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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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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678 公司简称:滨化股份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忠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孔祥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春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注:本表所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为按公司现有总股本9.9亿股计算所得。由于公司将于2016年4月26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转增后的总股本将变为11.88亿股,按照11.88亿股本计算的年初至报告期末和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04元/股、0.11元/股,按照11.88亿股本计算的年初至报告期末和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稀释每股收益分别为0.04元/股、0.11元/股。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主要合并报表项目的异常情况及原因的说明

1.应收票据

2016年3月31日比2015年12月31日减少42.16%,主要原因是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存入银行及背书用于支付货款、工程款所致。

2.预付款项

2016年3月31日比2015年12月31日增加51.40%,主要原因是本期预付丙烯款增加所致。

3.长期股权投资

2016年3月31日比2015年12月31日增加32.78%,主要原因是公司对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所致。

4.应付利息

2016年3月31日比2015年12月31日增加77.59%,主要原因是公司计提中期票据利息尚未支付所致。

5.应付股利

2016年3月31日比2015年12月31日增加14,85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宣告尚未发放的股利增加所致。

6.其他应付款

2016年3月31日比2015年12月31日增加232.03%,主要原因是公司提取未使用大修费增加所致。

7.专项储备

2016年3月31日比2015年12月31日增加39.26%,主要原因是公司计提尚未使用的安全费用增加所致。

8.利润总额

2016年1-3月比上年同期减少57.12%,主要原因是受市场因素影响,公司主要产品环氧丙烷价格下降,毛利较上年同期下降较多所致。

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6年1-3月比上年同期增加34,563.0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收回较多所致。

10.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016年1-3月比上年同期减少81.01%,主要原因是公司一季度理财产品投资减少,到期收回较少所致。

11.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2016年1-3月比上年同期减少71.59%,主要原因是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较上年同期减少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工程款较多所致。

12.投资支付的现金

2016年1-3月比上年同期减少54.46%,主要原因是公司一季度理财产品投资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3.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2016年1-3月比上年同期减少42.53%,主要原因是公司银行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5年,公司控股子公司榆林滨化绿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化绿能”)因管理层占用票据而引发相关财务风险,公司立即采取包括司法手段在内的一系列措施追要被占用资金,并加强对滨化绿能的控制。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滨化绿能尚有被占用票据资金25945670.55元未追回。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16-002号、临2016-027号公告中的相关内容。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1、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承诺:除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正、石秦岭、杜秋敏、初照圣、李德敏、刘维群、王树华、金建全、王黎明、赵红星等10名自然人承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滨化股份)之外从事或参与任何与滨化股份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将赔偿由此给滨化股份造成的一切损失。

3、公司股东滨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滨州市国资委”)承诺: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山东省国资委同意,滨州市国资委不直接转持1100万股,而以上缴资金的方式履行转持义务,上缴资金数额=每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1100万股,将采取但不限于以分红或自有资金分次上缴中央金库,并将所持有的应当转持的1100万股国有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冻结,期限自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至上述资金足额上缴中央金库止。

4、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2015年7月11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

5、控股股东李德敏、金建全、杜秋敏、刘维群承诺,在其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6、副总经理于江、监事刘洪安、财务总监孔祥金承诺,其于2016年1月12日至14日期间增持的股票6个月内不减持。

本报告期内,上述第4、5项承诺已履行完毕,其他承诺正在严格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忠正

日期 2016-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