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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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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有关内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2016-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ST亚星 股票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6-051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有关内容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无偿注入上市公司商业物业相关业务模式构成承诺,但该业务模式仅为经营方式,不涉及具体资产与负债,不做对价。

●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在“恰当时机”将多项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无具体计划,不构成承诺,存在无法操作和实施的风险。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有关内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7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会同相关各方对《问询函》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答复,具体如下:

问题一、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将商业物业相关业务无偿注入上市公司,是否已有明确计划。如有,请补充披露无偿注入的具体安排、拟注入时间、注入条件、赠予业务的具体范围、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具体影响;如否,请明确提示相关风险。

答复:

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拟将商业物业相关业务模式无偿注入上市公司,已有明确计划。

1、商业物业“买入、修整、销售”业务模式

控股股东光耀东方主要从事商业物业“买入、修整、销售”业务模式,以价值发现为开端,购买价值被低估的商业物业,对其重新定位、规划、改造、装修等后销售。该类业务模式仅为经营方式,不涉及具体资产与负债,不做对价。

2、拟注入时间、注入条件、赠予业务的具体范围

经与实际控制人李贵斌先生沟通,鉴于公司所处行业不景气,处于连续亏损状态,为尽快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实际控制人承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后三个月内,逐步将其商业物业“买入、修整、销售”业务模式及相应的工作团队和项目信息储备无偿注入上市公司(含子公司),工作团队人员将与上市公司(或子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本次拟进入的核心团队人员约为38人。由于拟注入的是业务模式及相应的工作团队和项目信息储备,因此无法披露“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拟注入的业务模式及相应的工作团队和项目信息储备,无账面历史成本,不对其作价,也不涉及其他资产、负债。“商业物业买入、修整、销售业务模式及项目信息储备”注入上市公司时,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直接影响。该业务模式注入前,上市公司(含子公司)未实际经营过商业物业“买入、修整、销售”业务,无成熟的业务模式及相应的人才储备、业务资源、业务经验。上市公司(含子公司)运营商业物业“买入、修整、销售”业务后,对上市公司具体的收入、利润影响需待上市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后根据具体工作进度、业务规模、收益等因素确定,目前无法量化。由于上市公司(含子公司)之前未实际从事过商业物业“买入、修整、销售”业务,故存在因开展该项业务而产生亏损的可能。

上市公司子公司北京光亚新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7月2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业务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上市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光亚新天开展商业物业的买入、修整、销售业务。

问题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在“恰当时机”将多项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目前是否已有明确计划。如有,请补充披露优质资产注入的具体安排、拟注入时间、注入条件、注入资产的具体范围、资产的经营情况和主要财务指标、有无对价,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具体影响;如否,请明确提示相关风险。

答复:

关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贵斌先生拟在“恰当时机”注入优质资产事宜,本公司在收到问询函后与李贵斌先生进行了沟通。李贵斌先生向本公司确认,对于注入优质资产事项,截至目前,暂无具体计划。李贵斌先生向公司注入资产事项存在无法操作和实施的风险。

问题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前述注入业务、资产事项是否构成承诺。如是,请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有关规定,补充披露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措施等;如否,请补充披露前述注入业务、资产是否属于应披露事项,公司在预案中披露的依据和意图、是否审慎客观,并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答复:

根据李贵斌先生2016年4月16日向本公司出具的《承诺函》,李贵斌将商业物业的“买入、修整、销售”业务模式及相应的工作团队和项目信息储备注入本公司构成对本公司的承诺,由于资产注入尚无具体计划,暂时无法做出具体承诺,资产注入不构成承诺。

1、根据李贵斌先生的《承诺函》,业务注入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承诺的内容

李贵斌先生及其控制的公司将商业物业“买入、修整、销售”业务模式及相应的工作团队和项目信息储备无偿注入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子公司。该业务注入后,在本公司经营该业务期间,李贵斌先生及其控制的公司不再从事该等业务(处置此前已购入的商业物业除外)。

(2)履约方式及时间

李贵斌先生承诺,上述业务注入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具体方式为将业务模式、业务相关的人员、项目信息储备等全部无偿转移给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履约风险和对策分析

根据李贵斌先生确认,本次注入商业物业“买入、修整、销售”业务模式及相关项目信息储备不存在障碍;同时,李贵斌先生已与该项业务相关的核心人员进行了充分沟通,相关核心人员愿与业务一并进入本公司(含本公司子公司)。因此李贵斌先生承诺注入上述业务不存在履约风险。

(4)不能履约的制约措施

根据李贵斌先生的承诺,在上述业务注入本公司之前,不会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在恰当时机将优质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事项

由于实际控制人注入资产事项暂无具体计划,无法做出具体承诺,资产注入不构成承诺。为避免投资者因此作出不当判断,公司将对预案内容进行更正披露。由此对投资者产生的不便表示歉意,并请投资者注意控制风险。

