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4月19日

查看其他日期

融通增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30版)

重要提示

1、 融通增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624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

4、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柜台(指本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北京小组及上海小组)和网上直销。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5、 本基金于2016年4月22日至2016年5月6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的基金账户采用无纸化基金账户。对于投资者重复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本公司可按账户登记进行处理。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购买本基金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只需在该销售机构网点办理账户登记后,即可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查询确认结果。

9、 在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10、 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元,各销售机构对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万元。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上限的限制。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可撤销。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1、 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合成基金份额记入投资者账户,具体份额以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

12、 销售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3、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融通增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4、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在本公司网站(www.rtfund.com)上发布。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5、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 、0755-26948088)咨询购买事宜。

16、 如遇突发事件,本公司将对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做适当调整。本公司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购买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者购买本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基金合同的约定。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融通增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融通增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一、 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 基金名称

融通增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融通增裕债券

基金代码:002607

(二) 基金类别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六) 基金投资者范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 代销机构

本基金仅在直销机构发售,暂无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八) 直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通过在深圳、北京和上海设立的销售服务小组以及网上直销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基金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等业务: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联系电话:(0755)26948034

传真:(0755)2693513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北京小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41-1243室

邮编:100033

联系人:魏艳薇

联系电话:(010)6619 0989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上海小组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6楼601-602

邮编:200120

联系人:杨雁

联系电话:(021)38424950

传真:(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殷洁

联系电话:(0755)26947856

传真:(0755)26948079

网址 :www.rtfund.com

(九) 募集时间安排及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于2016年4月22日至2016年5月6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本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总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十) 募集期销售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十一) 基金认购费率

1、本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售。

2、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对认购设置级差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募集期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认购的具体费率如下表: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或: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其对应认购费率为0.6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0%)=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1.00=99,453.58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认购费率为0.6%,可得到99,453.58份基金份额。

(2)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二) 本基金的认购限制

1、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2、通过直销机构直销柜台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含认购费)为1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含认购费)为10万元。

3、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网上直销认购本基金,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

4、本基金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和基金份额持有上限的限制。

5、基金投资者认购前,需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基金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募集期间不设置基金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其认购后的两个工作日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或其认购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二、 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7:00(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投资者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写明“认购融通增裕债券”。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 客户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传真、复印件;

3) 指定银行账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认购申请表及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材料。

注:其中3)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账户证明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等。其中4)所指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相关材料包括《融通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和《融通基金个人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等材料。

3、注意事项:

(1)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 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情况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份额发售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三、 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7:00(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10838

注:投资者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融通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写明“认购融通增裕债券”。

(2)到直销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预留交易印鉴卡一式三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8)填妥的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章的开户申请表和加盖预留印鉴章的基金认购申请表。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其中“6)”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注意事项:

(1)若机构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下午5:0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发行期结束,以下情况将可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在基金份额发售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直销专户的;

5)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四、 清算与交割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本基金份额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成。

五、 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本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的营业机构开立的“基金募集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基金募集期满,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的全部资金存入其指定的验资专户;基金管理人应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管理人应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

六、 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楼

法定代表人:高峰

总经理:孟朝霞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电话:0755-26948070

传真:0755-26935005

联系人:刘宏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成立时间:2007 年1 月22 日

联系人:赵越

联系电话:025‐58588112

(三) 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0755)26948088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深圳小组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陈思辰

联系电话:(0755)26948034

传真:(0755)2693513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3-8088(免长途通话费用)、(0755)2694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北京小组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41-1243室

邮编:100033

联系人:魏艳薇

联系电话:(010)6619 0989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机构销售及服务上海小组

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6楼601-602

邮编:200120

联系人:杨雁

联系电话:(021)38424950

传真:(021)38424884

(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网址:www.rtfund.com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殷洁

联系电话:(0755)26947856

传真:(0755)26948079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楼

法定代表人:高峰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电话:(0755)26948075

传真:(0755)26935011

联系人:杜嘉

(五)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俞伟敏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