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6-011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13日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6名,实际参会董事6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吴廷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7,497,942.37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6,749,794.24 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748,148.1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83,227,352.04元,减去当年支付的普通股股利24,676,750.00元,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9,298,750.17元。
以 2015年末总股本 246,76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22,209,075元,剩余397,089,675.17元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对该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公司现阶段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达33.54%,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15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对其 2016 年审计报酬,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2016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并参照有关标准确定。
上述事项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公司拟向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酬45万元、内控审计报酬15万元,合计60万元。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45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2016年资金流动性,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满足公司经营管理需要,2016年度公司(含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45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包括短期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
上述授信期限为1年。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6-013号《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核销相关资产的议案》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核销账龄超过5年的应收账款10笔,合计616,910.35元。上述应收账款按照账龄已经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核销该资产对本期利润没有影响。
上述应收账款由华芳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装饰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盐城规划馆)等10家欠款单位构成,部分为质保金、部分为未结工程款,单笔金额均微小。由于此部分应收账款确实已经抵扣或已同意不再支付,考虑到追索难度、诉讼成本及诉讼风险,故核销上述合计616,910.35元应收账款。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15年度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对应收款项的回收可能性、相关存货和固定资产的可变现净值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应收款项特别坏账准备的计提以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共计影响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总额-16,881,522.7元。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6-014号《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15年度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拟为6家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2.65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人民币
■
1、因弘业技术、弘业永润、弘业永恒、弘业永欣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弘业环保、法国RIVE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
2、本公司拟为弘业技术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签订的,不超过 12,000 万元人民币的,期限为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保,保证期为两年。
同时,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签订的,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的,期限为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保,在前述12,000万元担保生效之日起失效。
3、本公司拟为弘业永润、弘业永恒、弘业永欣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签订的,分别为 4,000 万元,合计 12,000 万元人民币的,期限为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保,保证期为两年。
同时,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上述三家控股子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签订的,分别为 2000 万元,合计 6,000 万元人民币的,期限为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保,在前述12,000万元担保生效之日起失效。
4、本公司为弘业环保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签订的,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的,期限为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保,保证期为两年。
5、本公司为法国RIVE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签订的,由国内银行在2,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内委托境外银行与其签订的贷款合同提供担保。
6、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均提供了反担保措施。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6-015号《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8]494号核准,公司于2008年5月向8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4,732万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04,600,981.64元。
本次变更前,公司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涛文化”)的子项目。具体方案如下:
将爱涛文化尚未投入的“艺术品投资基金”5,000万元及“文化产权交易平台”(即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尚未投入的7,200万元合计12,200万元,变更投向用于永久补充爱涛文化发展主营业务所需的流动资金。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临2016-016号《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6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6-012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13日在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5名,实参会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顾昆根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经认真审议,到会监事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并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发表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规定,审核公司 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由董事会组织编制,并已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表决通过,且将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计提2015年度相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我们认为:1、本次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各项特别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合计17,545,627.94 元,我们认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减值准备金额的计提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3、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我们认为:1、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永久补充爱涛文化流动资金系外部环境的客观变化和公司内部自身发展的需要所致,变更的理由合理、充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2、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有效降低其财务费用, 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3、本次募集资金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16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6-013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8]494号核准,公司于2008年5月向8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4,732万股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10.99元,募集资金总额520,046,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5,445,818.3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04,600,981.6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47,320,000元,新增资本公积457,280,981.64元。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6,767,500元。
