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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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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4版)

6、经营范围: 国内外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信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机械设备及其附带技术的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赁、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的本外币融资性租赁业务;自有公共设施、房屋、桥梁、隧道等不动产及基础设施租赁;根据承租人的选择,从国内外购买租赁业务所需的货物及附带技术;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业务;投资管理;财务顾问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对交通、能源、新技术、新材料及游艇码头设施进行投资;酒店管理;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 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出资41.7亿元,持股比例61.41%;天津燕山航空租赁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9.9亿元,持股比例14.58%;金海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亿元,持股比例11.78%;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3亿元,持股比例7.81%;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5亿元,持股比例2.21%;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5亿元,持股比例2.21%。

8、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124,241.50万元,净资产838,508.88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37,374.83万元,净利润5,947.4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㈡浦航租赁有限公司

1、交易对方: 浦航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闻居路1333号A区8层830-P室

3、法定代表人: 童志胜

4、注册资本: 76.604亿元人民币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 融资租赁业务;自有设施设备租赁;租赁交易咨询(经纪业务除外);实业投资(股权投资除外);财务咨询(代理记账业务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1.35%,天津燕山航空租赁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12.54%,天津盛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6.11%。

8、财务状况: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82.20亿元,净资产78.80亿元;实现营业总收入5.60亿元,净利润6,44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㈢扬子江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1、交易对方: 扬子江国际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32层A-F单元

3、法定代表人: 高传义

4、注册资本: 美元34220万

5、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6、经营范围: 一、融资租赁业务,经营国内外各种先进或适用的生产设备、通讯设备、医疗设备、科研设备、检验检测设备、工程机械、交通运载工具(包括飞机、汽车、船舶)等机械设备及其附带技术,以及不动产的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的本外币融资性租赁业务,二、其他租赁业务,三、根据承租人的选择,从国内外购买租赁业务所需的货物及其附带技术,四、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五、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海航资本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0,470万美元,持股比例59.82%;Pacific American Corporation,出资8,685万美元,持股比例25.38%;北京中天兴业经贸有限公司,出资165万美元,持股比例0.48%;长江租赁有限公司,出资4,900万美元,持股比例14.32%。

8、财务状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235,122,31万元,净资产245,508.61万元;实现营业总收入41,088.06万元,净利润2,311.2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长江租赁、浦航租赁、扬子江租赁的经营管理权,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财务、资金、业务等全部经营管理工作。

四、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与长江租赁、浦航租赁、扬子江租赁签订的《托管经营协议》文本主要内容如下:

1、托管期限

本协议项下依法本公司对长江租赁、浦航租赁、扬子江租赁的托管经营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

2、托管费用及支付

长江租赁有限公司托管费用为人民币250万元/年(大写:贰佰伍拾万元)、浦航租赁有限公司托管费用为200万元/年(贰佰万元)、扬子江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托管费用为200万元/年(贰佰万元)。

3、托管内容

协议托管经营期限内,受托方全面负责委托方的生产、经营、管理(或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财务、资金、业务等全部经营管理工作。受托方托管经营期间,委托方的产权隶属关系保持不变,公司资产依法归委托方所有。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推进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有效整合股东单位的优势资源、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赵慧军女士、黎晓宽先生、高世星先生在审议上述事项前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赵慧军女士、黎晓宽先生、高世星先生在审议议案后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业务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本次业务有利于推进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有效整合股东单位的优势资源、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6-080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定于2016年5月9日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㈠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㈡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㈢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9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8日15:00至5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㈣现场会议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41楼会议室

㈤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29日。

㈥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4月2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委托的律师。

㈦公司将于2016年4月29日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1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关于公司2016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6年贷款额度预计的议案;

9.关于公司201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署《托管经营协议》的议案;

1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12.1选举庄起善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选举马春华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对其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在审议议案12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详情可在2016年4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查阅。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㈠登记方式:直接到公司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㈡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5月4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8:30)

㈢登记地点: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渤海租赁41楼)

㈣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㈠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415;投票简称:渤海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⑴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⑵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以100.00代表总议案,以1.00代表第一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2.00代表第二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如议案12为选举公司独立董事,则12.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2.02 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其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⑶议案一至议案十一为正常网络投票,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表所示:

(4)议案十二采用累积投票制,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选举票数。其中:

议案十二《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2票选举票数,选举票数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对应的有效表决票总数,否则选票无效。

网络累积投票具体投票表决参照下表: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2991880/25918485/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2991022/82990728/82991192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8日15:00时至2016年5月9日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投票结果查询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七、联系地址

(一)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新疆维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广场41楼

邮政编码:830002

公司电话:0991-2327723、0991-2327727

公司传真:0991-2327709

联系部门: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二)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八、备查文件

1.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2.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会议第八次会议决议;

4.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法人):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一、本单位对本次董事会议案一至议案十二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表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表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0415 证券简称:渤海金控 公告编号:2016-082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现就提名庄起善先生、马春华先生为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二、被提名人符合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备注:独立董事候选人庄起善先生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16年4月18日举办的第四十二届独立董事资格培训班。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 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二十七、包括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 70 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渤海金控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