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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相关规则公告

2016-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726;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3年2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1号文核准公开募集,并于2013年4月24日成立。根据《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规定,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为2013年4月24日开始至2016年4月25日到期。本基金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后,在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到期期间自2016年4月25日(含)起至2016年4月28日(含)止。

本基金到期期间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自2016年4月29日(含)起至2016年5月25日止(含),其中,2016年4月29日(含)至2016年5月24日(含)为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限,于此期间开放办理本基金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下同)及转换入业务(以下亦可合称“过渡期申购”)。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2016年5月25日)为折算日,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元。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2016年5月26日)为第二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日,保本周期为三年(自本基金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即第二个保本周期为自2016年5月26日至2019年5月26日止。如保本周期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在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限内,本基金根据担保人提供的第二个保本周期担保额度设置基金规模上限,若本基金提前接近、达到或超过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公告,提前结束过渡期申购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并提前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第二个保本周期的起止时间相应调整。为保证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和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操作规则及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相关规则说明如下:

一、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期间

1、到期期间的操作选择

在到期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

(1)赎回基金份额(包括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办理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下同);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3)若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上述(1)、(2)到期选择且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根据届时基金管理人的公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三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选择部分赎回、转换出、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转入基金份额持有期自基金转换申请确认日起重新起算。

2、到期期间的时间

自2016年4月25日(含)起至2016年4月28日(含)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办理赎回和转换出业务,但不开放办理申购和转换入业务。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第九部分,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赎回和转换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出的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认购或申购、赎回的情况,以后进先出的原则确定相应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

3、到期期间选择操作的费用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赎回基金份额的,无需就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期间的赎回支付赎回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无需就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到期期间的转换支付赎回费用,但需根据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率体系支付申购补差费。

(2)对于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开始后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在选择赎回或转换出时,根据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按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支付赎回费用。

在本基金到期期间,赎回费率如下:

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到期期间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次到期期间结束后,未选择赎回和转换出业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将默认自动转入下一保本周期,基金份额持有人无须提交申请,无需就此支付任何交易费用。对于冻结的基金份额,也将自动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5、在到期期间内,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何种选择,对于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至其实际操作日(含该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应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6、本基金的到期期间(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7、本基金在到期期间(除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二、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一)保本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保本金额为基金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认购金额(即认购保本金额,包括该等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以及募集期间的认购利息)。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低出的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则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应补足该保本赔付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该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代偿款项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代偿款项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代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二)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对于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是转型为“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适用保本条款。

(三)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金额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或保本义务人不同意继续承担偿付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三、过渡期相关规定

为了保障本基金投资运作的平稳进行,到期期间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即自2016年4月29日(含)起至2016年5月25日止(含)。其中,2016年4月29日(含)至2016年5月24日(含)为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限,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2016年5月25日)为折算日。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限内,本基金开放申购和转换入业务,但不开放赎回和转换出业务。在折算日,本基金既不开放申购和转换入业务,也不开放赎回和转换出业务。

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限内,本基金根据担保人提供的第二个保本周期担保额度设置基金规模上限,若本基金提前接近、达到或超过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公告,提前结束过渡期申购以及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并提前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第二个保本周期的起止时间相应调整。

(一)过渡期申购

1、过渡期申购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将于2016年4月29日(含)至2016年5月24日(含)开放过渡期申购。投资者可在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正常交易时间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进行过渡期申购,但不可办理赎回和转换出业务。本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第九部分,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过渡期申购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正式受理的不得撤销。

投资者申购基金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者交付款项后,申购申请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后,申购生效。

3、过渡期申购的费用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过渡期申购费用由过渡期申购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申购费率如下表:

有关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具体规定以及活动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人留意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4、过渡期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净申购金额和申购费用。

申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总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总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申购总金额-申购费用)/ T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过渡期申购的规模控制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按担保额度对基金规模实行上限控制,上限为11亿元。

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限内的任何一日,若当日本基金资产净值和有效过渡期申购申请金额之和不超过11亿元,则有效申请将全部获得确认;若预计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当日的有效过渡期申购申请金额之和接近、达到或超过11亿元时,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自即日起停止本基金的过渡期申购业务;超过11亿元,则采用“末日比例配售原则”对当日的过渡期申购申请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申购款项将于过渡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申购费率按照比例确认后的有效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有效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基金的持仓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对上述基金合计规模上限进行调整并公告。

(三)过渡期内,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四)投资人进行过渡期申购的,其持有相应基金份额至过渡期最后一日(含该日)期间的净值波动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四、基金份额折算

过渡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折算日,即2016年5月25日收市后进行基金份额折算。若在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限内本基金提前接近、达到或超过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公告,并提前进行基金份额折算。

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人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在其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基金份额净值折算调整为1.00元,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五、第二个保本周期内基金份额持有期及赎回费用

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一部分“四、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方法”项下约定,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持有期的计算仍以投资者认购、申购、转换入或者过渡期申购基金份额的实际操作日期计算,不受基金份额折算的影响。故就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人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自原份额取得之日起计算。在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内,赎回费率如下:

上表中的“年”指的是365个自然日。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六、第二个保本周期基金资产的形成

(1)第一个保本周期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可赎回金额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内接受认购的基金份额,或在保本周期内接受的申购、转换入的基金份额,默认选择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转入金额等于默认选择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相应基金份额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开始前一日(即折算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2)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

对于投资人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转入金额等于相应基金份额在第二个保本周期开始前一日(即折算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七、第二个保本周期的保本和担保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日为2016年5月26日,保本周期为三年(自本基金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即保本周期到期日为2019年5月26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若在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限内本基金提前接近、达到或超过规模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公告,提前结束过渡期申购以及进行基金份额折算,并提前进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第二个保本周期的起止时间相应调整。

