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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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赵毅新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2012年 11 月 30日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器械(一、二、三类)的批发、进出口,商务信息咨询。
2015年度,上海方承实现净利润1,863.23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上海方承的总资产为43,974.13万元,总负债为38,979.3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8.64%。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上海方承58%的股权)。
4、被担保人名称:山东新华医用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住 所:淄博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注册资本:8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许尚峰
成立日期:2003 年 7 月 4 日
经营范围:医用焚烧炉、医用水处理设备、医用毁形机研制、生产和销售、烟气除尘设备、环保设备、中水回用设备、水处理设备加工、销售,水质净化技术、海水淡化技术、污水处理技术研发、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易制毒化学品)、水处理设备配件、泵阀、五金交电销售。
2015年度,医用环保实现净利润418.56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医用环保总资产为5,189.99万元,总负债为3,052.26万元 ,资产负债率为58.81%。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医用环保85%的股权)。
5、被担保人名称:成都英德生物医药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住 所:成都市武侯区领事馆路1号(南谊大厦附二楼2号)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隋涌
成立日期:2008年5月28日
经营范围:生物制药发酵、反应、分离、纯化技术的研发与安装,生物制药设备、管道、电气设备、网络设备、洁净厂房的安装及自动化控制与软件的集成;工程设计、工程施工,装饰装修;机电设备安装;货物、技术、设备的进出口业务。
2015年度,成都英德实现净利润3,688.83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成都英德的总资产为46,817.43万元,总负债为19,528.4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1.71%。 (已合并子公司报表数据)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成都英德87.33%的股权)。
6、被担保人名称:合肥东南骨科医院
住 所:合肥市胜利路五洲商城D区9栋
开办资金: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孟玲玲
业务范围:骨科专业、康复医学科、普通外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中医科、急诊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
2015年度,东南骨科实现净利润339.33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东南骨科的总资产为4,824.74万元,总负债为2,720.4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6.38%。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医院(公司持有东南骨科55%的股权)。
7、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欣航实业有限公司
住 所: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548弄588号10幢2层B区252室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佳音
成立日期:1994年11月28日
经营范围:销售医疗器械、消毒液、包装材料、消毒用品。
2015年度,上海欣航实现净利润839.80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上海欣航的总资产为12,712.28万元,总负债为8,936.1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0.30%。 (已合并子公司报表数据)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上海欣航55%的股权)。
8、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同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20号楼809室
注册资本:31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沈佳音
成立日期:2007年10月8日
经营范围:生物、医疗器械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仪器仪表的销售。
2015年度,上海同欣实现净利润360.93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上海同欣的总资产为7,477.92万元,总负债为6,575.5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7.93%。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欣航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欣航持有上海同欣100%的股权)。
9、被担保人名称:威士达医疗有限公司
注册编号:447571
注册地址:香港新界沙田安平街8号伟达中心1703室
公司类别:有股本的私人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8月31日
2015年度,威士达医疗实现净利润11,630.45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威士达医疗的总资产为64,779.37万元,总负债为23,275.4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5.93%。(已合并子公司报表数据)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佗国际的控股子公司(华佗国际持有威士达医疗60%的股权)。
10、被担保人名称:平阴县中医医院
地 址:平阴县城榆山路33号
法定代表人:宫建泉
业务范围: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普通外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妇产科:妇科专业:骨伤科专业等。
2015年度,平阴中医院实现净利润-139.19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平阴中医院的总资产为11,199.69万元,总负债为9,929.5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8.66%。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济南新华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下属医院(济南新华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平阴县中医院100%的股权)。
11、被担保人名称:淄博昌国医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昌国西路59号
注册资本:481.51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丽君
成立日期:2015年6月3日
业务范围:综合医院
2015年度,淄博昌国医院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109.41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淄博昌国医院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7,827.77万元,总负债为5,981.2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6.41%。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新华昌国医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华昌国医管持有淄博昌国医院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12、被担保人名称:成都康福肾脏病医院有限公司
住 所: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15号
注册资本:1,513.2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明霞
成立日期:2006年11月22日
经营范围:内科、普通外科专业、泌尿外科专业、妇科专业、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病专业、急诊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血液透析室。
2015年度,成都康福实现净利润205.49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成都康福的总资产为5,964.82万元,总负债为2,975.8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9.89%。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医疗健康产业(湖北)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湖北健康产业持有成都康福60%的股权)。
13、被担保人名称:武汉莱格创捷商贸有限公司
住 所:武汉市江岸区谌家矶大道80号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占婷
成立日期:2004年8月5日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一、二、三类销售;汽车配件、建筑装饰材料、机械电器设备、日用百货、电子产品、金属材料、棉织品、五金交电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维修。
2015年度,武汉莱格实现净利润210.70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武汉莱格的总资产为4,194.12万元,总负债为3,377.1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0.52%。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医疗健康产业(湖北)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湖北健康产业持有武汉莱格80%的股权)。
14、被担保人名称:山东省文登整骨烟台医院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487号20号楼809室
