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司法划转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80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公告编号:临2016-015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司法划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股东江苏地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地华”)转送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深中法执字第2486、2490之二(以下简称“执行裁定书”)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公司股东江苏地华因与深圳前海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于2015年12月16日经深圳前海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了江苏地华持有的本公司174,832,016 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23%;2016年2月25日,深圳前海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股票,2016年3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解除冻结并扣划了江苏地华所持有的本公司8,332,016 股股票(含质押于深圳前海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8,000,000 股及另外可供处分的332,016 股)至深圳前海万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证券账户,并按照执行裁定书裁定卖出扣划的8,332,016 股股票,以清偿纠纷案债务。
本次股份划转前,江苏地华持有公司174,832,016 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5.23%;本次股份划转后,江苏地华持有公司166,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4.50%。
本次股份划转后,江苏地华与其实际控制人祝义财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643,187,416股无限售流通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6.01%。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