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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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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裁、董事辞职的公告

2016-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16-012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裁、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4月15日收到公司总裁、董事刘钧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钧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公司党委书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刘钧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刘钧先生自2003年6月至2016年4月,担任公司总裁、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13年来,刘钧先生以对产业发展形势和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准确并富有前瞻性的判断,带领公司全体员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勤勤恳恳,殚精竭虑,使港口配套设施日臻完善,港口作业逐步实现专业化、机械化和现代化,公司生产经营取得了飞跃发展和骄人业绩。到2015年末,锦州港在全国主要沿海港口总排名中位列第20强。

13年来,刘钧先生始终初心未改、慎终如始,在锦州港的公司治理、资本运作、生产经营、港口建设、项目拓展、社会责任等方面,均做到了尽职尽责、尽心尽力、尽忠尽诚,并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从而使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为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为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发展壮大均做出了卓越贡献。

公司董事会对刘钧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16-013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独立董事迟宝璋先生因外事活动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王君选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4月5日,公司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应参会董事10人,实际参会的董事9人,独立董事迟宝璋先生因外事活动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王君选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徐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公司总裁刘钧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董事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公司党委书记。因其辞职导致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席位空缺,公司将择机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直接进入董事会。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会议同意聘任公司副董事长刘辉先生(简历附后)兼任公司总裁,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临时公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和境外报告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对2015年年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及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决定,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2,002,291,500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2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40,045,830.0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此次分配后剩余可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用于公司生产经营及以后年度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合计81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8万元,在上述两项审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及其他工作费用由公司另行支付。

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无异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6)。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关联交易类别及各类表决情况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17)。

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无异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十二)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15年度履职报告》。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履职情况报告》

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6年5月9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安排详见2016年4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6-018)。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二)至第(七)、第(九)和第(十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审议事项中的第(一)、第(六)至第(十)项议案及公司2015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

附件:刘辉先生简历

刘辉,男,1971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大连保税区海涵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16-014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6年4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9人,实到监事9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亚良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并就以下议案发表监事会意见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和境外报告摘要》

根据监管部门发布的《关于做好2015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年度报告和境外报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和境外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和境外报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即拟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2,002,291,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分配红利40,045,830.00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章程》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议并出具监督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卢丽平、李欣华为关联方监事,回避审议及表决。

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基本有效,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较为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符合了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希望董事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监事会认为,该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所做的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监事会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其它审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16-015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进行了修订, 修订内容前后对比如下(加粗部分为修订内容):

增加上述经营范围,应取得商务部下发的原油仓储经营许可证为前提。由于原油仓储经营许可证尚在办理之中,增加“原油保税罐仓储业务”的生效条件为公司获取商务部下发的“原油仓储经营许可证”,否则,本项《章程》修改内容失效。

除上述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它内容保持不变。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16-016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150号文核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港”或“公司”)于2013年12月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西藏海涵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西藏天圣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增发人民币普通股440,504,13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30元,共募集资金145,366.3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2,620.8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12月17日全部到位,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会验字[2013]2614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自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至2014年12月31日,已使用募集资金134,952.35万元,至2015年12月31日,本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8,416.21万元,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3,368.56万元,募集资金利息净收益747.7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零。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2008年8月制定了《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13年修订,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规定的情形。

根据公司2013年10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天桥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分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于2013年12月27日与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各方严格履行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约定。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专户已全部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2015年度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三个项目。本报告期公司共投入募集资金8,416.21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43,368.56万元。主要使用情况如下:

1、锦州港航道扩建工程

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42,000万元,2015年公司总裁办公会第417次会议审议同意将锦州港航道扩建工程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4,361.63万元(包含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与其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做销户处理。该项目调整后的投资总额为38,371.90万元(包含利息收入)。2013年12月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5,317.32万元,2013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14,000万元,2014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15,000万元,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直接投入4,054.58万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8,371.90万元。该项目已于2013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14年和2015年直接投入为支付该项目欠付的工程款。募集资金余额为零。

2、偿还银行贷款

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100,000万元,2013年12月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19,000万元,2013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33,500万元,2014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47,514.22万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0,014.22万元(包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余额为零。

3、补充流动资金

该项目承诺投资总额620.81万元,2015年公司总裁办公会第417次会议审议同意将锦州港航道扩建工程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4,361.63万元(包含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调整后的投资总额为4,982.44万元(包含利息收入)。2013年度募集资金直接投入620.81万元,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直接投入4,361.63万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982.4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零。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