注册资本:10,6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毅新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4日
经营范围: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运动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项目的建设。
2015年度,文登整骨实现净利润-257.85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文登整骨的总资产为10,424.09万元,总负债为281.5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70%。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文登整骨100%的股权)。
15、被担保人名称:上海秉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住 所:上海市闸北区江场三路171号301室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克旭
成立日期:2013年7月30日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器械(一类、二类、三类)的批发、进出口,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在生物科技领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2015年度,上海秉程实现净利润6.40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上海秉程的总资产为1,786.57万元,总负债为885.8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9.58%。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上海秉程57.99%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起至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止。
3、担保金额:共计145,500万元。
除上述内容之外,本次担保协议中不存在其他重要条款。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的规定,且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此次担保有利于扩大下属子公司的经营规模,满足拓展业务的需要,提高赢利能力。 因此,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通过了该担保事项。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融资业务是可行的,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五、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担保额为145,5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泰美担保40,000万元人民币、为淄博众生担保23,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方承担保45,000万元人民币、为医用环保担保1,000万元人民币、为成都英德担保5,500万元人民币、为东南骨科担保3,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欣航担保1,000万元人民币、为上海同欣担保1,500万元人民币、为香港威士达担保10,000万元人民币、为平阴中医院担保3,000万元、为淄博昌国医院有限公司担保2,000万元、为成都康福担保1,500万元、为武汉莱格担保2,000万元、为文登整骨担保5,000万元、为上海秉程担保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担保额均含已担保但未到期的额度。
公司全部对外担保额为184,39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6.48%,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等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6-017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是否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否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就上述关联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赵毅新女士、许尚峰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均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控股子公司淄博众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医药”)与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和上海一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众生医药并不参与医院与医药生产企业有关药品采购的合同谈判,而是由医药工业企业竞投标确定药品政府指导价。虽然形式上是由众生医药与医院直接签署药品采购合同,但众生医药在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只是作为药品配送企业。众生医药向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和上海一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配送药品均依照药品采购相关规定执行。该等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市场竞争力,延长产业链,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该等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众生医药与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和上海一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参照市场价格执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了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众生医药连续12个月内与淄矿医院和上海一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形成的关联交易额计算(包括预计数),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上述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报告期内,淄博昌国医院已改制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合并范围,平阴县中医医院本期根据鲁政发[2014]22号文纳入合并范围;众生医药与淄博昌国医院和平阴县中医医院的交易已不属于关联交易的范畴。
众生医药与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和上海一康康复医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总额在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之内。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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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医院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淄卫医核准字[2001]021号
注册地址:淄博市淄川区淄矿路133号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肿瘤科、急诊医学科、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疼痛科。
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分支机构。
2、上海一康康复医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04000478101
法定代表人:刘志高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漕路200弄乙字号1号楼3幢。
诊疗科目:内科;神经内科专业/外科;神经外科专业/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中医科;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
营业期限:2013年5月20日至2032年3月26日。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上海一康康复医院股份有限公司8.37%的股份)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交易持续发生,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众生医药所属行业为医药商业行业。根据卫生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以及山东省颁布的《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实行以政府主导、以省(区、市)为单位的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通过各省(区、市)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开展采购,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药品集中采购实行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由药品生产企业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配送。
药品集中采购的基本流程是:政府公告采购招标事宜;医药工业企业竞投标;医药工业企业与具有配送资格的商业企业谈判,指定配送商;政府确定中标产品;医院对中标企业确标;医院与医药商业企业签订配送协议;医药商业企业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向工业企业订货。
医药商业企业某种药品的配送价格,是政府依据工业企业投标价格确定的,此价格一旦确认后,在一个招标采购标期内不允许改变,医药商业企业以不高于此指导价的价格向医院配送该类药品。
医药商业企业采购药品的进货价格,由医药商业企业与中标产品医药工业企业双方通过商业谈判确定,这一价格的确定以政府确认的医药企业中标产品价格为标准向下浮动。
对不同的医药商业企业,医药工业企业给予不同的供货价格。医药商业企业对该价格的议价能力取决于自身的终端市场覆盖率、付款能力、协销能力等因素。
医药工业企业希望通过尽量少的医药商业企业配送到各个终端;同时,根据各省的招投标方案,对于同一品种的药品,医药工业企业在每个地级市可选择的配送商有限。因此,医药工业企业将选择区域内配送能力强、终端覆盖率高的商业企业进行配送。由于众生医药于2011年3月8日被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为药品现代物流试点企业,该资质的获得有利于众生医药争取基本药物的配送权,有利于在全省药品挂网招标采购中获得更多的配送授权。
