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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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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新能源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6-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0 证券简称:茂硕电源 公告编号:2016-023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新能源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该协议为框架协议,如协议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未达成正式投资协议的,本框架协议存在自动终止的风险。对于本协议所涉及事项履行情况,本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协议情况

深圳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新能源”)是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硕电源”或“公司”)的下属控股公司,公司拥有其93.2388%股权比例。近日,茂硕新能源与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永城市政府”)签订《新能源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茂硕新能源拟在永城市辖区内开展如下新能源项目建设:

1、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光伏电站项目”):茂硕新能源拟在永城市辖区内建设装机容量为30MW的污水处理厂光伏发电站、装机容量50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家庭、厂矿、大型建筑等建筑设施屋顶)、装机容量100MW的集中式地面光伏农业发电项目。光伏电站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15亿元。

2、 充电桩运营及新能源汽车租赁项目(以下统称“充电桩项目”):充电桩项目实际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新能源汽车充电成套设备、电力设备、电源系统、电池系统及相关软件的设计、研发与生产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互联网技术开发;芯片设计与研发;通信产品与设备的技术研发;通信产品及设备的技术研发、生产与销售,高低压输电设备生产。电力安装工程及施工;汽车租赁,充电设施运营。充电桩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5亿元。

2、签订协议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本次签订《新能源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为协议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协议对方介绍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政府

公司与永城市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茂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 、项目概况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乙方在永城市辖区内开展如下新能源项目建设:

(1)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光伏电站项目”):乙方拟在永城市辖区内建设装机容量为30MW的污水处理厂光伏发电站、装机容量50MW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家庭、厂矿、大型建筑等建筑设施屋顶)、装机容量100MW的集中式地面光伏农业发电项目。光伏电站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15亿元。

(2) 充电桩运营及新能源汽车租赁项目(以下统称“充电桩项目”):充电桩项目实际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为:新能源汽车充电成套设备、电力设备、电源系统、电池系统及相关软件的设计、研发与生产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互联网技术开发;芯片设计与研发;通信产品与设备的技术研发;通信产品及设备的技术研发、生产与销售,高低压输电设备生产。电力安装工程及施工;汽车租赁,充电设施运营。充电桩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5亿元。

2、 项目落户条件

(1)乙方发起的项目应采用较先进的生产工艺,无环境污染。

(2)甲方协助乙方与辖区内适合建设光伏项目的污水处理厂、一般农业用地、分布式电站的屋顶等资源签订使用合同,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3)甲方为乙方开展充电桩项目提供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大力推进永城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

(4)在甲方的全力支持下,乙方在项目条件齐备后,应尽快投资建设,争取一年内建成投产。

3、甲方承诺

(1)支持乙方在永城市境内开发光伏发电项目,积极协助乙方项目申报,争取尽早获得项目核准或备案。甲方负责协调地方关系,提供相关的基础资料,并协助做好初选光伏电站建设场地(污水处理厂、农业光伏用地、分布式光伏电站所需的建筑设施屋顶)、充电设施安装等场地及保护工作。

(2)必要时,组建工作专班,协调国土、林业、发改、环保和供电等部门或单位,为项目落户建设给予支持。

(3)如需租赁土地的,在乙方签订土地租赁协议前,甲方负责完成土地流转等工作,提供的土地应尽量具备建设光伏项目条件,甲方因协助乙方,直到乙方最终合法取得具备建设光伏项目的土地。

(4)甲方支持乙方成为甲方辖区管理的公共设施唯一的投建运营服务合作方,由乙方全面负责甲方辖区内公共充电设施的安装与调试、维护与保养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对企业自主管理的停车场等物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牵线搭桥等支持,协调各方关系。

(5)甲方同意在项目建设后,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给予乙方最大的政策优惠。

4、乙方承诺

(1)积极申报并争取核准或备案在永城市开发光伏电站项目。

(2)必要时,在项目地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新能源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建设。

5、甲方义务和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10日内,甲方应出具可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污水处理厂及可用于农业光伏项目建设的场地及屋顶清单,向乙方说明场地及屋顶的相关情况,按照乙方提出的条件与业主等利益相关方充分沟通,将处理情况及时告知乙方,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并安排乙方实地考察,参与项目谈判,协助签署法律文件。

(2)维护乙方投资项目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等;并协助将乙方投资建设的新能源项目列入永城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

(3)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甲方向乙方尽最大可能提供当地气象、地质、地形图等相关基础材料。

(4)甲方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备案等相关事宜。

(5) 甲方需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协议约定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尽快签署正式投资协议。

6、乙方义务和责任

(1)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解决项目所在地劳动力就业。

(2)乙方需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本协议约定前期准备工作,争取尽快签署正式投资协议。

7、其他事项

本框架协议有效期6个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甲乙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未达成正式投资协议的,本框架协议自动终止。

四、签订协议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加快建设“绿色永城”,开创永城绿色发展的新时代,妥善处理发展经济与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关系,大力推进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打造“天蓝、地绿、水秀、城美”的生态宜居新永城,本着“自愿平等、开放公平、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协议双方就共同在永城市创立和推进新能源项目事宜达成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次协议签订有利于公司发展新能源产业战略的实施,促进公司新能源产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由于该新能源项目尚处在筹备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产生影响。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如协议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未达成正式投资协议的,本框架协议存在自动终止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新能源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