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房地产项目经营情况简报
股票代码:600159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16-016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房地产项目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签约面积1.79万平方米,同比增加317.16%;实现签约金额27,683.14万元,同比增加758.65%;公司房地产出租总面积为72,501平方米,已出租面积为33,112.34平方米,取得租金总收入473.73万元,出租率45.67%,房地产每平方米月平均基本租金47.68元。2016年全年公司累计实现签约面积1.79万平方米,同比增加317.16%;实现签约金额27,683.14万元,同比增加758.65%。
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增房地产项目储备,无新开工项目,无竣工项目。
由于销售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销售数据可能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相关阶段性数据仅供投资者参考。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159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16-017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核查,发现报告中满洲里项目“项目规划计容建筑面积”统计有误,特此予以更正:
年报全文中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1. 报告期内房地产储备情况 (对应摘要中 6.2.1)
原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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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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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2. 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对应摘要中 6.2.2)
原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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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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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更正不涉及财务报表数据的变更,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感歉意,修订后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600159 股票简称:大龙地产 编号:2016-018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大龙城乡”)通知, 2016年4月15日,大龙城乡与北京大龙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控股”)签订了《国有股权无偿转让协议》。根据该协议,大龙城乡将其持有的本公司395,916,555股无限售流通A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70%)无偿划转至大龙控股。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前,公司的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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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大龙城乡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大龙控股将直接持有本公司395,916,555股无限售流通A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70%),并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的控股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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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有股权转让方、受让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名称: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云虎
经营范围:城市园林绿化施工。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承办生活资料消费品市场,北京市顺义区西辛建材市场;机械设备租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销售塑钢门窗、花卉、金属材料(不含电石、铁合金)、日用杂品、汽车配件、润滑油;零售建筑材料(不含砂石及砂石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产品;燃气供热服务;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出租自有产权的办公用房、商业用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受让方
名称:北京大龙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府前东街甲2号1幢1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云虎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城市园林绿化施工;机械设备租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销售塑钢门窗、花卉、日用杂品、汽车配件、润滑油;零售金属材料(不含电石、铁合金)、建筑材料(不含沙石及砂石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五金产品;租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道路货物运输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划转后,公司相关产权及控制关系
上述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后,大龙城乡将不再持有我公司股份,大龙控股将持有我公司395,916,555股无限售流通A股(占总股本的47.70%),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因为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而发生变化,仍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尚须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涉及的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无异议;本次收购完成后,大龙控股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触发了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大龙控股需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核准。鉴于上述有权部门审批的要求,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能否顺利完成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将继续认真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根据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
四、备查文件
《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