众生医药并不参与医院与医药生产企业有关药品采购的合同谈判,而是由医药工业企业竞投标确定药品政府指导价。虽然形式上是由众生医药与医院直接签署药品采购合同,但众生医药在医院药品采购活动中只是作为药品配送企业。众生医药向淄矿医院和上海一康配送药品均依照上述规定执行,配送价格依据不高于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中标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市场竞争力,延长产业链,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6-018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 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证上字[2008] 59号)等有关规定,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2年4月配股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 433号文件《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核准,公司以股权登记日2012年4月12日总股本134,394,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配售39,659,13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配股价格为15.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621,062,069.76元,扣除发行费用18,850,866.1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02,211,203.64元。截止2012 年4月 23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存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该募集资金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2)第 1405 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实际支出为608,866,164.29元,其中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1,383,292.29元(含派生利息净收入6,654,960.65元),募投项目共使用募集资金597,482,872.00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剩余0元。
2、2013年7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696号文件《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浙信安享(天津)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董建华非公开发行股票14,524,765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22.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5,499,983.65元,扣除发行费用12,565,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2,934,983.65元。截止2013年7月1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存入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该募集资金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3)第2183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12,934,983.65元,全部为2013年用于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收购长春博迅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75%股权,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上述置换已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鉴证,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3)第2191 号鉴证报告。
3、2013年1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21号文件《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王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2,2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4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0,45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050,000.00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94,050,000.00元,全部为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支出,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
4、2015年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203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3,286,66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3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3,249,975.00元,扣除发行费用7,975,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274,975.00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15,274,975.00元,全部为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支出,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为加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提高其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 2005年 6月18日经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制定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2011年8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此办法进行了修订,2011年8月28日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4年8月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对此办法进行了再次修订,2014年8月21日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历次募集资金均开设了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1) 针对2012年4月配股募集资金管理,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张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店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 针对2013年7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店支行、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 针对2013年1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店支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4) 针对2015年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专款专用。
3、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1) 2012年4月配股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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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13年7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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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3年12月募集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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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15年2月募集配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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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2年4月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见本报告附件1;2013年7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13年1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15年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见本报告附件2。
2、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2013年7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全部将用于收购长春博迅75%股权,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进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截止2013年7月募集资金到位时,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已预先投入该募集资金项目313,500,000.00元。
2013年7月1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实际置换金额为312,934,983.65元。
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3)第2191 号鉴证报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因为公司配股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在淄博高新区商业区规划范围之内,数字一体化手术室工程及设备项目、口腔设备及耗材项目的实施地点拟由原淄博高新区泰美路7号变更为淄博高新区北辛路以北、开发区北路以西。
