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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26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
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一、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情况
2015年,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与控股股东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参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等相关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采购货物、接受劳务、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经营租出和经营租入等几方面。在公司2015年五届十六次董事会及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总额为57,423.20万元,实际发生总额为42,910.75万元,比2015年预计减少了14,512.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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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减少的因素为:1、实际产量较预算产量减少;
2、为关联方公司提供的劳务、货物量减少。
二、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以前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在对2015年经营环境和产供销情况进行总体分析之后,对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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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增加的因素为:预计产销量较去年实际增加。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同海
注册资本:153,765.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
主营业务:工业纯碱、食用碱的生产与销售;电力生产;电器维修;水电暖供应;餐饮住宿;物业管理;进出口贸易;建筑材料销售;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设备租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0.14%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二)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同海
注册资本:25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兰布和街
主营业务:烧碱、盐酸、液氯、二氯乙烷、次氯酸钠、乙炔、氯化氢、硫酸、液碱、电石、氯化钡、氯乙烯生产销售;水的生产;电的自营。一般经营项目:盐化工产品、聚氯乙烯、塑料型材、化工助剂、电石渣铁、蒸汽等产品生产销售;机械和设备修理、装运、搬运和运输代理、设备租赁、生产技术服务;纯碱、氯化钙化工产品的销售、检测及化验。
该公司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阿拉善盟吉碱制钙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军年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乌兰布和南街
经营范围:氯化钙及下游产品的生产,销售;工业盐的生产与销售;氯化钙钙液销售;氯化钙及下游产品的出口销售。
该公司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四)阿拉善盟吉盐化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景林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兰布和街北侧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水泥的生产销售(凭资质证经营)及进出口贸易; 一般经营项目:电石渣浆加工处理。
该公司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五)中盐北京市盐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海燕
注册资本:4,403.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天宁寺东里21号
经营范围:批发食盐、工业用盐、卤食;盐加工;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普通货运;限分支机构经营:加工、生产融雪剂。批发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盐仓储;盐业检测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销售日用品、家用电器、首饰、工艺品、化妆品、卫生用品、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日用杂货、办公用品、体育用品;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六)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成冰
注册资本:3,383.63万元
注册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108号
经营范围:各类食用盐(含多品种营养盐)、工业用盐,机电产品、预包装食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中盐宁夏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七)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公司平罗县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长茂
注册地址:平罗县城南门前进信用社北侧
主营业务:食用盐、小工业用盐、调味品、酒、副食品、茶叶、钢材、建材、劳保用品、饲料添加剂、农副产品、五金交电、生资日杂、办公用品、水暖配件销售;通讯器材零售及维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装卸。
该公司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公司的分公司,集团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八)石嘴山市惠吉中盐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伟国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注册地址:石嘴山市惠农区德胜路青青园小区3号楼3单元1号
主营业务:液氯、盐酸、硫酸、片碱、液碱、硝酸钾、亚硝酸钾、钠、氯酸钾、三氯氢硅、四氯乙烯、工业盐、食用盐、果蔬洗涤盐的销售;纯碱、氯化钙、建材、石材、钢材、化肥、五金交电、汽车零配件、润滑油、家用电器、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PVC的销售;货运代理服务;煤炭运销。
该公司股东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九)中盐宁夏金科达印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苗得雨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嘉宝工业园区
主营业务:包装装璜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吹塑、各种包装材料的生产和销售、防伪标识、纸箱、塑料编织袋的生产销售。
该公司的母公司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公司,集团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十)中盐制盐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国梁
注册资本:4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市塘沽海洋高新区
主营业务:原盐、加碘食盐、多品种盐生产制造及销售;盐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盐田生物产品加工、生产与销售;盐化工机械设备的研究设计制造与销售;制盐、盐化工、盐田生物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水产饲料生产加工销售;生产经营溴素,储存溴素、硫磺、液氯等以及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及进口业务等。
该公司的母公司为中盐制盐工程技术研究院,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十一)中盐甘肃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中信
注册资本:8,737.4091万元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郑家台56号之1号
经营范围:食盐的加工及分装、盐糖酒副食品、食用碱、苏打的分装加工、批发零售。盐化产品(不含危险品)的销售;食用碱、苏打、洗涤用品、日用百货、化肥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运输及仓储设施、营业场所和铁路专用线等经营性资产出租、停车、住宿;鲜干农副产品、食品加工、建筑材料生产经营;花卉苗木、瓜果蔬菜的种植和销售;房地产业;水电生产;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盐产品质量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部分经营项目仅限分公司经营)。
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十二)中盐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波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市雨花区体院路28号盐勘小区办公楼608房
