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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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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6-007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6年4月15日在上海浦东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厦17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财务报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伟明环保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6-009)。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事务所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等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服务报酬标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同意2016年度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合计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票据融资额度、银行保函额度、固定资产贷款额度、融资租赁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全权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确定合作金融机构,办理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0)。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伟贤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张伟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伟贤简历:张伟贤,男,美国国籍,1964年出生,环境工程专业博士,“千人计划”国家特聘专家,曾任美国Lehigh大学助理教授、副教授、讲座教授,现任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同济大学环境高等研究院院长、同济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张伟贤先生长期致力于环境纳米材料、环境修复领域的研究,曾获得美国科学基金杰出青年教授奖,并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海外青年合作基金。被授予爱思唯尔(Elsevier)2014-2015年中国高被引学者(Most Cited Chinese Researchers)。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和地点,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将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1、3、4、7、9、11、12、14、17、18项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第6、7、9、11、15、16、17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2016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6-008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6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建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财务报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伟明环保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5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16-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定的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事务所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服务报酬标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为保障全资或100%控股子公司顺利开展业务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担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全资或100%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较为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于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6-009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5]827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80.00万股,发行价格11.27元/股。

截至2015年5月25日止,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8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16,166,000.00元,扣除承销商发行费用47,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469,166,000.00元,已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汇入公司开立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账号为19299901040023201的账户,减除其他上市费用人民币17,692,844.33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1,473,155.6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390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金额情况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情况

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会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下简称“温州农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会同本公司、中金公司及温州农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止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中偿还12,000万元银行贷款项目通过100%控股子公司温州公司增资的方式加以实施。201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采用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向温州公司增资,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募投项目。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对温州公司进行增资,增资款存储在温州公司在温州农行设立的专户中,并已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12,000.00万元。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435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15年5月25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52,726.82万元,其中包括预先投入瑞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30,043.94万元和永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22,682.88万元。公司于2015年6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000.0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瑞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20,000.00万元,永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8,000.00万元。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已于2015年6月23日将28,000.00万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上述决议,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于2015年通过购买理财产品的方式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余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11.07%,在公司批准的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5,000万元投资额度范围内。现将有关情况列表如下:

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公司2015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伟明环保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15年12月31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6-010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27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80万股,发行价格为11.2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616.60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6,469.2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147.32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5年5月25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39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使用与闲置情况

1、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管理。2015年6月12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以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已于2015年6月23日将28,000.00万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公司以募集资金12,000.00万元对温州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款存储在温州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设立的专户中,并已使用上述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12,000.00万元。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项目拟投资金额5,147.32万元,尚未实施,将由公司逐步有序推进。

3、201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余额为5,000万元。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投资额度:公司计划根据募集资金现状及使用计划统筹安排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投资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3、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4、实施方式: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资产管理部具体操作,公司内审部进行监督。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5、信息披露:公司每次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资产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募集资金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持续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业务进行内部决策,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及时履行对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业务的信息披露程序。

五、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开展。

2、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2016年4月1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6-011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在保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生产、建设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发挥闲置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含全资或100%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公司(含全资或100%控股子公司)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3、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4、实施方式: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资产管理部具体操作,公司内审部进行监督。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5、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披露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资产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持续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业务进行内部决策,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应负责及时履行对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业务的信息披露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型投资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拟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全资或100%控股子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意公司(含全资或100%控股子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较为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同意公司(含全资或100%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2016年4月15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含全资或100%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份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较为充裕,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部分闲置资金择机投资于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6-012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武义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义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伟明餐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餐厨公司”);100%控股子公司苍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苍南公司”);全资子公司昆山鹿城垃圾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公司”);全资子公司温州永强垃圾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强公司”);100%控股子公司伟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备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担保余额: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1亿元的担保额度,在公司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8.1亿元全部实施的情况下,增加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21%。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2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50%;截至2016年4月15日,公司实际对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25,0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91%。

3、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公司目前无逾期的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为相关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8.1亿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明细如下:

1、为全资子公司武义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26,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2、为全资子公司温州餐厨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3、为100%控股子公司苍南公司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2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4、为全资子公司昆山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强公司和100%控股子公司设备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可预计的担保额度,考虑到BOT项目筹建周期较长,上述第1、2、3项额度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该事项实施完毕,上述第4项额度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公司同意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担保情况在额度范围内调整担保方式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前述实施期限为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签署担保相关法律文件的授权时限,担保行为的有效期限服从各具体担保协议的约定。

在上述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8.1亿元全部实施的情况下,增加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8.21%。

公司将在后续实际发生对上述子公司的担保事项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另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2016年4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议案》,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出具了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表

2、被担保对象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上述全资及100%控股子公司在生产经营及财务管理有话语权,同时公司也拥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评价体系,能够对子公司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该项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对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在上述担保发生前,公司没有发生对子公司以外的其它企业、非法人单位或个人的对外担保行为,也没有逾期担保的情形。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21,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50%;截至2016年4月15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25,0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91%。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武义公司、温州餐厨公司、苍南公司、昆山公司、永强公司、设备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5、武义公司、温州餐厨公司、苍南公司、昆山公司、永强公司、设备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6-013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对《公司章程》(2015年修订)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并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具体修改如下:

除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6-014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和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5,380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5,380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22,690万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8,070万股。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情况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利润分配方案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预期良好,为培育长期投资者并增加公司股票流动性,提高公司注册资本,经综合分析公司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及外部融资环境,并审慎评估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理可行。

(三)公司董事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上述董事在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时投赞成票,同时明确承诺将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时投票同意该项议案。

三、公司董事的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一)公司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之前6个月内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未发生变动,不存在协议买卖公司股份、在二级市场增减持公司股份、认购公司定向增发股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

(二)目前公司董事未来6个月内暂无增减持计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关于公司2015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存在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

(二)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前6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限售股解禁及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6个月内,公司有4,129.20万股限售股将于2016年5月28日解禁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