公司配股拟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6.31亿元,实际到位资金为6.02亿元,鉴于配股拟募集资金净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之间存在缺口,公司减少口腔设备及耗材项目的总投资,募集资金项目口腔设备及耗材项目拟变更投资总额,此项目原投资总额为4,960万元,现变更为2,021万元。
2、2013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配股募集资金部分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3、2013年5月17日,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配股募集资金部分项目投资总额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中,公司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贵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贵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15年度,新华医疗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新华医疗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和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配股)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6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配股)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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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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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 2016-019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靳建国先生因到龄退休,将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信息披露等方面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董事长赵毅新女士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李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4月16日
李静女士简历如下:
李静,女,198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学士。2009年就职于公司证券部,于 2010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即日起担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李静女士没有持有公司的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及聘任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姓名:李静
电话:0533-3587766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泰美路7号新华医疗科技园证券部
传真:0533-3587768
邮编:255086
邮箱:shinva@163.com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6-020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2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27日 9 点00 分
召开地点: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美路7号新华医疗科技园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27日
至2016年5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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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于2016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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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公司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
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法人股东账户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
4、出席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5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5、登记地点: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华医疗科技园
邮政编码:255086
联系电话: 0533—3587766
传真:0533—3587768
联系人:李静、伊敏
2、股东大会会期半天,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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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87 证券简称:新华医疗 编号:临2016-021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和第九十六条进行修改。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修订后,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和第九十六条分别变更为: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候选人在创立大会时由发起人提名。创立大会以后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候选人,可由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提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公司监事(职工监事除外)候选人可由公司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分别提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提名股东应向董事会提交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和有关资料。
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而被解除职务的,公司应给予补偿。”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此议案尚需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6日
股票代码:600587 股票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6 -022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产重组业绩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
说明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隋涌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03号),公司实施了资产重组,新华医疗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英德公司85%股权,根据新华医疗经审计的2013年财务报表,英德公司经审计的2013年财务报表计算,英德公司2013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及净资产(成交额与账面值孰高)、2013年度营业收入均未达到新华医疗相应指标的50%,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现就公司资产重组业绩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及原因作出以下说明:
一、公司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1、资产重组方案
2014年8月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修订)》等议案。根据公司与隋涌等10名自然人、中冠投资、智望创投以及德广诚投资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和《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新华医疗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英德公司85%股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隋涌等10名自然人、德广诚投资、中冠投资所持英德公司51%股权;以现金方式购买隋涌等10名自然人、德广诚投资、中冠投资、智望创投所持英德公司34%股权。
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以新华医疗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为基准日,以大正海地人出具的、并经山能集团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依据,经交易双方协商,英德公司85%股权的交易价格为36,975.00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隋涌等10名自然人、德广诚投资、中冠投资所持英德公司5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2,185.00万元,本次交易公司向隋涌等10名自然人、德广诚投资、中冠投资发行股份数为5,593,797股,发行价格为39.66元/股,以现金方式收购隋涌等10名自然人、德广诚投资、中冠投资、智望创投所持有的英德公司的34%股份,交易价格为14,790万元。
2、资产重组的批复
2014年8月21日,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交易方案等议案。2014年11月13日,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隋涌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0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3、资产重组的实施
