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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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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6-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16-046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14日下午在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赖宁昌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郭家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概述”与“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章节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财务报告”

对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会审字[2016]G15043100055号审计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65.86万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31,772.56万元,截止 2015年12月 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28,155.33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6,338.74万元。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公司计划2015年度不派发现金、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的主要原因为:2015年度,公司业绩虽然实现盈利,但是主要原因在于出售大豆加工相关业务,使得投资收益大幅增加,公司原有主营业务仍处于亏损状态。2015年并购的钾肥业务目前处于项目投资扩建阶段,正在推进年产能50万吨的扩建,钾肥业务的产能及业绩尚未得到释放,且后续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从公司发展来看,公司各项业务仍需要持续的资金支持得以正常运营和发展。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拟定2015年度不派发现金、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股东和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会专字[2016]G15043100088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关于《2015年业绩承诺事项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业绩承诺事项情况的专项说明》。

关于公司2015年业绩承诺事项情况的专项说明,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会专字[2016]G15043100099号专项审核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审核意见。

七、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且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能够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表决结果:8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会审字[2016]G15043100078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关于续聘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了保障公司 2016年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审计委员会提出的继续聘请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听取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一、关于增补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增补徐悦(XU YUE)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徐悦先生简历

徐悦(XU YUE),男,硕士,1962年7月生,美国国籍。1986年至1988年,任职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海外投资部;1989年至1993年,任职于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部;1995年至1998年,任职安达信咨询(更名后叫埃森哲公司)咨询顾问;1998年至2000年,任职中和应泰管理咨询公司执行董事;2001年7月至2015年9月,分别任职埃森哲大中华区战略部门董事总经理、高级经理、经理。徐悦先生在埃森哲中国公司任职超过16年,拥有丰富的管理和IT咨询经验。徐悦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议案提交日,其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十二、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反对、0票弃权。

同意于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14:30,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在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9层公司大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16-047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14日下午在广州珠江新城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29楼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张志钢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亲自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关于《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全体监事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行使职权,较好地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监事会2015年度的工作情况,同意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关于《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1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将《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交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持续经营及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将《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关于《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相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16-048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264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44,780,000股,公司实际发行股票44,78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22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4,78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6,780,000.00元。截至2013年3月18日止,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1,991,6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3,767,57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8,224,030.00元,其中新增股本人民币44,780,000.00元,股本溢价人民币523,444,030.00元。上述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广会所验字[2013]第12005760059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632号),公司采取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分别向广州东凌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发行98,618,544股股份,向赖宁昌发行9,578,544股股份,向李朝波发行9,578,544股股份,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4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9,577,598.08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上述发行对象并未缴纳相关款项。

2、已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3、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2007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经2011年9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修订。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

2013年3月18日,公司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增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广州增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以下简称“中行广州天河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公司在工行广州增城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602041129200280893;公司在中行广州天河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37960419635、634061210057(注)。募集资金已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注:因二期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由广州植之元油脂实业有限公司承建,广州植之元油脂实业有限公司于2013年7月3日在中行广州天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634061210057,用于相关项目的建设。

广州植之元油脂实业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12月31日对外出售,出售日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115,187.38元,广州植之元油脂实业有限公司出售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资金不再属于公司所有。)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2,550.02元。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公司直接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广州植之元油脂实业有限公司二期项目配套码头工程”的自筹资金27,111,000.00元。截至 2015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广会所专字[2013]第12005760060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就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各自发表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项目已经完成,同意将结余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当期转入补充流动资金合计26,911,934.28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且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日期:2015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编制单位: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日期:2015年12月31日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16-049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了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国际”)10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中农国际2015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重大资产重组基本情况

2015年7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并于同日发布了《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文件。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劲邦劲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利天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创永津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赛富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智伟至信商务咨询(北京)有限公司、金诚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庆丰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十位对象发行股份353,448,272股,收购中农国际100%股权。

2015年7月31日,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完成了100%股权过户至本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5年8月4日发布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及相应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5年9月23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本次公司向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十位发行对象发行的353,448,272股股份列入公司的股东名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为 2015年9月28日。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十位发行对象承诺:中农国际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额(扣除非经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150.00万元、1,900.00万元、45,150.00万元。

若中农国际在业绩承诺期内相应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实际净利润数额低于承诺净利润,则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十位发行对象按照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1月22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三、实际盈利情况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会审字[2016]G15043100011号《审计报告》,中农国际201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24.74万元,全年利润达到业绩承诺。

四、董事会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经审计后,中农国际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超过了业绩承诺数,中农国际实现了2015年度的业绩承诺,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十位发行对象无需做出业绩补偿。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16-050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徐悦(XU YUE)先生为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下转5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