问题四、你公司曾于2016年4月13日在终止重组公告中承诺,未来3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请补充披露公司在预案中公告上述业务、资产注入事项,是否违反了公司的相关承诺。”

答复:

本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承诺未来3个月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于商业物业“买入、修整、销售”业务的注入,主要是商业模式、项目信息储备等的无偿注入及实际运作商业物业“买入、修整、销售”业务之专业团队的引进,不涉及资产交易;对于未来优质资产的注入,目前李贵斌先生并无具体计划。因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筹划,未违反本公司已做出的未来3个月内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承诺。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股票简称:*ST亚星 股票代码:600319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亚星

股票代码:600319

一致行动人名称:北京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号18层2-1802

签署日期:二零一六年四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不违反收购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亦不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是因收购人以现金认购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其非公开发行的新股所致,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收购人本次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已触发收购人的要约收购义务,尚需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本报告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数字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1、航天桥购物中心

2、华信恒隆

3、时代购物广场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二、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产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航天桥购物中心股权结构

截止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航天桥购物中心股权结构如下:

注:上述出资额为认缴出资,实缴到位200万元。

(二)华信恒隆股权结构

截止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华信恒隆股权结构如下:

注:上述出资额为认缴出资,尚未实缴到位,实缴到位0元。

(三)时代购物广场股权结构

截止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时代购物广场股权结构如下:

注:上述出资额为认缴出资,实缴到位400万元。

(四)光耀东方股权结构

截止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光耀东方股权结构如下:

(五)航天桥购物中心、华信恒隆、时代购物广场、光耀东方的股权控制结构图

李贵斌与李烨东为父子关系,李贵斌与李贵杰为兄弟关系。

航天桥购物中心、华信恒隆、时代购物广场、光耀东方均由李贵斌控股60%,共同受李贵斌控制,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所规定之“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之情形,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在本次收购中互为一致行动人。

(六)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李贵斌先生。

三、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一)航天桥购物中心

1、航天桥购物中心主要业务介绍

航天桥购物中心成立于2013年1月,经营范围为销售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家用电器、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日用杂货、厨房用具、化妆品、卫生用品、工艺品、照相器材、玩具、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箱包、家具、灯具、首饰、眼镜;出租商业用房;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主要从事日用百货销售。

2、航天桥购物中心最近3年财务状况

航天桥购物中心最近3年的财务报表的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时代购物广场

1、时代购物广场主要业务介绍

时代购物广场成立于2014年1月,经营范围为销售文化商品、体育用品、家用电器、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五金交电、电子产品、日用杂货、厨房用品、化妆品、卫生用品、工艺品、照相器材、玩具、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箱包、家具、灯具、首饰、眼睛;出租商业用房,主要业务为日用百货销售和出资商业用房。

2、时代购物广场最近3年财务状况

时代购物广场成立于2014年1月,其最近2年的财务报表的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华信恒隆

1、华信恒隆主要业务介绍

华信恒隆成立于2015年7月,为持股型公司,除持有山东利民大药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20%的股权外,未持有其他公司股权,也未实际开展其他经营业务。

2、华信恒隆最近3年财务状况

华信恒隆成立于2015年7月,其最近1年的财务报表的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光耀东方

1、光耀东方主要业务介绍

光耀东方成立于2003年12月,经营范围为企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家庭劳务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策划、设计;电脑动画设计;销售日用品、服装、针纺织品、五金、交电、通讯设备;出租商业用房,主要从事商业物业的投资并购和出租商业用房。

2、光耀东方最近3年财务状况

光耀东方最近3年的财务报表的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控股股东李贵斌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李贵斌直接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基本情况

(二)李贵斌通过他人代持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基本情况

①代持股东李洪达、郑长超分别持有北京光耀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60%、40%股权。

②代持股东王莉持有天津鑫源置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③代持股东刘博持有天津鼎成时代置业投资有限公司99%股权。

④代持股东陈华箱、王晓霞分别持有聊城市鑫基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60%、40%股权。

⑤代持股东陈鹏持有聊城裕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0%股权。

⑥代持股东甄廷华、高景瑞等17个自然人持有山东聊城利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

⑦代持股东霍恩宁、李洪达分别持有天秤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50%、50%的股权。

⑧代持人刘青山持有上海衡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出资份额。

⑨代持人刘青山持有上海隆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0%出资份额。

⑩代持股东霍恩宁持有北京天佑万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

?代持股东张慧、张昊分别持有北京汇众智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5%、5%股权。

?代持股东李晓琳、张昊分别持有北京华信恒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5%、5%股权。

?代持股东黄芳华、刘兰芳分别持有山东聊城万荣园林工程有限公司66.44%、33.56%股权。

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和仲裁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李贵斌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航天桥购物中心

