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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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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及质押解除的公告

2016-04-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2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及质押解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通知,华虹电子将其持有的本公司8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7%)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初始交易日为2016年4月8日,购回交易日为2017年4月8日。本次业务已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了相关手续。

华虹电子将其质押给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的8,75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5%)于2016年4月15日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截止本公告日,华虹电子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00,381,923股无限售流通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28%,已累计质押股份8,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3.9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7%。

华虹电子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融资周转,华虹电子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未来资金还款来源包括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上市公司分红等。本次质押风险可控,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出现平仓风险,华虹电子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