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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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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857 公司简称:宁波中百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炎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零售》公司主要经营数据情况

1. 报告期内公司无门店变动情况。公司在宁波市内经营一家百货零售商场,地址位于宁波市海曙区中山东路220号的中百大厦1-6层,其中自有物业中百大厦1-4层,租赁物业中百大厦5-6层,报告期内仍在继续租赁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

2. 报告期内公司无拟增加门店情况。

3. 报告期末主要经营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峻

日期 2016-04-15

证券代码:600857 股票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2016-013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讯方式)于二○一六年四月十五日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采用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经董事会讨论决定:

公司战略委员会由董事徐峻先生、严鹏先生、王年成先生3人组成,召集人为徐峻先生;

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赵秀芳女士、王学明先生、王年成先生3人组成,召集人为赵秀芳女士;

公司提名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王年成先生、王学明先生,董事赵忆波先生3人组成,召集人为王年成先生。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57 证券简称:宁波中百 编号:临2016-014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有关事项说明

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四局”)发来的《关于敦促贵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函》(以下简称“敦促函”),敦促函称:“本公司曾为中建四局与天津九策高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九策”)等公司于2013年4月16日签署的《工程款债务偿还协议书》提供保证担保……。”

收到《敦促函》后,本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本公司内部进行自查,根据自查结果,现本公司郑重说明如下:

1、未发现本公司对中建四局与天津九策等公司签署的《工程款债务偿还协议书》提供过任何形式的担保。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于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对外担保必须经过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议并通过,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从未审议过上述担保事项。

3、根据本公司收到的敦促函中提及的相关协议等文件,本公司正在进一步核实中。

本公司将于4月20日披露上述提及的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并复牌。同时,本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留对相关行为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以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