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23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16年4月13日在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7名,董事赵青春、刘苗夫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委托王岩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德禄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2016年度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审计报告和公司的财务决算情况,按照《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提出如下预案:
1、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1,029,305.15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为2,102,930.52元,剩余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18,926,374.63元。加上结转年初未分配利润 428,494,008.42元,减去2014年度分红4,668,534.39元,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42,751,848.66元。
2015年公司合并后利润总额为-58,649,592.0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116,444.64元,根据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一节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201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2、2015年度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其中关联董事刘苗夫、赵青春、王岩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先确认。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201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2016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修订<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幕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幕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投资建设1.2万吨高品质液态钠项目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1.2万吨高品质液态钠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投资建设昆仑碱业7#轻灰煅烧炉工程项目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昆仑碱业7#轻灰煅烧炉工程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关于投资建设昆仑碱业3×2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脱硝工程项目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建设昆仑碱业3×240t/h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脱硝工程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关于投资设立兰泰银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兰泰银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关于续聘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的执业能力及履职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提请董事会讨论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董事会拟定 2016 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5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2016年一季度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二、四、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二十一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24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送达方式发出。2016年4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主席杨秀林先生主持了会议,应到监事5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监事邹俭、韩长纯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委托杨秀林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定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逐项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要求,作为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后出具意见如下: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5、2015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16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审计报告和公司的财务决算情况,按照《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提出如下预案:
1、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1,029,305.15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为2,102,930.52元,剩余可供分配的净利润为18,926,374.63元。加上结转年初未分配利润 428,494,008.42元,减去2014年度分红4,668,534.39元,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442,751,848.66元。
2015年公司合并后利润总额为-58,649,592.0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3,116,444.64元,根据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一节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201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2、2015年度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幕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幕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相关规定要求,作为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出具意见如下:
1、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二、四、五、六、七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2016-025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8日10 点30 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8日
至2016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1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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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16年5月17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4时—17时。
3、登记地点: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通讯地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3、联系方式: 电话:(0483)8182016
(0483)8182785
传真:(0483)8182022
邮编:750336
联系人:王 勇 张淑燕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下转4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