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9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6年4月16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4月5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利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完成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工作;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该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现金分红预案: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91,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5,925,080.00元,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的102.6%,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再行分配。
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91,88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6-011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8、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9、审议通过《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6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质量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经董事会全体成员审议决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50万元。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6-012。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6-013。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及保荐机构分别出具了鉴证报告及专项核查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2、审议通过《关于核定公司董事、监事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核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4、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定期报告工作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议案》
鉴于原内审部负责人许浪煜先生因退休原因向公司提出辞去内审部负责人的申请。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同意聘请胡溢男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6-014。
17、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6年5月10日下午14:00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6-015。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0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6年4月16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4月5日以现场送达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雅萍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认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年报准则以及有关备忘录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6-011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认为:2015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本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有效执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6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50万元。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6-0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履行监督职责,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和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6-013。
9、审议通过《关于核定公司董事、监事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监事2015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公司董事、监事薪酬制度》等相关规定,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管理。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核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等相关规定,考虑了同行业的年薪水平,并结合了公司经营业绩及个人工作目标考核,有利于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6- 011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议高送转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91,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9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高送转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本次高送转议案的董事在未来6个月内无增减持计划。
一、高送转议案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91,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9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5,925,080.00元,占2015年归属上市公司净利润的102.6%,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再行分配;同时,拟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91,88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转出资本公积137,820,000元,共计转增股本137,82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29,700,000股。
二、董事会审议高送转议案的情况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全票通过本次高送转议案。
(二)董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说明
公司是横跨有线、无线领域的通信设备生产商。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多种射频电缆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射频电缆行业。公司专注于射频电缆制造领域,经过多年的发展,形成了较为明显的规模优势,市场业务稳定,未来发展前景良好。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79,485,382.23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224,149,427.89元,具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条件,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未超过资本公积金额。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上市,作为次新股公司,公司现有股本规模较小,本次高送转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公司股票流动性,降低投资者风险,使公司总股本与公司规模和发展相匹配。
经审慎评估,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规定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未来的资本支出,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在注重回报投资者的前提下,该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该预案并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的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一)公司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次高送转议案前6个月内持有公司股份情况未发生任何变动。不存在协议买卖公司股份、在二级市场增减持公司股份、认购公司定向增发股份、参与公司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况。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Huang Charles mingyuan先生、潘华萍女士;独立董事应可慧女士、赵新建先生、单立平先生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上述董事于2015年11月24日承诺从该日起至未来6个月无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叶利明先生、徐凤娟女士、叶建中先生、吴秋婷女士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上述董事于2015年11月24日承诺从该日至未来6个月无增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高送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高送转议案后6个月内,公司存在部分限售股解禁的情况,具体如下:
■
(三)高送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6- 012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16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6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根据该所工作质量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经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5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且在为公司提供2015年财务报告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3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58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为11.32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03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48.088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687.912万元。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公司应支付的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人民币2,100.00万元后的余额人民币23,936.00万元于2015年4月17日划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支行开立的账户(账号为:350668573326)。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4月17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15]133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实际投入金额26,849,540.60元和实际已置换的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43,816,900.00元。2015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70,666,440.60元,2015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9,098.15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70,666,440.60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9,098.15元。全资子公司浙江叶脉通用线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叶脉通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0,000.00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6,321,857.55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叶脉通用线缆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 月17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叶脉通用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越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系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账户。
[注2]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叶脉通用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账户。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详见附表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201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履行监督职责,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和公司有关募集资金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八、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九、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叶脉通用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叶脉通用披露的201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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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6- 01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内审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许浪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许浪煜先生因退休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职务,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许浪煜先生辞去内审部负责人职务后,将不再在本公司担任其他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委任胡溢男女士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胡溢男女士简历如下:
胡溢男:女,198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加拿大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历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审计员;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财务分析员。
胡溢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5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0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行政楼十楼会议室(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16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0日
至2016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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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6年5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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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登记时间:2016年5月5日-2016年5月6日
上午:8:00-11:00 下午:13:00-16: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16号)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人:吴秋婷、刘科坤
电 话:0575-88622076
传 真:0575-88622076
邮 箱:stock@shengyang.com
(三)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1416号
邮 编:312000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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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下转7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