主营业务:从事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劳务类);乙级轻纺行业(湖、矿盐开采设计)工程设计;乙级工程测量、地籍测绘;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勘察、施工;丙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以上在本企业资格证书核定范围内经营);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环境评价和治理、盐穴及资源综合利用(不含生产销售);节能减排及低碳项目开发和技术服务;与盐业相关的产品研究及技术服务;日用百货的销售及机械加工。
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十三)中盐(天津)盐化科技信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邵国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水线路2号增1号于家堡金融区服务中心101-137(集中办公区)
主营业务:盐化科技信息咨询;盐化科技信息系统开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剧毒品及易制毒品)、钢材、煤炭批发;展览展示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机电一体化技术开发、转让;会议服务;出版物总发行;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
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十四)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森祥
注册资本:23,194.50万元
注册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鱼河镇
主营业务:食盐、农牧盐、工业盐、多品种营养盐及卤水的生产、盐化工产品生产加工(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和进出口经营业务。
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十五)中盐青海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森祥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注册地址:青海省德令哈市茫崖路14号
主营业务:聚氯乙烯、石灰石、工业用盐生产、销售
该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盐业总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者损害关联方的利益。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国家有规定的以规定为准,国家无规定的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指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的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购买货物和租赁土地,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经营租出资产,有利于资产效用的充分发挥,确保资产实现效益最大化。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27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2016年度预计担保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
●本年度计划担保总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担保总额度24亿元,截止本议案提交之日,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88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太实业”或“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提高子公司担保贷款办理效率,根据证监会对外担保等有关文件的规定,2016年度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提供额度不超过24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
在上述预计总额度及担保有效期内的担保,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发生超过担保余额的担保,则按照有关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6月
注册地:青海省德令哈市茫崖路14号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德禄
经营范围:工业纯碱的生产销售;工业盐的开采、销售;原辅材料、工矿配件的经销;工业精制盐水和蒸汽的销售;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生产和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昆仑碱业51%的股权,蒙西联持有昆仑碱业49%的股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昆仑碱业资产总额34.94亿元,长短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合计23.80亿元,流动负债总额19.88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0.94亿元,主营业务利润2.57亿元。截止2016年3月31日,昆仑碱业资产总额34.71亿元,长短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合计21.88亿元,流动负债总额20.73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21亿元,主营业务利润5,505.82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种类及金额:公司在2016年度拟为昆仑碱业的银行贷款、银行保函、信用证等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的总额不超过24亿元。
担保方式: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另一方股东(蒙西联)提供反担保。
担保期限:以具体合同为准
四、 董事会意见
上述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昆仑碱业提供总计24亿元的担保额度。
同时,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项担保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在对昆仑碱业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经营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采取了规避风险的反担保措施,可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担保超出董事会权限范围,尚需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6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3.53亿元,占公司2015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9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1.88亿元,占公司2015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81%,且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28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变更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将原公司经营范围增加氢气产品的生产、销售。
公司原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加碘食用盐、化工原料盐、沐浴盐、果蔬洗涤盐、农牧渔业盐产品;金属钠、高纯钠、液氯盐化工产品;氯酸钠、氯化异氰尿酸、氯化聚乙烯(分公司经营);天然胡萝卜素系列产品、盐藻粉、螺旋藻产品、盐田生物产品;蒸汽;利用余热发电;水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只限工业用);压力管道安装;压力容器制造;锅炉安装、维修、改造;金属桶制造、轴承、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的制造;输送机械制造;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进出口经营、代理。
变更后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加碘食用盐、化工原料盐、沐浴盐、果蔬洗涤盐、农牧渔业盐产品;金属钠、高纯钠、液氯盐化工产品;氯酸钠、氯化异氰尿酸、氯化聚乙烯(分公司经营)、氢气;天然胡萝卜素系列产品、盐藻粉、螺旋藻产品、盐田生物产品;蒸汽;利用余热发电;水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只限工业用);压力管道安装;压力容器制造;锅炉安装、维修、改造;金属桶制造、轴承、齿轮、传动和驱动部件的制造;输送机械制造;起重机械安装、维修;进出口经营、代理。
二、修订《公司章程》
由于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更,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最新要求,对《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第二章第十三条修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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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29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幕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的金额为1,352.10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07 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8,913,043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5,999,995.60 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18,718,913.0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707,281,082.5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0039 号验资报告。
