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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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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16-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6-026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项目不能执行的风险。

●本战略合作协议的具体合作项目正在商讨中,目前尚无具体合作计划、项目和时间表,对公司本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暂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战略协议涉及的影视剧制作业务,公司目前未实际开展合作事项,也未进行可行性论证,没有配备相关的人员。

●公司目前现有业务不涉及影视剧制作业务,尚无实际作品及市场。

一、签订协议的基本情况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耀客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客传媒”)于近日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合作关系。

(一) 合作协议对方主要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耀客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6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吕超

4、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玉树路269号5号楼290室

5、成立时间:2012年11月14日

6、经营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影视剧、舞台剧策划,动漫设计,文学创作,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商务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影视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技术转让,影视器材、服装、道具租赁及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之间无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亦无其它关系。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仅为协议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框架性约定,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战略协议的主要内容

1、提升双方合作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未来五年内计划合作三至五部重点影视剧作品。

2、双方优先选择安徽籍作家(如:六六等)的优秀作品,优先选择安徽属性IP,进行投拍。

3、双方在前期项目孵化、中期制作拍摄、后期宣传营销方面加强合作,达到双赢。

4、双方合作项目,可以由安徽申报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等奖项,为安徽文化产业发展做贡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耀客传媒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未来将合作拍摄影视剧作品,将有助于进一步激发公司发展活力,提升公司品牌价值和影响力,培育公司新的业务增长点,不断丰富产业链条,助力公司向以文化教育为核心的数字化平台型企业转型。

四、重大风险提示

1、本协议仅为协议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将另行商议约定并签署具体合作协议,且尚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目前现有业务不涉及影视剧制作业务,尚无实际作品及市场。

3、本战略协议涉及的影视剧制作业务,目前公司未实际开展合作事项,也未进行可行性论证,没有配备相关的人员。

4、本战略合作协议的具体合作项目正在商讨中,尚无具体合作计划、项目和时间表,对公司本年度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等暂不构成重大影响。

后续公司将根据合作的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