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对于每个要审议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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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9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深交所提供服务密码、数字证书两种身份认证方式,两种方式一经申领均可重复使用,长期有效。分别如下:
(1)服务密码(免费申领)
①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密码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密码”。
②录入姓名、证件号、证券账户号等信息并设定服务密码。
③检验通过后,系统提示密码设置成功并分配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号。
④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
交易系统长期挂牌“密码服务”证券(证券代码为369999),供激活密码委托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如忘记服务密码或怀疑被盗,可挂失服务密码再重新申请。挂失步骤与激活步骤相同,只是买入价格变为2元,买入数量为大于1的整数。
(2)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网上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欧菲光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栏目,选择“用户密码登录”或“CA证书登录”。
(3)通过身份认证后,进入会议网页,点击“投票表决”栏目。
(4)填写表决意见,对每一个议案,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填写选举票数。
(5)完成投票选择后,可预览投票结果(此时可修改),确认投票后点击“发送投票结果”按钮,完成网络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证券部。(518106)
3、会议联系电话:0755-27555331
4、会议联系传真:0755-27545688
5、联系人:程晓黎 周亮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6年5月10日召开的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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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如果不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签字方为有效。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16-046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事项概述
(一)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欧菲光”)是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充分发挥长三角产业经济圈汽车电子产业和人才集聚优势以及充分利用苏州欧菲光已获得的认证价值,公司决定将定增项目智能汽车电子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江西省南昌市变更为江苏省苏州市,实施主体由南昌欧菲车载影像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苏州欧菲光。因此,公司拟向苏州欧菲光增资2亿元人民币,苏州欧菲光注册资本由30,964万元增至50,964万元。
(二)本次增资实现所必须的审批程序
本次增资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议投资议案的表决情况:此次董事会通知于2016年4月5日以邮件形式发出,董事会于2016年4月15日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表决结果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增资行为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双方的情况介绍
(一)投资主体介绍
投资主体: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3月12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蔡荣军
注册资本:103,061.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经营光电器件、光学零件及系统设备,光网络、光通讯零部件及系统设备,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并提供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销售和技术服务。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增资对象: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16日
注册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
法定代表人:罗勇辉
注册资本:30,964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纳米材料研发、销售服务及相关设备的研究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225,435.50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43,769.07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601,563.23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166,570.06万元人民币,非流动负债15,096.38万元人民币。
(三)增资金额来源和出资方式
本次拟增资金额为公司自有资金,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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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
三、本次增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增资存在的风险
因本次增资是增加子公司的运营资金,故不存在增资风险。
(二)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子公司增加运营资金,有利于公司后续拓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战略投资规划及长远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6-047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6年4月15日,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决定注销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车载影像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载影像”)和南昌欧菲光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米科技”),本次注销之前,公司持有车载影像和纳米科技股权比例均为100%。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1、南昌欧菲车载影像技术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江西省南昌临空经济区一线指挥部二楼
成立时间:2015年7月10日
法定代表人:陈寿云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光电器件及零件,汽车电子元器件,机电一体化产品;计算机软硬件,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财务状况:截止2015年12月31日车载影像资产总计0元,净资产0元;负债总计0元;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0元;净利润0元。
2、南昌欧菲光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家湖路1A栋
成立时间:2012年10月12日
法定代表人:高育龙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销售透明导电膜。
财务状况:截止2015年12月31日纳米科技资产总计57.79万元,净资产47.55万元;负债总计10.25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29.29万元;净利润-29.29万元。
二、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决定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智能汽车电子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江西省南昌市变更为江苏省苏州市,实施主体由南昌欧菲车载影像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苏州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为降低管理成本、精简组织结构,故注销南昌车载影像全资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纳米科技成立以来,业务开展缓慢,未达到预期效果。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为精简组织结构,提高管理效率,整合现有资源,降低运营成本,故注销纳米科技全资子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本次注销两家全资子公司将使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相应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时,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注销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会发生变化,车载影像和纳米科技将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6-048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议案事项公告。
一、事项概述:
(一) 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议案决议通过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授信1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期限一年。该授信由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 南昌欧菲生物识别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议案决议通过南昌欧菲生物识别技术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申请授信2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期限一年。该授信由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三) 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本次议案决议通过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原有授信总量50,000万元人民币办理续期,将此授信续期一年,该授信由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 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议案决议通过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为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的项目贷款追加土地抵押担保。抵押期限至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项目贷款结清之日止。
(五)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1. 本次议案决议通过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申请新增授信额度3,000万美元,授信期限一年,该授信额度由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 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在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存量授信额度7,800万元港币,担保方式为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议案决议通过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向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增加至15,600万元港币,授信期限一年。该授信额度由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间至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际信用证等业务的办理,具体授信及担保情况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授信及担保文件为准。以上授信担保额度在实际使用时如变化,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议案总额度内调整具体的使用公司(合并报表内的所有公司 )及相对应的银行、金融机构。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议案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二、公司及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3月12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松白公路华发路段欧菲光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蔡荣军
注册资本:103,061.2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经营光电器件、光学零件及系统设备,光网络、光通讯零部件及系统设备,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并提供相关的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和技术咨询服务;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销售和技术服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1,606,776.53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603,983.39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 1,849,776.66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 769,487.49万元人民币,非流动负债233,305.65万元人民币。
(二)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0月11日
注册地点:南昌经济开发区丁香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
法定代表人:赵伟
注册资本:75,000万元 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经营光电器件、光学零件及系统设备;光学玻璃、新型
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323,153.55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104,015.30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508,964.95 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 215,861.05 万元人民币,非流动负债3,277.20 万元人民币。
(三)南昌欧菲生物识别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3月31日
注册地点:江西南昌高新区京东大道1189号
法定代表人:蔡华雄
