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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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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1版)

2、对上年同期合并利润表追溯调整如下:

人民币元

三、履行的程序

2016年4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2016年4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2、公司因同一控制合并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

4、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6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因同一控制合并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6年4月15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因同一控制合并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追溯调整涉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公告编号:临2016-013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对关联方无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6年4月8日,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到委员三人,亲自出席会议委员三人,关联委员甘春开先生就本议案回避表决。经审议,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报告监事会。

2、2016年4月8日,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公司向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采购糖、包装材料、饲料、畜牧产品及其他产品,出售乳制品、淘汰牛只及其他产品,支付商超渠道费、代理费、租金、广告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均为公司必须的日常经营业务。此项关联交易有效利用了公司和关联公司的资源优势、专业优势、渠道优势,有利于公司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3)此项关联交易合理、合法,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无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此项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2016年4月15日,本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七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七人。关联董事张崇建先生、甘春开先生就本议案回避表决。经审议,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下简称“《实施指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食品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应回避表决。

(二)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情况

根据2015年4月17日召开的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预计本公司2015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年度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年度,本公司与光明食品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同预计情况基本相符。

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光明荷斯坦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荷斯坦牧业”)本年度收购上海鼎健饲料有限公司100%股权及上海冠牛经贸有限公司100%股权,由于同一控制合并影响关联交易金额。上海鼎健饲料有限公司和上海冠牛经贸有限公司与光明食品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存在饲料等畜牧产品销售、采购及提供运输服务等经营活动。前述收购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16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荷斯坦牧业与光明食品集团下属公司上海牛奶集团金博奶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博公司”)的关联交易,是随着光明食品集团的牧业资产整合而产生的。

牧业资产整合完成后,荷斯坦牧业修订了《上海光明荷斯坦牧业有限公司牛只资产处置操作规范》,确定了购牛商招投标、淘汰合同签订、牛只淘汰价格审定与调整等事项。荷斯坦牧业对所收购的牧业相关资产正式接管后,与金博公司多次洽谈拟订合同,参照市场价格确定淘汰牛只的销售价格。2015年荷斯坦牧业向金博公司销售淘汰牛只金额总计1,901万元。2016年荷斯坦牧业向金博公司销售淘汰牛只金额预计为2,500万元。

(四)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2016年度,公司预计全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约167,500万元。其中:向关联公司销售商品约75,500万元;向关联公司采购商品约80,000万元;向关联公司支付商超渠道费、代理费、租金、广告服务费及其他费用约12,000万元。

单位:万元

二、关联关系和主要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发生的购买和销售商品等的交易。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上述第1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涉及的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二)主要关联公司基本情况

1、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是明芳;注册资本:435,9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上海市华山路263弄7号;主要股东: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农、林、牧、渔、水利及其服务业,国内商业批发零售(除专项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产权经纪,会展会务服务。

2、农工商超市(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德新;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上海市金沙江路1685号;主要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大都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德亨阳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散装食品(直接入口食品,含熟食卤味),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音像制品零售,图书报刊零售,仅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食用农产品,生猪产品销售,百货、服装鞋帽、针棉织品、日用品、文体用具、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橡胶及皮革制品,照像器材、电脑、彩扩、医疗器械(限一类)、避孕器具、代销包装种子、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柜台出租;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卷烟、雪茄烟零售,食品销售、食品现制现售,电子商务(不含金融业务),物业管理,停车场(库)经营,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实业投资;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

3、东方先导(上海)糖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建华;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969号15楼;主要股东:东方先导糖酒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食品添加剂销售、酒、食品机械、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金属材料、百货、实业投资。

4、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永芳;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新府中路1288号;主要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本市场内的农产品经营者提供市场管理服务,农产品交易市场的开发建设,实业投资,资产管理,停车场管理服务,批发(市场经营管理者)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不含熟食卤味)、散装食品、非直接入口食品(含冷冻冷藏)、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运输(含冷冻冷藏),生猪产品批发,牛羊肉品批发,农产品检测(详见证书附表),销售日用百货、化妆品、食用农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5、上海方信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茂荣;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上海市奉贤区海湾镇海兴路1393号、1593号;主要股东:光明食品集团上海五四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装印刷,塑料制品、纸制品的加工、批发、零售。

6、上海可的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建厅;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上海市长宁区淮海西路662号3楼;股东:上海牛奶(集团)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广告业务等。

