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议2015年度高送转
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6-032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审议2015年度高送转
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主要内容: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160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16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本161,600,000.00股。本次利润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23,200,000.00股,仍有未分配利润633,206,887.88元, 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71,802,025.10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高送转议案,与会9名董事均表示同意。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高送转议案的主要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6,386,203.68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324,188.15元(母公司),201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3,062,015.5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62,464,872.35元,扣减2015年实际派发现金股利16,160,000.00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49,366,887,88元。
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160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16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本161,600,000.00股。本次利润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23,200,000.00股,仍有未分配利润633,206,887.88元, 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71,802,025.10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上述预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高送转议案的情况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高送转议案,审议结果为:9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董事会对本次高送转预案的说明
(1)公司是国内最早专业从事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和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之一。经过多年发展和积累,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预期良好,综合考虑 2016 年资金需求与积极回报股东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制订了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上述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
(2)本次高送转议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整体财务状况,同时,充分接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维护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提高公司股票的流动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
(3)本次高送转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决策程序。
(4)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关于同意本次高送转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提请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
(5)基于以上情况,经过审慎审议,公司董事一致认为: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本次高送转预案与公司业绩相互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同时,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李卫国、刘泽军、陈望明、凌锦明在董事会审议此高送转议案时投赞成票,并承诺将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时投票同意该项议案。
三、公司董事及提议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1、此次高送转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司董事长李卫国先生于2016年1月1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68,000股,平均增持股价为58.78 元/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4%。除此增持行为之外,公司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此次高送转议案前6个月内不存在协议买卖公司股份、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认购公司定向增发股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李卫国、刘泽军、陈望明、凌锦明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尚未收到上述董事的股份增持计划或通知。
未来6个月内,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若公司董事存在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此次高送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分配方案存在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
2、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此次高送转议案前6个月内,公司80,978,162股限售股解禁流通,详情可见公司2015年1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编号为2015-081的《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此次高送转议案后6个月内,公司不存在限售股解禁及限售期即将届满的情况;
3、公司董事会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 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7日
证券代码:603588 证券简称:高能环境 公告编号:2016-033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分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该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要求,现将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相关预案及董事会表决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06,386,203.68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3,324,188.15元(母公司),201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3,062,015.5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62,464,872.35元,扣减2015年实际派发现金股利16,160,000.00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49,366,887,88元。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160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16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本161,600,000.00股。本次利润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323,200,000.00股,仍有未分配利润633,206,887.88元, 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71,802,025.10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5年度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
公司是国内最早专业从事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和应用的高新技术企业之一。经过多年发展和积累,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预期良好,综合考虑 2016 年资金需求与积极回报股东等因素,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前提下,制订了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上述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所处环境治理行业,目前公司订单以工程承包及投资运营类订单为主。根据公司制定的战略规划,公司逐步由专业工程承包企业向集技术、工程、投资于一体的环境系统服务商的角色进行转型;并且在2015年度新签订的合同中,投资运营类项目的合同额已占新签合同总额的2/3;且投资运营类项目要求公司在项目建设期有较大投入,这就要求公司有充足且稳定的现金流以支撑投资运营类项目的开展。公司将会把本次留存收益用于未来经营发展需要。基于以上情况,经过审慎审议,公司董事一致认为: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并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与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在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与公司业绩相互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同时,兼顾了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关于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并同意提请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