2014年11月19日,本次交易标的英德公司85%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变更完成,2014年11月21日,公司向隋涌等10名自然人、德广诚投资、中冠投资发行的股份完成登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15年5月份,公司支付了英德公司34%股权的现金对价,至此上述资产重组的资产交割全面完成。
二、资产重组盈利预测及英德公司的业绩盈利预测情况
1、本公司 2015年度业绩预测情况
本公司在资产重组时,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53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管理层于2014年7月编制了2014年度及2015年度的备考盈利预测报告,根据备考盈利预测报告的预测,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相关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2015年度本公司的净利润为50,467.5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890.38万元。
2、英德公司业绩盈利预测情况
根据大正海地人出具的经山能集团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大正海地人评报字(2014)第035B号),英德公司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四年净利润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根据新华医疗与隋涌等9名自然人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隋涌等9名自然人向新华医疗承诺并保证,从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当年起的四个会计年度内,英德公司100%股权每年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同期预测数,且2014年不低于3,800万元,2015年不低于4,280万元、2016年不低于4,580万元、2017年不低于4,680万元。
三、盈利预测及业绩盈利预测完成情况
1、本公司 2015年度业绩预测实现情况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083.39万元,完成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备考盈利预测数的67.04%,未达成备考盈利预测利润指标的80%。
2、英德公司2015年度业绩盈利预测完成情况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英德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661.2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252.24万元,当年业绩承诺金额为人民币4,280.00万元,实现数低于承诺数人民币1,027.76万元,实现当年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75.99%。
四、2015年度盈利预测和英德公司业绩盈利预测未实现的主要原因
(一)上市公司盈利预测未完成的主要原因
1、根据卫生部发布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 年修订)》的规定,受血液、疫苗等无菌制剂药企 GMP改造完成影响 ,公司制药装备业务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公司整个制药装备板块营业收入与净利润下降幅度较大;
2、受汇率影响,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升值,2015年公司6,555万美元外币借款本期产生较大金额的汇兑损失,影响合并口径财务费用大幅度增加;
3、公司加大了对合作的专科医院的投资,对原有医院进行改扩建后,固定资产投资加大,医务人员增加,新建医院的业务量增长尚需一定的时间,目前利润的贡献为负。
(二)英德公司业绩盈利预测未实现的主要原因
英德公司主营业务为生物制药装备研发、生产、销售及工程服务,主要业务领域为血液制品、疫苗(人用和动物)、基因工程药物生产线的装备制造和工程服务。随着血液、疫苗等无菌制剂生产企业新版GMP认证的逐渐完成,英德公司已于2014年开始逐步进行业务转型,在坚持血液制品等领域设备制造及工程服务业务的同时开始开拓兽用疫苗、抗体基因等业务领域。但是2015 年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错综复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全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仅10%,其增速创近几年来新低;同时加之企业普遍融资压力较大,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存在较大困难,作为英德公司下游客户的企业受到较大影响,降低了设备和工程建设的投入。另外,新业务领域的工艺流程、规范要求等与血液制品及人用疫苗装备及工程服务领域存在一定差异,对公司生产和工程服务的流程、实施人员等重新调整要求较高。以上原因使得英德公司新业务领域的开拓进展较预期偏缓。
尽管英德公司已通过努力提升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不断提升市场开拓能力,强化管理等各种手段来降本增效,但由于上述新版GMP认证的逐渐完成、宏观经济环境形势错综复杂、企业融资压力大以及新业务领域开拓的不可控性等因素,英德公司未能达到承诺利润。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经审计,英德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661.2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252.24万元,当年业绩承诺金额为人民币4,280.00万元,实现数低于承诺数人民币1,027.76万元,实现当年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75.99%。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英德公司在承诺年度期间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年度承诺净利润数的,隋涌等9名自然人应在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出具上年度审计报告之日起35日内,支付该年度需支付的全部补偿金。未能在35日之内补偿的,应当继续履行补偿责任并按日计算延迟支付的利息,利率为未付部分的万分之五。
五、致歉
2015年,公司资产重组盈利预测和新华医疗业绩盈利预测未实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对此深感遗憾,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诚恳道歉。2016年,公司将继续坚持三个“坚定不移”的发展战略,不断丰富和完善公司现有产品线,加快公司资源整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控制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毅新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许尚峰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587 股票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6 -023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辛生业先生因工作调动,向公司递交辞职申请,不再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其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决策等方面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016年4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赵玉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本议案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此次变更公司董事尚需经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玉,男,汉族,1969年4月生,1990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在职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处长、信息管理部副部长,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信息管理部部长,现任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改革改制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龙矿集团外部董事、山东能源医疗健康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赵玉先生符合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
股票代码:600587 股票简称:新华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6-024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现场业绩说明会
暨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 5 月 21 日(星期六)上午 9:00-11:00
2、 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美路 7 号新华医疗科技园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一、说明会主题
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公告了《2015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和《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2016年4月1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和利润分配等具体情况,公司决定以现场方式召开2015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21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
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美路7号新华医疗科技园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公司参加说明会的人员
公司总经理和财务总监兼董秘等高级管理人员。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16年5月21日前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向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于2016年5月21日9:00-11:00直接至公司三楼会议室参与本次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533-3587766
传真:0533-3587768
联系人:李财祥、李静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