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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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和内容不变。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22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2016-019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公司
在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2016年度公司拟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间接融资,融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资产抵押(质押)贷款等,融资期限包括一年内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其中公司拟向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申请贷款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贷款利率经双方协商并参照贷款基准利率而确定,贷款期限不低于36个月。渤海信托将根据公司对资金的需求情况发放信用贷款,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公司届时与渤海信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为准。
本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22 证券简称:太龙药业 公告编号:临2016-020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1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1日
至2016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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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应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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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三)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
上述登记资料应于2016年5月9日17:00前到达公司证券部。
(四)登记时间:2016年5月9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00
(五)登记地点: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2、通讯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8号公司证券部。
3、公司联系电话:0371-67982194、传真:0371-67993600,邮编:450001
特此公告。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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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22 股票简称:太龙药业 编号:临2016-021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关于公司2015年度未实现盈利预测的说明及致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药业”、“上市公司”、“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3月完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以下简称“本次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为北京新领先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领先”)和杭州桐君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桐君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君堂”)。
一、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2014]京会兴鉴字第01010005号),太龙药业2015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54.17万元。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新领先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2014]京会兴鉴字第01010003号),新领先2015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96.66万元;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14]第040026号《评估报告》,新领先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预测净利润分别为2,796.66万元、2,919.84万元、3,224.60万元。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桐君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2014]京会兴鉴字第01010002号),桐君堂2015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21.77万元;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14]第040025号《评估报告》,桐君堂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预测净利润分别为3,773.02万元、4,127.24万元、4,608.76万元。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及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6]京会兴专字第01010047号),2015年太龙药业、新领先、桐君堂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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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本公司2015年度盈利预测未实现,新领先和桐君堂2015年度盈利预测已实现。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承诺方吴澜、高世静与公司签署的《盈利承诺补偿协议》和《盈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吴澜、高世静承诺新领先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800万元、3,350万元、3,700万元。
根据承诺方桐庐药材与公司签署的《盈利承诺补偿协议》和《盈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桐庐药材承诺桐君堂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773.02万元、4,127.24万元、4,608.76万元。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及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6]京会兴专字第01010047号),2015年新领先、桐君堂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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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新领先和桐君堂2015年度业绩承诺已实现。
三、本公司盈利预测未实现的主要原因
本公司2015年度盈利预测是基于以下基本假设作出的:
1、上市公司所遵循的我国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无重大变化;
2、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市场情况、市场占有率及产品技术无重大变化;
4、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行业政策、医疗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及定价原则无重大变化;
5、上市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执行的税负、税率无重大变化;
6、上市公司组织结构及经营活动、预计产品结构及生产能力无重大变化;
7、上市公司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现行供应价格在未来期间内不会发生重大波动;
8、上市公司目前所签订的购销合同或意向在未来期间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9、上市公司盈利预测期内的公司架构不发生重大变化;
10、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本公司2015年度盈利预测未实现的主要原因是: 2015年,公司主业经营方面重点进行了中药口服液等产品结构的调整,压缩低毛利产品的产销量,加大高毛利新产品的市场开发力度。公司在调整产品结构的同时,也进行了产品价格的调整,调高了大部分产品的出厂价格。对于公司产品的结构和价格调整,市场接受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在参与部分市场的招标工作中也受到较大影响。因此,2015年公司主业的销售收入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
四、致歉及拟采取的措施
针对公司 2015年度经营业绩未达盈利预测的情况,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
2016年公司将认真研判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动趋势,客观分析公司面临的市场情况,制订合理的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执行,在母公司的主业经营中,坚持品质领先的经营策略,加速完成产品结构调整,尽快实现主营业务的恢复性增长。
特此公告。
附件:1、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实现2015年度盈利预测的说明及致歉
2、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实现2015年度盈利预测的说明及致歉
公司董事长:李景亮
公司总经理:李辉
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3日
附件:1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实现