7、上海牛奶集团金博奶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波;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上海市崇明县新海镇长征农场场部;主要股东: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兽药(生物制品除外)销售,牧业器械设备销售,牧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三、关联公司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的关联公司履约能力较强,至今为止未发生其应付款项形成坏帐的情况,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未来也无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议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本公司向关联公司采购糖、包装材料、饲料、畜牧产品及其他产品,向关联公司出售乳制品、淘汰牛只及其他产品,向关联公司支付商超渠道费、代理费、租金、广告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关联交易合同主要条款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参照行业惯例制定和执行。

关联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有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按质论价;没有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公司采购糖、包装材料、饲料、畜牧产品及其他产品,充分利用了关联公司原料资源优势,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

向关联公司出售乳制品、支付出售乳制品的商超渠道费用、支付代理费用,充分利用关联公司在流通渠道领域的优势,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向关联公司租赁牛舍、仓库,充分利用关联公司现有的牧场牛舍资源、仓储资源,增加自有奶源供应,提高仓储效率。

向关联公司支付广告服务费,充分利用关联公司广告资源,提升品牌形象。

向关联公司出售淘汰牛只,利用关联公司在屠宰和流通领域的优势,实现产业一体化的分工合作。

本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属本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不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不利影响,对本公司主营业务、营业收入和利润的影响不大,不构成较大依赖,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无影响。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公告编号:临2016-014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改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情况说明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报酬不超过人民币98万元。

公司对原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内部控制审计团队多年来为公司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以来 ,切实履行了应尽职责,表现出良好的履职能力、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的内控状况进行审计。

三、履行的程序

2016年4月8日,本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到委员三人,亲自出席会议委员三人。经审议,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2015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聘任审计机构的报告》,同意将此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2016年4月15日,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改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改聘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2、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3、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团队专业技能较高,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能够满足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

4、同意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6会计年度的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报酬不超过98万元人民币。

2016年4月15日,本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七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七人。经审议,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改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改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公告编号:临2016-015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5年4月,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2015年4月,本公司之子公司光明乳业国际与光明食品集团之子公司光明食品国际签订了《关于BRIGHT FOOD SINGAPORE INVESTMENT及其下属企业之托管协议》。

2015年6月,本公司之子公司光明乳业国际与光明食品集团之子公司光明食品国际及光明食品新加坡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2015年7月,本公司之子公司光明乳业国际与光明食品集团之子公司光明食品国际及光明食品新加坡签订了《股权转让最终协议》。

2015年7月,本公司之子公司光明乳业国际与光明食品集团之子公司光明食品国际签订了《关于BRIGHT FOOD SINGAPORE INVESTMENT及其下属企业之托管协议补充协议》。

2015年8月,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光明荷斯坦牧业有限公司与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签订关于牧业资产相关合同的提案》。

2016年4月,本公司之子公司光明乳业国际与光明食品集团之子公司光明食品国际及光明食品新加坡重新签订《关于BRIGHT FOOD SINGAPORE INVESTMENT及其下属企业之托管协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4年12月29日,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食品集团”)出资人民币8亿元(占80%),上海大都市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2亿元(占20%),成立了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财务公司”)。光明财务公司是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光明食品集团及其下属成员单位的金融服务平台,向光明食品集团及其下属成员单位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存款、贷款、结算等金融服务。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管道,降低融资成本,本公司拟与光明财务公司暨光明食品集团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光明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乳业成员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光明食品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本公司668,851,666股股份,占本公司本公告日总股本的54.35%。光明食品集团下属子公司光明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1、关联关系介绍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由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对方光明食品集团、光明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2、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光明食品集团基本情况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法人代表:是明芳;注册资本:人民币43.59亿元;住所:上海市华山路263弄7号;业务范围: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实业投资,农、林、牧、渔、水利及其服务业,国内商业批发零售(除专项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产权经纪、会展会务服务。

截止2015年12月底,光明食品集团总资产人民币22,898,478.6万元,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人民币4,776,936万元,少数股东权益人民币1,644,220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14,746,204.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52,758.9万元(未经审计)。

(2)光明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光明食品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林;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539号嘉里中心办公楼二座33层;业务范围: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成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

截止2015年12月底,光明财务公司总资产人民币1,283,672.20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02,030.66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8,661.3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2,015.32万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关于存款服务:参照市场定价并给予优惠,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亦不低于同期中国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且不低于光明财务公司吸收第三方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关于贷款服务:参照市场定价并给予优惠,应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种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亦不高于同期中国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且不高于光明财务公司向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关于其他金融服务:参照市场定价并给予优惠,应不高于当时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如有),且不高于光明财务公司向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的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拟与光明财务公司暨光明食品集团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摘要如下:

(一)金融服务的内容、原则及其他承诺

在光明财务公司获得中国银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的前提下,光明财务公司同意按本协议向光明乳业成员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业务,包括: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提供担保;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服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服务;办理转账结算及相关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存款服务;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前提下,光明乳业成员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金融业务。

各方确认并同意,光明财务公司为光明乳业成员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将遵守以下原则:关于存款服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光明乳业成员公司在光明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上年底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货币资金的50%;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光明乳业成员公司在光明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上年底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货币资金的50%;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光明乳业成员公司在光明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上年底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货币资金的50%。光明财务公司承诺吸收光明乳业成员公司存款的利率,参照市场定价并给予优惠,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亦不低于同期中国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且不低于光明财务公司吸收第三方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关于贷款服务: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光明乳业成员公司在光明财务公司取得的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光明乳业成员公司在光明财务公司取得的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光明乳业成员公司在光明财务公司取得的综合授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光明财务公司承诺向光明乳业成员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参照市场定价并给予优惠,应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种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亦不高于同期中国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贷款的贷款利率,且不高于光明财务公司向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的贷款利率。关于其他金融服务:除存款和贷款服务外,光明财务公司承诺向光明乳业成员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参照市场定价并给予优惠,应不高于当时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如有),且不高于光明财务公司向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的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光明食品集团承诺:将敦促光明财务公司切实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与承诺。申请设立光明财务公司时,光明食品集团董事会已作出书面承诺,在光明财务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并在光明财务公司章程中载明。

(二)生效及生效后安排

本协议应于光明乳业、光明财务公司及光明食品集团各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自各方已各自履行必需的审批程序及取得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光明乳业股东大会批准订立本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及根据本框架协议约定应签署的其他协议)。

本协议有效期自生效日起直至2018年12月31日止。若本协议各方同意,并得到上交所的批准或豁免及/或经光明乳业股东大会批准(如适用)及/或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其他有关规定,本协议可以续期延长,每次续期的协议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年。

五、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1、光明财务公司受中国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因此,光明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

2、光明财务公司为光明乳业成员公司提供存款、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收费标准均等同于或优于国内商业银行向本集团提供同种类的金融服务,且不逊于光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类服务。

3、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本公司财务管理、提高本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关联交易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4月8日,本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到委员三人,亲自出席会议委员三人,关联委员甘春开先生就本议案回避表决。经审议,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报告监事会。

2016年4月8日,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2、此项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本公司财务管理、提高本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3、此项关联交易合理、合法,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无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此项关联交易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016年4月15日,本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七人,亲自出席会议董事七人。关联董事张崇建先生、甘春开先生就本议案回避表决。经审议,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了《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应回避表决。

七、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2015年4月,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2015年4月,本公司之子公司光明乳业国际与光明食品集团之子公司光明食品国际签订了《关于BRIGHT FOOD SINGAPORE INVESTMENT及其下属企业之托管协议》。

2015年6月,本公司之子公司光明乳业国际与光明食品集团之子公司光明食品国际及光明食品新加坡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2015年7月,本公司之子公司光明乳业国际与光明食品集团之子公司光明食品国际及光明食品新加坡签订了《股权转让最终协议》。

2015年7月,本公司之子公司光明乳业国际与光明食品集团之子公司光明食品国际签订了《关于BRIGHT FOOD SINGAPORE INVESTMENT及其下属企业之托管协议补充协议》。

2015年8月,本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光明荷斯坦牧业有限公司与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签订关于牧业资产相关合同的提案》。

2016年4月,本公司之子公司光明乳业国际与光明食品集团之子公司光明食品国际及光明食品新加坡重新签订《关于BRIGHT FOOD SINGAPORE INVESTMENT及其下属企业之托管协议》。

除上述交易外,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本公告涉及的关联方发生交易,本公司过去12个月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八、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同意《关于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的意见。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公告编号:临2016-016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20日 下午13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五楼多功能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20日

至201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提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案1、提案3至提案1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案2及提案12。详见2016年4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提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提案:4、5、6、7、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提案:5、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提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四)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其他中介机构。

(五)其他有关人员。

五、现场会议参会方法

(一)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

(二)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会。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参会(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

六、会议登记方法

(一)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6年5月17日(周二,上午 9:00-11:00,下午 1:30-4:30)到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立信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二)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三)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

(四)会议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七、其他事项

(一)预计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本公司地址:上海市吴中路578号

联系人:陈仲杰

联系电话:021-54584520转5623分机

传真:021-64013337

邮编:201103

(三)会议登记处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03室上海维一软件有限公司

联系人:欧阳雪

联系电话:021-52383315

传真:021-52383305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提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提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提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提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提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提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提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提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提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提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提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提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提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