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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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6-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12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编号:临2016-036

债券代码:122459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

●扣税后:自然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通过沪股通投资公司A股股份的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

●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22日

●除息日:2016年4月2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4月25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5年3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二、利润分配方案及扣税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37,485,573.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68,742,786.50元。

2、发放年度:2015年度

3、扣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文)规定,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转让公司股票时,将按照上述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化个人所得税率,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现金红利和股票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该词语具有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规及规则下的涵义),其股息、红利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50元。

三、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22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16年4月25日(星期一)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4月25日(星期一)

四、发放对象

截止2016年4月22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实施方法

1、公司控股股东平高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2、对于除控股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现金红利。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375-3804064

传 真: 0375-3804464

联 系 人:仓韬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南环东路22号

邮编:467000

七、备查文件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