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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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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版)

三、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将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保本型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及风险控制分析

(一)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公司用于委托理财的资金本金较为安全,风险可控;该等保本理财业务的主要风险在于银行破产倒闭等带来的清算风险。防范措施为:

(二)投资理财合同必须明确约定保证公司理财本金安全;

(三)公司将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动;

(四)公司将定期关注委托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可能产生风险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五)公司制定了《新钢股份投资理财业务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日常管理及报告、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6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余钢铁(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新加坡公司)

·增资金额:1100万美元,本次增资未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一、本次增资概述

1、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新钢新加坡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升竞争力,公司拟对新钢新加坡公司增资1100万美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本次增资所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6 年 4 月 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新余钢铁(新加坡)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属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此项投资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增资标的情况

1、公司名称:新余钢铁(新加坡)有限公司[XINSTEEL (SINGAPORE)PTE. LTD.]。

2、注册地址:新加坡莱佛士码头16号丰隆大厦16-02A室。

3、注册资本:900万美元,新钢股份公司持有100%的股权。

4、经营范围:从事进口矿经营,出口贸易和境外投融资等。

5、经营情况:2015年进口矿贸易量969.24万吨,比2014年增长89.5%;贸易额4.64亿美元,比2014年增长4%;实现净利润231.53万美元,比2014年增长67.32%。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8943.34万元,所有者权益为8642.93万元。

三、增资事项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100万美元对新钢新加坡公司进行增资,增资完成后,新钢新加坡公司注册资本由900万美元增加至2000万美元,公司仍持有其 100%股权。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新钢新加坡公司增资,进一步促进新钢新加坡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升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增资事项属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因本次增资涉及境外投资事宜,该增资事项尚需上报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7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

江西新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减少公司与控股股东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集团”)之间的关联交易,积极应对信贷政策的调整,利用进出口公司平台开展融资,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公司将收购新钢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江西新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进出口公司”)全部股权,新钢集团持有新钢进出口公司100%股权。鉴于本次交易对方新钢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75.96%,因此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新钢集团持有新钢股份75.96%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收购标的公司新钢进出口公司的唯一股东。新钢进出口公司为新钢集团全资子公司。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新钢集团: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收购标的公司新钢进出口公司的唯一股东,持有新钢股份75.96%股权,新钢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资本:370478.09万元;法定代表人:熊小星;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锰铁、生铁、矽铁、硅锰、钢材、水泥、炭素、化工产品、设备制造、销售、、建筑工程、与本企业相关的进出口业务及三来一补业务、90号汽油、0号汽油、易燃液体、氧气、液氧、液氩、氮气、氩气、液氮、洗油、蒽油、沥青、粗酚、焦油购销(凭经营许可证经营)、物流信息服务。新钢集团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38.42亿元、净资产92.80亿元,营业收入340.06亿元,实现利润1.62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情况

新钢进出口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由新钢集团公司出资3000万元注册成立,为新钢集团公司下属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自营和代理矿产品、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等。主要业务是利用进出口业务资质,为新钢股份采购外贸长协进口矿。近三年业务情况:2013年采购进口矿37.71万吨,采购额人民币30300万元;2014年采购进口矿1.54万吨,采购额人民币988万元;2015年采购进口矿14.95万吨,采购额人民币6200万元。

(二)交易定价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新钢进出口公司账面资产总额4049.95万元,账面净资产3656.85万元。本次关联交易按照新钢进出口公司经审计评估的最近一期净资产作为交易价格定价基础进行交易,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新钢集团持有新钢进出口公司100%股权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以及标的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前控股股东承诺对就股权收购交割前形成债权债务承担偿付责任和义务。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减少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新钢进出口公司属于新钢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其全部业务为代理采购新钢股份的进口铁矿石,双方之间存在较大的关联交易,收购进出口公司后,将使得公司的生产流程更为顺畅,有利于减少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交易。

(二)利用信贷政策有效开展融资。国家为化解钢铁、水泥等行业产能过剩矛盾,加强了宏观调控,对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政策予以收紧,使得公司的授信额度不能正常使用,而进出口公司不属于限制类企业,收购进出口公司后,能更好的利用进出口平台开展融资,自筹进口矿采购资金,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进行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8

债券代码:122113 债券简称:11新钢债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新余钢铁(新加坡)有限

公司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余钢铁(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新加坡公司)拟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投资金额:人民币1亿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利用上海自贸区政策优势,拓宽公司贸易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钢新加坡公司拟在上海自贸区出资人民币1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

(二)对外投资的审批情况

2016 年 4 月 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新钢新加坡公司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投资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情况

1、公司名称:新钢新加坡公司拟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3、投资主体:新钢新加坡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亿元出资,新钢新加坡公司占100%的股权。

4、经营范围:采购铁矿石等原燃料业务、其他进出口贸易业务、贸易融资业务。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新钢新加坡公司在上海自贸区投资设立子公司,有利于公司接受最前沿的贸易融资理念和资讯,拓宽贸易融资新领域,降低公司融资成本,享受上海自贸区优惠政策。因此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增强公司未来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投资对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投资完成后,该全资子公司财务报表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公司将通过较细致的尽职调查,设计较为完善的投资设立方案,建立严格的风险管控和事后监管流程。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9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9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公司第三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9日 至2016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一)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通过以上议案,并于2015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

(二) 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进行预登记,并于会议召开前持有效证件到现场进行正式登记。

(三)现场登记时间:2016年5月6日 上午8:00-11:00 下午2:00-5:00。

(四)登记地点: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

(五)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人:张伟国

(二)联系电话:0790-6292961 传真:0790-6294999

(三)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冶金路1号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四)邮政编码:338001

(五)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