燃煤电厂发电量同比下降较多,电价下调。

2、因新建及收购项目,融资规模扩大引起财务费用上升。

3、燃机电厂燃料加工费补贴取消,营业外收入减少。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有关2016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的具体情况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