附件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航道是公共基础设施。锦州港航道扩建工程完工后,能够满足25万吨级原油船舶减载乘潮单向通行及5万吨级以下船舶双向通航的要求,进一步满足了大吨位散货专业泊位的作业需求,节约船舶等候航道的时间,减少船舶的在港停时,提高作业效率,有力吸引国际知名船公司和供货方到锦州港运输,特别是扩大了远洋散货运输能力,提高了港口的吞吐量。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编号:临2016-017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司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向关联人销售商品及本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这些交易均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情况下进行;本公司预计的交易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利益,且对本公司主业的独立性无影 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于2016年4月15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将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事前向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5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是必要的、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测,上述计划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制定,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有利于关联方实现优势互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经核查公司201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16年关联交易预计,均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与执行情况

公司2015年实际完成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27,816万元(详见下表)。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附属公司提供港口装卸劳务24,699万元;向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提供港务服务290万元;向锦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提供港口服务611万元;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附属公司、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锦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中电投锦州港口有限责任公司、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销售水电等合计432万元;接受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及附属公司后勤服务等247万元;接受锦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理货服务1,537万元。

单位:万元

(三)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预计2016年公司与持股5%以上的参股股东及联营公司之间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总金额为30,725万元。其中:提供港口服务28,500万元;销售水电金额465万元,接受理货服务、后勤服务等劳务合同金额1,760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成立于1998年,注册资本3,798.6346亿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法定代表人王宜林先生。经营范围包括组织经营陆上石油、天然气和油气共生或钻遇矿藏的勘探、开发、生产建设、加工和综合利用以及石油专用机械的制造;组织上述产品、副产品的储运;按国家规定自销本公司系统的产品;组织油气生产建设物资、设备、器材的供应和销售;石油勘探、开发、生产建设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的开发研究和技术推广;国内外石油、天然气方面的合作勘探开发、经济技术合作以及对外承包石油建设工程、国外技术和设备进口、本系统自产设备和技术进口、引进和利用外资项目方面的对外谈判、签约。

2、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1年,法定代表人甄理先生,注册资本7,000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省锦州市,经营范围包括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3、锦州新时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集装箱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福金先生,注册资本32,084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包括海上国际集装箱港口装卸和集装箱内陆中转、仓储、拆装箱等集装箱相关业务。

4、中丝锦州化工品港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丝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兴强先生,注册资本6,000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国际船舶、货运代理、国内水路运输船舶、货运代理等。

5、锦州中理外轮理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外理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军先生,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址为辽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国内航线船舶理货业务,国际、国内集装箱理箱业务,集装箱装拆箱理货业务,货物的计量、丈量业务,监装、监卸业务,货损、箱损检定业务,国内水路运输船舶代理、货物代理业务。

6、中电投锦州港口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投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君先生,注册地址为辽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资本50,000万元,公司主营业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港口装卸、物资仓储等业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11,817万股A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90%,为本公司第五大股东。

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0,144.2万股国家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7%,为本公司的第六大股东。

新时代集装箱公司:本公司的联营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34%的股份;

中丝公司:本公司的联营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49%的股份;

外理公司:本公司的联营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29%的股份。

中电投公司:本公司的联营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33%的股份。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根据其财务和经营状况分析,预计其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有政府指令性价格的,执行政府指令性价格。

(二)有政府指导性价格的,由双方在限定的范围内,根据市场可比价格商定服务价格,报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核定后执行经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核定之价格。

(三)既无指令性价格也无指导性价格的,按照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为关联方提供装卸劳务、水电供应服务及本公司接受关联方的后勤服务等劳务,能够使公司和关联方充分地利用现有经济、人力资源,实现优势互补,这些交易均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情况下进行。

上述预计的交易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利益,且对本公司主业的独立性无影响。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2016-018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9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9日

至2016年5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9项议案主要内容于2016年4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中披露,第10项内容已于2015年12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中披露,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公司将以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的方式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0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0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对7.01、7.04项议案;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对7.03、7.05、7.06、7.10、7.11项议案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法人股东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提交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股票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6年5月5日。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监事会秘书处。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2016年5月5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然、杨春花

联系电话:0416-3586171

传真:0416-3582431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锦州港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