2008年5月2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天衡验字(2008)38号”《验资报告》。
2008年6月2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24,676.75万股。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
1、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原使用计划为,“合作建造和出口船舶项目”(以下简称“船舶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0,460.10万元,“爱涛精品连锁经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30,000万元。
2011年5月和2014年6月,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募投项目为:
“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项目”(以下简称 “爱涛文化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亿元;
“江苏苏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项目”(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项目”),使用募集资金7000万元;
剩余募集资金约3460.10万元补充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2、募集资金余额
截至本报告公告日,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已全部投入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多次进行修订完善。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及使用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的需要于2008年7月22日分别与江苏银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见2008年7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临2008-027-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该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实际履行不存在问题。
由于募投项目已经全部投入到位,故公司已注销了江苏银行营业部和中信银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未变更募投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亿元人民币
■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6-014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15年度相关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固定资产、存货等资产进行了清查分析,对应收款项的回收可能性、相关存货和固定资产的可变现净值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本着谨慎性原则,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7,545,627.9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本公司对与山煤国际能源集团销售公司(以下简称 “山煤销售公司”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于经营而形成债权计提特别坏账准备。
本公司已就该笔债权提起诉讼,有关诉讼的详情及进展参见本公司于2014年8月16日公告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2015年8月13日披露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及《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该案进展情况及代理律师意见,本公司管理层认为该案已经胜诉,鉴于山煤销售公司是国有上市公司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预计收回欠款的可能性较大。根据谨慎性原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对债权的20%计提特别坏账准备,金额为400万元。
2、本公司对与中化镇江焦化有限公司、南京双志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由于经营而形成的债权全额计提特别坏账准备。
本公司已就该笔债权提起诉讼,有关诉讼的详情及进展参见公司于2015年1月24日公告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该案进展情况及南京双志公司实际还款能力,本公司管理层预计该往来款收回可能性较小。根据谨慎性原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对债权全额计提特别坏账准备,金额为1,006,747.61元。
3、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苏弘业永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永煜”,本公司持有其69.20%的股权)对与无锡方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方亮”)由于经营而形成的债权全额计提特别坏账准备。
本公司已就该笔债权提起诉讼,有关诉讼的详情参见公司《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该案进展情况及无锡方亮实际还款能力,本公司及弘业永煜管理层预计该预付货款收回可能性较小。根据谨慎性原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对债权全额计提特别坏账准备,金额分别为2,268,270.45元、393,083.00元。
4、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弘业永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永润”,本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对与宁波华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华聚” )、EMA公司由于经营而形成债权计提特别坏账准备。
本公司已就该笔债权提起诉讼,有关诉讼的详情及进展参见公司于2015年1月24日公告的《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及《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报告》及《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该案进展情况及代理律师意见,弘业永润管理层认为该案存在胜诉及收回欠款可能性。根据谨慎性原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对债权的30%计提特别坏账准备,金额为2,402,572.50元。
5、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技术工程公司”,本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对与江苏骆驼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南通长江农工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由于经营而形成的债权计提特别坏账准备。
本公司已就该笔债权提起诉讼,有关诉讼的详情及进展参见《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该案进展情况及代理律师意见,弘业技术工程管理层认为该案已胜诉,存在收回欠款的可能性。根据谨慎性原则和公司会计政策,拟对债权的50%计提特别坏账准备,金额为2,116,762.50元。
6、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取得出口业务的理赔赔付比例为80%-90%;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取得内贸业务的理赔赔付比例为80% 。截止2015年年末,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保险理赔后的应收款项余额为519,492.38美元,折人民币3,292,462.19元。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管理层根据谨慎性原则,且保持会计处理的一贯性,对保险理赔后的应收款项余额全额计提特别坏账准备3,292,462.19元。
7、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丹阳弘业福天渔具有限公司管理层根据谨慎性原则及目前库存商品的市场价值,对2009年出口业务形成的账面价值 223,432.27元的玻璃制品库存商品,按50%比例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1,716.14元;对2009年进口业务形成的账面价值 210,963.61元的水槽龙头库存商品,按20%比例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2,172元;对丹阳福天公司被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弘业永润公司收购前,出口业务形成的账面价值 6,267,225.55元的渔具库存商品,按15%比例计提存货跌价准备940,083.83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上述应收款项特别坏账准备的计提以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共计影响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总额-16,881,522.7元。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书面意见:
1、本次公司对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计提特别坏账及存货跌价准备,我们认为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监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各项特别坏账准备及存货跌价准备合计17,545,627.94 元,我们认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和原因合理、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2、减值准备金额的计提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3、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6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6-015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弘业国际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弘业永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弘业永恒进出口有限公司、江苏弘业永欣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江苏弘业环保科技产业有限公司、法国RIVE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担保金额合计2.65亿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拟为6家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2.65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1、因弘业技术、弘业永润、弘业永恒、弘业永欣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70%,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弘业环保、法国RIVE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
2、本公司拟为弘业技术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签订的,不超过 12,000 万元人民币的,期限为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保,保证期为两年。同时,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签订的,不超过 6,000 万元人民币的,期限为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保,在前述12,000万元担保生效之日起失效。
3、本公司拟为弘业永润、弘业永恒、弘业永欣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签订的,分别为 4,000 万元,合计 12,000 万元人民币的,期限为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保,保证期为两年。
同时,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为上述三家控股子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签订的,分别为 2000 万元,合计 6,000 万元人民币的,期限为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保,在前述12,000万元担保生效之日起失效。
4、本公司为弘业环保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签订的,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的,期限为 12 个月内(含 12 个月)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保证式担保,保证期为两年。
5、本公司为法国RIVE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签订的,由国内银行在2,000万元人民币额度内委托境外银行与其签订的贷款合同提供担保。
6、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均提供了反担保措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三、董事会意见
前文所述6家子公司为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是公司主要的营业收入和利润的来源,为其提供担保是满足其业务发展所需,能有效降低其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要求。
本公司对上述6家子公司在经营、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且均有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可控。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计5187.71万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6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6-016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艺术品投资基金”及“文化产权交易平台”项目;
●新项目名称:永久补充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所需流动资金;
●投资总金额:合计12,200万元。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8]494号核准,公司于2008年5月向8家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4,732万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504,600,981.64元。
本次变更前,公司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
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涛文化”)的子项目。具体方案如下:
将爱涛文化尚未投入的“艺术品投资基金”5,000万元及“文化产权交易平台”(即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尚未投入的7,200万元合计12,200万元,变更投向用于永久补充爱涛文化所需的流动资金。
以上简称为“本议案”、“本次变更”。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爱涛文化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一亿元设立“文化产权交易平台”。2011年9月其出资2,000万元与其他股东设立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的江苏紫金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文交所”),并持其40%的股权。2012年11月,紫金文交所引进新股东并增资,注册资本变更为1亿元,同时更名为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文交所”),爱涛文化按持股比例增资800万元,增资后持股比例变更为28%,与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并列第一大股东。截至本次变更,爱涛文化计划出资1亿元,实际出资2,800万元。
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5000万元设立“文化产业基金”,截至目前,尚未投入。
上述未按计划投入到位的12,200万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监会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规定。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自公司2008年募集资金到位后,受世界经济形势持续低迷的影响,中国艺术品市场发展起伏不定,投资机会难以准确把握,致使公司艺术品投资基金一直未能顺利设立。
同时,随着2011年《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加强文化产权交易和艺术品交易管理的意见》的发布,文交所的非规范发展受到清理整顿。虽然爱涛文化所投资的省文交所在法律主体上获得规范的身份,但是囿于业务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性,其业务的大规模合规拓展受到一定的限制,致使后续投资迟迟未完成,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已逾数年。
上述募集资金投入的暂时中止,致使公司相应募集资金长期处于闲置状态,使用效率较低,而目前爱涛文化正根据经济形势和自身发展规划进行文化工程、文化贸易等业务的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长,而受目前融资环境的影响,爱涛文化的经营发展受到一定限制,故此时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永久补充爱涛文化的流动资金可以有效满足其主营业务的发展并有效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永久补充爱涛文化发展主营业务所需的流动资金。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阳先生、李远扬先生、蒋建华女士对该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江苏爱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涛文化”)尚未投入的“艺术品投资基金”5,000万元及“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尚未投入的7,200万元合计12,200万元,变更投向用于永久补充爱涛文化所需的流动资金。该变更是根据项目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及爱涛文化目前经营现状所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满足爱涛文化目前正在进行的文化工程、文化贸易等业务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本次变更事项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
1、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用于永久补充爱涛文化流动资金系外部环境的客观变化和公司内部自身发展的需要所致,变更的理由合理、充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2、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有效降低其财务费用, 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3、本次募集资金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次募集资金变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还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