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13广田01”2016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0
债券代码:112174 债券简称:13广田01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13广田01”201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4月25日支付2015年4月25日至2016年4月24日期间的利息5.70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22日,凡在2016年4月2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6年4月2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发行的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3广田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174)至2016年04月24日将期满三年。根据本公司“13广田0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证券简称:13广田01
3、证券代码:112174
4、发行总额:人民币6亿元
5、发行价格:人民币100元/张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存续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本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7、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5.70%,在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本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5.7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固定不变;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为5.70%。)。
8、年付息次数:每年付息一次
9、债券起息日:2013年4月25日
10、债券付息日:自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4月25日为本期债券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4月2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1、信用评级情况: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2、上市时间和地点:2013年5月22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挂牌交易。
13、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4、回售情况:根据本公司“13广田0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回售申报数据,“13广田01” 本次有效回售申报数量0张,回售金额为0元。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70%。每手(10张)本期债券(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7.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45.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1.30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22日
2、除息日为2016年4月25日
3、付息日为2016年4月25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为2016年4月25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为5.70%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4月2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征收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号京基东方都会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范志全
联系人:张平
联系电话:0755-22190518
传真:0755-22190528
2、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项目联系人:高俊、吴芸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传真:021-68826800
3、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项目联系人:李维、周顺强
联系电话:0755-22622706
传真:0755-82401562
4、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5楼
联系人:梁一霞
电话:0755-21899317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