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7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发出并经补充通知,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总裁王仁果先生主持。
一、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长、总裁王仁果先生所作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经营管理工作报告》。
经投票表决:赞同7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报告。
二、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长、总裁王仁果先生所作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经投票表决:赞同7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报告。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了公司独立董事所作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经投票表决:赞同7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报告。
四、会议审议了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伯建平先生所作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及2016年预算工作报告》。
经投票表决:赞同7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报告。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审议了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伯建平先生所作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407,972.75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3,842,445.88元,减去本年度因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使用未分配利润57,726,076.39元和母公司按可计提基数10%提取盈余公积金2,101,665.88元后,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36,606,730.86元。
公司致力于为股东创造价值,谋求企业持续健康发展,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2013-2014年已连续两年进行现金分红及送股,两年累计分配现金红利30,787,241.04元、送红股46,180,861股(计46,180,861元),2013-2014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2013-2015三年实现的平均净利润的117.29%。鉴于公司2015年亏损的客观事实,且公司正处于第三次创业发展新阶段,需要资金投入产业运营与扩张,“华神高新技术产业园”项目部分工程正在办理竣工决算尚需支付大量工程尾款,为加快公司发展步伐,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确保资金有效供给,确保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及长期回报,公司拟定201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余额留存至下一年度。
经投票表决:赞同7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审议了公司独立董事王虹女士所作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勤勉敬业,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独立、公正、客观地为公司提供外部审计服务。鉴于此,提请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含分、子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按45万元/年执行;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含分、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按20万元/年执行。
经投票表决:赞同7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审议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刘金莉女士所作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投票表决:赞同7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报告。
八、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长、总裁王仁果先生所作的《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投票表决:赞同7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报告及其摘要。本报告及其摘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审议了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伯建平先生所作的《关于为子公司在交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赞同7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议案。
详见《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9)。
十、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长、总裁王仁果先生所作的《关于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2016年4月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现将上述6个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四川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经投票表决:赞同7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议案。
十一、会议审议了公司董事长、总裁王仁果先生所作的《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投票表决:赞同7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议案。
详见《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30)。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6-028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到会监事占应出席会议监事的100%,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静女士主持。
一、会议审议了《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投票表决:赞同3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报告。
二、会议审议了《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投票表决:赞同3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报告及其摘要。
三、会议审议了《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及2016年预算工作报告》。
经投票表决:赞同3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报告。
四、会议审议了《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投票表决:赞同3人,反对0人 ,弃权0人。通过此预案。
五、会议审议了《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完善和强化了风险控制、内部审计工作,对风险防范和控制发挥了较好作用,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2015年度,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经投票表决:赞同3人,反对0人,弃权0人。通过此报告。
以上议案中,第一至第四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90证券简称:华神集团公告编号:2016-029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被担保人:成都中医药大学华神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药业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数量:本次为交通银行成都草堂支行授予药业公司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3500万元以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园部分房产、土地作抵押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药业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共计7500万元。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50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86%,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在交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为交通银行成都草堂支行授予药业公司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3500万元以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园部分房产、土地作抵押担保。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担保对象药业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为67.09%,未超过70%,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也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因此,本次对外担保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药业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1年4月2日,住所地为成都高新区蜀新大道1168号3楼B301—B310室,法定代表人为李小平,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999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9.95%,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华神钢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05%;药业公司的股权结构视同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药业公司主要从事医药技术产品研究、开发、中间试验、科技服务、咨询、交流;批发药品(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药业公司先后被认定为“国家级重点高科技企业”、“四川省首批技术创新试点企业”、“优秀高新技术企业”等称号。截至2015年末,药业公司总资产30,124.71万元,总负债20,211.39万元,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9,704.80万元,净利润3,194.7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
公司将与交通银行成都草堂支行签订担保协议,为交通银行成都草堂支行授予药业公司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3500万元以本公司高新技术产业园部分房产、土地作抵押担保,期限为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目前药业公司经营规模逐年扩大,公司资信及盈利状况良好,为其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况,且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壮大。为了保证药业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促进其产业发展,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750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2.86%,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790 证券简称:华神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0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五日,经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决定,公司将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9日下午2点半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8日至2016年5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8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2016年5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成都市高新区蜀新大道1168号科研综合楼一楼多功能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
1、《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及2016年预算工作报告》
4、《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9、《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11、《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1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二)听取《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议案说明
上述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4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相关公告。上述其余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4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需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三、会议登记办法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请于2016年5月4日、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持证券帐户及本人身份证,受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90
2、投票简称:华神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华神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能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9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袁俊
(3)联系电话:028-66616656 传真:028-66616656
(4)电子邮箱:dsh@huasungrp.com
(5)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蜀新大道1168号科研综合楼6楼
六、备查文件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复印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成都华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本次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6年5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