(二)时代购物广场

(三)华信恒隆

(四)光耀东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任何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七、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李贵斌通过北京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亚星化学12.67%股份外,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李贵斌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八、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李贵斌不存在直接持有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权的情形。

第二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航天桥购物中心、时代购物广场和华信恒隆拟通过认购亚星化学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优化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上市公司的资本实力、抗风险能力。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实际控制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亚星化学股份的可能。若今后进一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航天桥购物中心、时代购物广场和华信恒隆承诺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对外转让,除此之外,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暂无处置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权益的计划。

三、本次收购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一)收购人已经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2016年4月13日,航天桥购物中心召开股东会,同意以35,700万元认购亚星化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2016年4月13日,时代购物广场召开股东会,同意以25,000万元认购亚星化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2016年4月13日,华信恒隆召开股东会,同意以25,000万元认购亚星化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

2016年4月14日,亚星化学与航天桥购物中心、时代购物广场、华信恒隆签订了《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二)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相关法律程序

1、亚星化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事宜,并同意航天桥购物中心、时代购物广场和华信恒隆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亚星化学的股份;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第三节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收购前后拥有权益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本次收购系由航天桥购物中心、时代购物广场和华信恒隆通过认购亚星化学非公开发行的120,874,469股A股股票。

本次收购前,一致行动人光耀东方持有上市公司4,000万股股票,占亚星化学总股本的12.67%,为亚星化学的控股股东。

(二)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本次收购完成后,航天桥购物中心将持有上市公司50,352,609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54%,将成为亚星化学第一大股东;时代购物广场将持有上市公司35,260,93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08%,华信恒隆将持有上市公司35,260,930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8.08%;光耀东方持有亚星化学40,000,000股股份,持有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变为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16%。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李贵斌将通过航天桥购物中心、光耀东方、华信恒隆、时代购物广场分别持有上市公司11.54%、9.16%、8.08%、8.08%的股份,合计持有36.86%股份。

本次收购完成前后,亚星化学股东结构变化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二、本次收购的相关协议

2016年4月14日,亚星化学(“甲方”)与航天桥购物中心、华信恒隆及时代购物广场(合称“乙方”)签订了《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股票、定价基准日

1、标的股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定价基准日:甲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甲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二)标的股票的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

1、认购价格: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每股价格为人民币7.09元,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若上述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发行价格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的均价的70%。

2、认购方式:航天桥购物中心、华信恒隆及时代购物广场分别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支付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款,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如下:

3、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期首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或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70%,则本次发行数量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和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三)锁定期

乙方本次认购取得的亚星化学股票自该等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对外转让。股份发行后,如亚星化学以未分配利润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乙方基于本次认购取得的甲方股份而衍生取得的乙方股份,亦将对应承担上述限售义务。

(四)协议生效

1、本协议经甲方和乙方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在下述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次发行相关事宜获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上述任一条件未能得到满足而导致本协议无法生效实施,各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之费用。虽然如此,但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已经成立,对本协议各方具有约束力。协议各方应本着善意合作的精神恪守本协议中的相关约定和承诺,如任何一方违背签署本协议之精神和目的导致本协议最终无法生效实施或被解除、终止、无法履行,应对其他善意守约方为筹备本协议签署和履行所负担的费用和损失予以补偿。

(五)协议的终止、解除

1、本协议经各方书面协商一致后可以以书面方式终止或解除。

2、本次发行方案未通过中国证监会审核,本协议自动终止。

3、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的善后处理由各方另行协商办理。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逾期向对方支付款项,需每日向对方计付逾期支付金额万分之五作为逾期违约金。

2、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责任、承诺,或所作出的声明、承诺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或遗漏,则该方应被视作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多方存在违约,各方应各自承担其违约引起的相应责任。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进行内幕交易或故意违反本协议导致本次发行终止或无法完成,违约金按照守约各方实际发生的损失计算。

4、非因各方的过错导致本次发行不能完成,各方均无须对此承担违约责任。

三、关于豁免要约收购

《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航天桥购物中心、华信恒隆、时代购物广场认购亚星化学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亚星化学拥有的股份超过亚星化学已发行股份的30%,收购人承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对外转让。

因此,在亚星化学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后,收购人本次对亚星化学的收购将符合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提交豁免申请的条件,可以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四、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2015年9月29日,光耀东方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光耀东方将持有的上市公司4,000万股股票质押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业务,质押期限自2015年9月29日至2016年9月28日。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北京光耀东方航天桥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贵斌

年月日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山东聊城华信恒隆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贵斌

年月日

收购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北京光耀东方时代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贵斌

年月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北京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贵斌

年月日

收购人:北京光耀东方航天桥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贵斌

年月日

收购人:山东聊城华信恒隆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贵斌

年月日

收购人:北京光耀东方时代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贵斌

年月日

一致行动人:北京光耀东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贵斌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