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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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拨款的公告

2016-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临2016-027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拨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第二批) 2015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5]1330 号),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材国际环境工程(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境公司”)申报的“溧阳中材环保水泥窑协同处置29800吨/年危险废物项目”获得 2015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拨款 725 万元。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股份”)拨付的上述中央预算内投资拨款725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公司收到上述资金,暂时将其计入资本公积,由公司控股股东中材股份独享,后续适时转为公司注册资本。上述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当期损益,预计对公司经营效益也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70 证券简称:中材国际 公告编号:2016-028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7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宋寿顺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刘志江、彭建新、顾超、梁春、陈少华、李刚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安逸 张凯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现场参会股东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