二、招股说明书对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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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到位后,如果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16年1月29 日止,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352.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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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产20万吨精制盐技改项目
年产20万吨精制盐技改项目分为20万吨精制盐技改和新建热电机组两个项目进行实施,截至 2016年1月29 日止,公司共投入20万吨精制盐技改及新建热电项目自筹资金7,339,195.35元,其中工程款1,396,400.00 元,相关配套设备及勘测、设计费等其它服务费5,942,795.35元。
2、中蒙药提取车间GMP三期工程及配套物流仓库项目
中蒙药提取车间GMP三期工程及配套物流仓库项目分中蒙药GMP三期工程和中药材物流中心两个项目进行实施,中蒙药GMP三期工程已于2015年12月已完工预转固,转固成本36,794,040.62元。从2015年2月10日经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被确认为募投项目之日起,截至2016年1月29日,公司共投入中蒙药提取车间GMP三期工程及配套物流仓库项目自筹资金5,940,619.17元,其中工程款5,154,050.00元,其它相关服务费等786,569.17元。
3、兰太药业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截至2016年1月29日,公司共投入兰太药业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自筹资金63,697.00元,其中工程款0元,相关服务费63,697.00元。
4、盐藻等保健食品车间建设项目
截至2016年1月29日,公司共投入保健食品车间建设项目自筹资金177,500.00元,其中工程款0元,相关服务费177,500.00元。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尚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注册会计师出具审核报告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兰太实业编制的截止2016年1月29日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兰太实业截止2016年1 月29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 保荐机构意见
(1)兰太实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兰太实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2)兰太实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兰太实业使用募集资金1,352.10万元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3、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1,352.10万元。
4、 监事会意见
该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1,352.10万元。
六、 备查文件
1、兰太实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兰太实业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兰太实业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幕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30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结合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兰太实业”或“公司”)实际情况,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截至2015年12月31日部分账龄较长、金额较大,并将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核销金额18,343,497.51元。
一、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公司客户阿拉善西北染料有限责任公司已宣告破产,根据裁定书中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人所欠债务为一般债权人债务,因无财产清偿,清偿率为零,经公司多方确认,确定无法收回。2013年公司将该客户调整为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并向税务局申报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备案。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确认无法收回资产应予以核销,应收债权核销金额为18,343,497.51元。
二、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对公司的影响
针对核销上述应收账款18,343,497.51元,本公司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本次核销处理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影响。
三、本次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核销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同意将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进行核销,核销处理后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兰太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6-031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
建设1.2万吨高品质液态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1.2万吨高品质液态钠项目;
●投资金额:2,941.76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 本项目产品为金属钠,钠的化学性质非常活泼,在储存及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一、项目投资概述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金属钠生产规模为4.5万吨/年,产品钙含量控制在360—400ppm。随着国外客户对产品钙含量的指标越来越高,生产的常规钠已无法满足国外市场高端客户的需求,公司与美国凡特鲁斯公司签订长期液态金属钠供货合同,要求金属钠的钙含量≤200ppm。生产更高品质的液态金属钠并实现液钠的大规模灌装运输是顺应市场需求而急需解决的问题。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1.2万吨高品质液态钠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内蒙古轻化工业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据此报告,本项目总投资为2,941.76万元。项目资金全部由公司自筹,项目建设期为半年。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项目投资不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本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隶属于公司制钠分公司制钠二厂,该分厂于2001年引进美国杜邦公司制钠技术投资建设,2005年投产。
(一)项目投资的必要性
公司与需求客户签署了液态金属钠长期供货合同,现有产品不能满足客户需求,产能不能充分发挥。
(二)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分析
1、金属钠生产经营现状
公司自2001年引进美国杜邦公司制钠技术,经过多年消化吸收和技术创新改造,现已形成年产 4.5 万吨的金属钠生产规模,为世界上最大的金属钠生产企业,金属钠产品是公司主要产品之一,产品利润率较高。
2、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满足用户需求
目前,公司金属钠生产装置只能生产含钙量400ppm的金属钠产品,若提高液态钠质量和产量,需对原生产工艺进行技术改造,增加设备,项目的建设可以充分发挥现有产能,实现达产或超产能,降低生产成本。
3、金属钠产品市场分析
目前全球金属钠需求约13.4万吨/年,主要应用于靛蓝,医药中间体以及农药与核反应堆。其中靛蓝是需求主力,约占总需求的60%左右;医药中间体占总需求 30%左右;而另外约 5%用于农药和核工业。2009-2013年靛蓝平均增速达到15%以上,预示着金属钠在靛蓝产品消耗增速15%。特别是十三五期间,核电将与高铁一样加快走出去的步伐,高品质钠的消耗将会显著增加。
4、产品竞争力分析
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及改造,目前生产线主要控制指标已超越杜邦公司,近年产品出口量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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