注册资本:55,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294,785.4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57,354.26 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601,563.23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 228,082.85万元人民币,非流动负债9,348.29万元人民币。
(四)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3月20日
注册地点: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以东、龙潭水渠以北
法定代表人:蔡华雄
注册资本:8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上述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 240,581.54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99,289.15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508,964.95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 126,437.75万元人民币,非流动负债14,854.64万元人民币。
(五) 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3月6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以东、黄家湖西路以南
法定代表人:蔡华雄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新型显示器件及其关键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总资产78,095.2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38,961.71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34,640.35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 9,127.90 万元人民币,非流动负债30,005.63万元人民币。
(六)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 年 6 月 22 日
注册地点:Workshop No.1,20/F.,EW International Tower,No.120TexacoRoad,Tsuen Wan ,New Territories,Hong Kong
法定代表人: 蔡高校
注册资本:5000 万美元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贸易服务业务。
截止 2015 年 12月 31 日,总资产240,320.36万元人民币,净资产 43,525.40 万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191,541.25 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 190,017.84万元人民币,非流动负债6,777.11万元人民币。
三、董事会意见
深圳市欧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生物识别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和欧菲光科技(香港)有限公司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决议通过上述授信担保议案。上述议案有利于保障各独立经营实体新项目投产及规模增长的资金需求,补充对应项目用款或配套流动资金缺口;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各银行的优势融资产品,扩大贸易融资等低成本融资产品份额;有利于公司灵活组合资金方案,提高资金流转效率。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事项
1、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担保为零。
2、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的所有担保仅限于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截至2016年3月31日止,公司担保情况列示如下:
■
其中,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和担保诉讼。
该项《关于银行授信及担保事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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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6-049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即期质押票据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该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产品。
2、合作银行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业务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
4、实施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上述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在收取账款过程中,由于使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公司结算收取大量的商业汇票,持有的未到期商业汇票相应增加。同时,公司与供应商合作也经常采用开具商业汇票的方式结算。
1、收到商业汇票后,公司可以通过票据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协议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商业汇票管理的成本;
2、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尚未到期的存量商业汇票作质押开据不超过质押金额的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票据池业务是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票据先进行质押,然后依据票据价值及质押率确定票据池质押额度,公司的担保额度为票据池额度与票据池保证金的总和,票据对该项业务形成了初步的担保功能。因此,票据池业务的担保风险相对可控,风险较小。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做好对接工作,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共享不超过8亿元的票据池额度,即用于与所有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公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8亿元的票据池业务,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5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6-050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16年4月19日披露。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了解本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公司将于2016年4月25日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002456) 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总经理宣利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肖燕松先生,财务总监李素雯女士,独立董事王红波先生,保荐代表人许宁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3年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 ]173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4,054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7元。截至2013年1月18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499,9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7,219,940.00元,募集资金净额1,452,760,060.00元。
截止2013年1月18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3]00002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209,485,415.77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32,079,560.20元;于2013年1月 18日起至2014 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26,855,879.64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0,549,975.93元。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32,079,560.20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13]001638号”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并完成资金置换。利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50,000,000.00元。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2013年募集资金总额1,459,485,415.77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6,725,355.77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6,725,355.77元,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收入。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已销户。
(二)本公司2014年8月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取得募集资金(以下简称“2014年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45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联席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4年8月1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10,045.2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9.92元。截至2014年8月15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001,003,840.04元,扣除发行费用41,108,452.07元,募集资金净额1,959,895,387.97元。
截止2014年8月1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4]0003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95,560,114.87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27,417,500.00元;于2014年8月15日起至2014 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6,634,243.81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31,508,371.06元。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27,417,500.00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核字[2014]004688号”鉴证报告鉴证确认并完成资金置换。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995,560,114.87元,募集资金余额应为964,335,273.10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70,136,341.06元,加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609,895,388.00元,尚未支出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980,031,729.06元。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与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15,696,455.96元,系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的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审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一)2013年募集资金
2013年募集资金,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象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5 年12月31日止,2013年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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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发行费用2,220,540.00元。
(二)2014年募集资金
2014年募集资金,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圳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公明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南昌欧菲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显示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欧菲光科技有限公司、南昌欧菲显示科技有限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象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谷滩昌北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昌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5 年12月31日止,2014年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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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发行费用2,090,452.03元。
三、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3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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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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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2014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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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前次募集资金已足额到位,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超募资金的使用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2016年 04月15日
(上接12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