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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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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6-049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通知等材料已于 2016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给公司董事、监事。

3、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16年4月14日下午 15:00 前以书面和传真等方式表决。

4、会议应出席董事5 名,实际出席董事 5 名。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1、定价方式及价格区间

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方式及价格区间做出调整,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价格为9.25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上述定价符合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定价的有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变更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价格为9.25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上述定价符合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定价的有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议案构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周世平先生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世平先生、胡玉芳女士、唐珺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请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结合公司最新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事项进行调整,并与周世平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进行补充和修订。

本议案构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周世平先生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世平先生、胡玉芳女士、唐珺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请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3)>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中的价格调整机制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对预案(修订稿2)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

本议案构成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周世平先生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周世平先生、胡玉芳女士、唐珺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因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3)》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请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 2016-050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通知于2016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6 年4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1定价方式及价格区间

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方式及价格区间做出调整,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价格为9.25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上述定价符合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定价的有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变更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价格为9.25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上述定价符合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定价的有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表决结果: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能实施。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请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结合公司最新情况,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部分事项进行调整,并与周世平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对《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和《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进行补充和修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请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请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3)>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3)》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请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 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 2016-051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3)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2)的发行方案的主要修改情况如下:

1、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方式及价格区间做出调整

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价格为9.25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上述定价符合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定价的有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变更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价格为9.25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上述定价符合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定价的有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本次调整发行方案之相关事宜,由于关联董事周世平先生、胡玉芳女士、唐珺女士回避表决,导致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 2016-052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3)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由于关联董事周世平先生、胡玉芳女士、唐珺女士回避表决,导致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预案(修订稿3)对原预案(修订稿2)所作的修订具体如下:

一、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中定价方式及价格区间的相关内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价格为9.25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上述定价符合中国证监会非公开发行定价的有关规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二、修订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

(一)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1、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3)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由于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根据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更新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内容摘要。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6-054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3)>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因关联董事周世平先生、胡玉芳女士、唐珺女士回避表决,导致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需将以上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周世平先生拟现金出资97,200万元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已与周世平先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关联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周世平先生持有公司13.33%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关联方回避事宜: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周世平先生将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非公开发行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为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票不超过105,081,081股,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97,200万元。周世平先生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97,200万元。认购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价格为9.25元/股。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周世平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016年4月14日,周世平先生与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事宜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周世平先生持有公司13.33%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3)>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因关联董事周世平、胡玉芳、唐珺回避表决,导致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需将以上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非公开发行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方案为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周世平先生:男,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现有住所为深圳市罗湖区书城路1号都市名园名轩阁B栋14G。周世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60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3.33% ,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周世平先生为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

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股票不超过105,081,081股,计划募集资金不超过97,200万元。周世平先生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不超过97,200万元,认购数量不超过105,081,081股。

四、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发行价格为9.25元/股。(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发行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年4月14日,周世平与公司就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周世平

1、双方同意对本次发行方案做出调整,甲方拟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05,081,08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乙方同意以现金97,200万元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05,081,081股股票。

甲方拟发行的上述股票数量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股数将按照调整后的每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如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减的,则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将按照相关要求作出相应调减。

2、甲方本次发行的股份价格为9.25元/股,即本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三元达股票的交易均价百分之九十。

若在本次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三元达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

3、本补充协议(二)经甲乙双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后生效。

如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前,本次非公开发行适用的法律、法规予以修订,提出其他强制性审批要求或豁免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则以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为准进行调整。

4、本补充协议(二)作为《认购协议》的组成部分,与《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有约定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依照《认购协议》的规定执行。

5、本补充协议以中文书写,正本一式肆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世平先生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愿意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支持公司实现快速发展,同时进一步提升其持股比例。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通过对前海盛世承泽增资,借助多年通讯行业的积累以及新实际控制人在金融领域的经验,在保持传统通信设备制造业务的基础上积极发展金融领域新业务;同时,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加强公司研发投入,促进公司产品升级,提升主营业务的核心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及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带来新的收入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好的回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结构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的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方案切实可行,且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构成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交易,该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公开透明;该关联交易的实施体现了公司第一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的信心,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

八、备查文件

1、《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关于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6-055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进行修订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47)(以下简称“原通知”),公司定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2016年4月14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周世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3.33%)书面提交的《关于申请对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新增临时议案并对部分议案进行变更的函》,周世平先生提议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结果,新增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并对原第2项议案进行变更。

本次股东大会原通知中的会议审议议案为: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变更后的议案为:

其中,鉴于本次股东大会已有第1项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因此新增议案将以“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二”作为本次大会的第6项议案;新增《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作为本次大会的第7项议案;并将原议案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2)>的议案》变更为《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3)>的议案》。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周世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6,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3.33%。公司董事会认为:该提案人的身份符合有关规定;本次提交的提案内容未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提案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4年12月)》等有关规定。公司已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修订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除新增或变更上述三项议案外,原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登记方法等均保持不变。具体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6-056)。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4 月 15 日

证券代码:002417 证券简称:三元达 公告编号:2016-056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27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4 月 26日—2016 年 4 月 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26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4月 2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 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 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4月21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 C 区 28 号楼,一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1、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以上议案中,除了议案4、议案5外,因公司第一大股东周世平先生作为认购对象(持有本公司13.33%股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周世平先生将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6 年 4月 2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4:30-16:3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 C 区 28 号楼,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复 印件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深圳证券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 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参加会议时提供原件。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投票期间,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2417;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一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元代表对议案一下全部议案进行表决,1.01元代表议案一中的子议案1,1.02元代表议案一中的子议案2,依此类推。

(4)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注意事项: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26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27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深交所在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或者其他相关系统开设“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为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股东提供服务密码的申请、修改、挂失等服务。股东申请服务密码,应当先在“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股东在“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2)激活服务密码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新股申购业务操作,申报规定如下: ①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②“申购价格”项填写 1.00 元;③“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 服务密码可以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4)投资者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 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会议其他事项:

1、公司通讯地址: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C区28号楼,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591-83736937

传真:0591-87883838

邮编:350003

联系人:汪晓东、陈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会议备查文件:

1、《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4、《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七、会议附件:

授权委托书(格式)。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15 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票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1、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1发行数量;□ 同意 □ 反对 □ 弃权

1.2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 同意 □ 反对 □ 弃权

1.3募集资金投向;□ 同意 □ 反对 □ 弃权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3)>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2)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4、审议《关于公司与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解除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5、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6、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二》;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6.1定价方式及价格区间;□ 同意 □ 反对 □ 弃权

7、审议《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注:

1.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前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