2015年度盈利预测的说明及致歉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药业”、“上市公司”、“公司”)于2015年3月完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以下简称“本次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为北京新领先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领先”)和杭州桐君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桐君堂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君堂”)。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一、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2014]京会兴鉴字第01010005号),太龙药业2015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54.17万元。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新领先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2014]京会兴鉴字第01010003号),新领先2015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96.66万元;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14]第040026号《评估报告》,新领先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预测净利润分别为2,796.66万元、2,919.84万元、3,224.60万元。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桐君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2014]京会兴鉴字第01010002号),桐君堂2015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21.77万元;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14]第040025号《评估报告》,桐君堂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预测净利润分别为3,773.02万元、4,127.24万元、4,608.76万元。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及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6]京会兴专字第01010047号),2015年太龙药业、新领先、桐君堂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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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太龙药业2015年度盈利预测未实现,新领先和桐君堂2015年度盈利预测已实现。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承诺方吴澜、高世静与公司签署的《盈利承诺补偿协议》和《盈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吴澜、高世静承诺新领先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800万元、3,350万元、3,700万元。
根据承诺方桐庐药材与公司签署的《盈利承诺补偿协议》和《盈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桐庐药材承诺桐君堂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773.02万元、4,127.24万元、4,608.76万元。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及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6]京会兴专字第01010047号),2015年新领先、桐君堂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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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新领先和桐君堂2015年度业绩承诺已实现。
三、太龙药业盈利预测未实现的主要原因
太龙药业2015年度盈利预测是基于以下基本假设作出的:
1、上市公司所遵循的我国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无重大变化;
2、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市场情况、市场占有率及产品技术无重大变化;
4、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行业政策、医疗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及定价原则无重大变化;
5、上市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执行的税负、税率无重大变化;
6、上市公司组织结构及经营活动、预计产品结构及生产能力无重大变化;
7、上市公司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现行供应价格在未来期间内不会发生重大波动;
8、上市公司目前所签订的购销合同或意向在未来期间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9、上市公司盈利预测期内的公司架构不发生重大变化;
10、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太龙药业2015年度盈利预测未实现的主要原因是: 2015年,公司主业经营方面重点进行了中药口服液等产品结构的调整,压缩低毛利产品的产销量,加大高毛利新产品的市场开发力度。公司在调整产品结构的同时,也进行了产品价格的调整,调高了大部分产品的出厂价格。对于公司产品的结构和价格调整,市场接受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在参与部分市场的招标工作中也受到较大影响。因此,2015年公司主业的销售收入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
四、致歉
由于产品的结构和价格调整,太龙药业2015年度盈利预测未实现。本独立财务顾问对太龙药业2015年度未达到盈利预测目标深感遗憾并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本独立财务顾问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积极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荆金罗道玉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4月13日
附件:2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未实现
2015年度盈利预测的说明及致歉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河南太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药业”、“上市公司”)于2015年3月完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以下简称“本次资产重组”),北京新领先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领先”)和杭州桐君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君堂”)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我们”)接受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上市公司本次资产重组的会计师,现就上市公司2015年度盈利预测未实现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盈利预测实现情况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河南龙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2014]京会兴鉴字第01010005号),太龙药业2015年度预计实现合并净利润为10,001.81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54.17万元。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新领先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2014]京会兴鉴字第01010003号),新领先2015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96.66万元;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14]第040026号《评估报告》,新领先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预测净利润分别为2,796.66万元、2,919.84万元、3,224.60万元。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桐君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2014]京会兴鉴字第01010002号),桐君堂2015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21.77万元;根据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国融兴华评报字[2014]第040025号《评估报告》,桐君堂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预测净利润分别为3,773.02万元、4,127.24万元、4,608.76万元。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及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6]京会兴专字第01010047号),2015年太龙药业、新领先、桐君堂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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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太龙药业2015年度盈利预测未实现,新领先和桐君堂2015年度盈利预测已实现。
二、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承诺方吴澜、高世静与公司签署的《盈利承诺补偿协议》和《盈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吴澜、高世静承诺新领先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800万元、3,350万元、3,700万元。
根据承诺方桐庐药材与公司签署的《盈利承诺补偿协议》和《盈利承诺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桐庐药材承诺桐君堂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773.02万元、4,127.24万元、4,608.76万元。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盈利预测实现情况及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6]京会兴专字第01010047号),2015年新领先、桐君堂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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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新领先和桐君堂2015年度业绩承诺已实现。
三、太龙药业盈利预测未实现的主要原因
太龙药业2015年度盈利预测是基于以下基本假设作出的:
1、上市公司所遵循的我国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无重大变化;
2、上市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3、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市场情况、市场占有率及产品技术无重大变化;
4、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行业政策、医疗行业的宏观调控政策及定价原则无重大变化;
5、上市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执行的税负、税率无重大变化;
6、上市公司组织结构及经营活动、预计产品结构及生产能力无重大变化;
7、上市公司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现行供应价格在未来期间内不会发生重大波动;
8、上市公司目前所签订的购销合同或意向在未来期间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9、上市公司盈利预测期内的公司架构不发生重大变化;
10、无其他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太龙药业2015年度盈利预测未实现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公司主业经营方面重点进行了中药口服液等产品结构的调整,压缩低毛利产品的产销量,加大高毛利新产品的市场开发力度。公司在调整产品结构的同时,也进行了产品价格的调整,调高了大部分产品的出厂价格。对于公司产品的结构和价格调整,市场接受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在参与部分市场的招标工作中也受到较大影响。因此,2015年公司主业的销售收入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
四、致歉
由于产品的结构和价格调整,太龙药业2015年度盈利预测未实现。我们对太龙药业2015年度未达到盈利预测目标深感遗憾并向广大投资者诚恳致歉。
北京兴华 中国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傅映红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时彦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