(一)保本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以及从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按照基金合同其他约定未获得可享受保本条款确认的基金份额除外。

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即“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该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由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根据基金合同、《保证合同》约定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该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以及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部分不在保证范围之内,且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当期保本周期起始日确认的保本金额。

(二)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对于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是转型为“交银施罗德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适用保本条款。

(三)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该部分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8、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9、保证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按照《基金合同》及/或《保证合同》的约定主张权利。

(四)保证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由担保人中国投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基础上,就第二个保本周期特订立《交银施罗德荣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具体请详见本公告附件)。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承担以《保证合同》为准。《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其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保证合同》的承认、接受和同意。

1、保证的范围和最高限额

(1)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即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金额为:1)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为投资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2)从上一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为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2)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即保证范围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即“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该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

(3)除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之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以及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部分不在保证范围之内,且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当期保本周期起始日核算确认的保本金额且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

(4)保本周期到期日是指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三年,自当期保本周期起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3、保证的方式

在保证期间,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4、除外责任

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该部分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8)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9)保证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按照《基金合同》及/或《保证合同》的约定主张权利。

八、重要提示

1、本公告中提及申购业务包括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提及赎回业务包括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办理的定期定额赎回业务,提及过渡期申购业务包括投资者于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限内办理的本基金申购及转换入业务。

2、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到期期间自2016年4月25日(含)起至2016年4月28日(含)止,到期期间本基金只开放赎回和转换出业务,不开放申购和转换入业务;过渡期为2016年4月29日(含)至2016年5月25日(含),其中2016年4月29日(含)至2016年5月24日(含)为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限,本基金在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限内只开放申购和转换入业务,但不开放赎回和转换出业务;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2016年5月25日为折算日,本基金在折算日既不开放申购和转换入业务,也不开放赎回和转换出业务。

3、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到期期间(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和过渡期内,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基金管理人将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4、就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其计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其在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即在其申购日至过渡期最后一日即2016年5月25日(含)期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5、就从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其计入第二个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为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即在保本周期到期日2016年4月25日(不含当日)后至过渡期最后一日2016年5月25日(含)期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6、保本周期到期期间,选择到期赎回或转换出操作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自行承担保本周期到期日2016年4月25日(不含当日)后至其实际操作日(含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7、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期间、过渡期及第二个保本周期内,基金名称、简称和基金代码不变。

九、本基金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基金管理人以及本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21-22楼

法定代表人:于亚利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724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开户、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www.bocomschroder.com。

2、其他销售机构

(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21)63586210

传真:(021)63586215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电话:96528(上海地区962528)

网址:www.nbcb.com.cn

(5)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电话:(0571)85108195、85120696

传真:(0571)86475527

联系人:严峻、夏帆

客户服务电话:96523

网址:www.hzbank.com.cn

(6)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世纪大道58号

法定代表人:宋建明

联系电话:(0512)52909128

传真:(0512)52909122

联系人:黄晓

客户服务电话:962000

网址:www.csrcbank.com

(7)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电话:(0769)22866254

传真:(0769)22866282

联系人:林培珊

客户服务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8)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413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170

联系人:蒋姣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网址:http://www.jnbank.com.cn

(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1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161

传真:(021)38670161

联系人:芮敏棋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3058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1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292

联系人:邓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6)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7)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200号39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40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李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18)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29号澳柯玛大厦15层(1507-1510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9)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41楼

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41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867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联系人:戴蕾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20)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21)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2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3)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0451)85863719

传真:(0451)82287211

联系人:刘爽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0755)22627802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25)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办公地址:厦门市莲前西路2号莲富大厦17楼

法定代表人:王勇

电话:(0592)5161642

传真:(0592)5161640

联系人:赵钦

客户服务电话:(0592)5163588

网址:www.xmzq.cn

(2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85679203

联系人:杨涵宇

网址:www.cicc.com.cn

(27)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法定代表人:程宜荪

电话:(010)58328112

传真:(010)58328740

联系人:牟冲

客户服务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2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126

传真:(028)86690126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9)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蔡霆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3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3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3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联系人:汤漫川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33)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新天地大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34)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刘毅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35)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电话:(010)58568235

传真:(010)58568062

联系人:黄恒

客户服务电话:(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36)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www.jjm.com.cn

(37)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21)33606736

传真:(021)33606760

联系人:陈思

客户服务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3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028)86135991

传真:(028)86150400

联系人:周志茹

客户服务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3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联系人: 洪诚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40)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021)60897869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41)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3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汤素娅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42)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单丙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4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薛年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C栋 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38600735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4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79

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4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47)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幢1号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幢1号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010)57418829

传真:(010)57569671

联系人: 魏争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48)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陈操

电话:(010)58325395

传真:(010)58325282

联系人:刘宝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http://8.jrj.com.cn/

(49)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59601366-7024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 马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50)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A座22层2208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电话:010-88312877

传真:010-88312099

联系人: 苏昊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51)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电话:021-20219931

传真:021-20219923

联系人:付江

客户服务电话:021-20219931

网址:https://8.gw.com.cn

(52)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座3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53)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联系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5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 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55)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电话:(010)670009888

传真:(010)670009888-6000

联系人:李皓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网址:www.zengcaiwang.com

(56)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3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电话:(0411)88891212

传真:(0411)84396536

联系人:薛长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57)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联系人:俞申莉

客户服务电话:(021)65370077

网址:www.jiyufund.com.cn

(58)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59)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2号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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