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6-012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16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
(五)本次会议由陈丽芬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5年度公司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254,159.40元,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63,573,101.74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54,016,213.03元,本年度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0,443,111.29元,鉴于2015年度母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公司2015年度不分配不转增。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报酬的议案》,其中公司董事、监事2015年度报酬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中责任重大,为体现风险与报酬原则,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请将独立董事津贴由目前的4万元/年(税前)调整为6万元/年(税前)。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赵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赵静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个人简历:赵静,女,汉族,中共党员,1988年生,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2011年7月至今,在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任职。2014年11月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证书编号57001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在对该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6-014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6-015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于会议召开前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董事会无须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审议的关联方涵盖了除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外的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关联单位,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6-015号公告《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于会议召开前对本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关联董事陆克平、陈丽芬、刘玉林、高青化、王洪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6-013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6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曹敬农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按会议议程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及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将该报告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人民币35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本公司整体的资金正常周转和经营管理,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控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担当风险的能力,本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其中与关联方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的审议过程中无须要回避表决的关联董事,与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审议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则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5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16日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16-014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璜塘热电”)。
●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为其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35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璜塘热电担保3500万元人民币(含此次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余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3.35亿元人民币(含此次担保)。
● 本次未提供反担保。
● 本公司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16年4月16日,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徐汇支行(以下简称“富邦华一银行”)与璜塘热电签署了《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公司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书》,为璜塘热电向富邦华一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额度为3500万元人民币,期限自2016年4月17日至2017年9月30日。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璜塘热电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霞客镇璜塘环南路125号
注册资本:22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力生产、蒸汽的生产、供应
经审计,截至2015年12月31日,璜塘热电总资产40106.49万元,净资产26913.75万元。2015年1月至12月营业收入24601.46元,净利润2284.06元。资产负债率32.89%。
璜塘热电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璜塘热电75%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璜塘热电向富邦华一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签署了《连带责任保证书》。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金额:3500万元人民币;
担保期限:自2016年4月17日至2017年9月30日。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担保有利于上述公司银行融资的正常运转和保证公司经营资金的周转及业务增长的需求,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了解上述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风险是可以控制的,上述担保虽然增加了公司或有负债,但上述被担保人资金的正常运转有利于本公司整体的资金正常周转和经营管理,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璜塘热电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担当风险的能力,本公司为其担保风险可控,不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35亿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18.60%,无逾期担保。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被担保人2015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6日
股票代码:600220 股票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临2016-015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该项议案涵盖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预计与江阴丰源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源碳化”)、 江阴胜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海实业”)、 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辉太阳能”)、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科技”)、 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服饰”)、 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大厦”)、 阳光时尚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时尚”)、 湖北美尔雅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尔雅”)、江苏华东纺织产品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东纺织”)、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 江阴阳光加油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加油站”)、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污水处理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一、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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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丰源碳化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丰源碳化有限公司
住所:江阴市新桥镇
注册资本:150万美元
经营范围:碳化特种纤维及成品的生产、加工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丰源碳化总资产为1703.48万元,净资产1566.32万元,2015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108.07万元。
2、关联关系
丰源碳化是公司参股5%的参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丰源碳化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多年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4、2016年公司预计与丰源碳化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750万元。
(二)胜海实业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胜海实业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
注册资本:900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特种纤维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胜海实业总资产为13459.45万元,净资产7520.19万元,2015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528万元。
2、关联关系
胜海实业是公司参股10%的参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胜海实业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多年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4、2016年公司预计与胜海实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1000万元。
(三)鑫辉太阳能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鑫辉太阳能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
注册资本:75720万元
经营范围: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伏电池及组件、多晶硅、单晶硅的制造、加工、研究、开发、销售等
截止2015年12月31日,鑫辉太阳能总资产为294898万元,净资产56020万元,2015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9351万元。
2、关联关系
鑫辉太阳能为海润科技的控股子公司,海润科技曾是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阳光集团已于2015年5月开始不再持有海润科技股权,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至2016年6月底。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鑫辉太阳能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4、2016年公司预计与鑫辉太阳能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7600万元。
(四)海润科技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霞客镇璜塘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472493.5152万元
经营范围:主要从事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单晶硅片、单晶硅棒,多晶硅 碇,多晶硅片,销售自产产品
截止2015年9月30日,海润科技总资产为1,564,206.74万元,净资产486,557.20万元,2015年1月至9月净利润为-5,001.40万元。
2、关联关系
海润科技曾是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阳光集团已于2015年5月始不再持有海润科技股权,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至2016年6月底。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海润科技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4、2016年公司预计与海润科技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500万元。
(五)阳光服饰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
注册资本:46146.959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服装、领带、票夹、皮带、围巾、手巾、手袋等
截止2015年12月31日,阳光服饰总资产为196912.29万元,净资产51248.56万元,2015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6133.23万元。
2、关联关系
由于阳光服饰原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于2012年9月8日前全部办理完毕,同时阳光服饰为本公司第一大销售客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阳光服饰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的交易均视为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服饰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4、2016年公司预计与阳光服饰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68000万元。
(六)阳光大厦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阳光大厦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注册资本:170万元
经营范围:住宿;餐饮服务;卡拉ok、舞会;健身房;美容;理发;保龄球;棋牌室;桌球室。
截止2015年12月31日,阳光大厦总资产为682.7万元,净资产87.9万元,2015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5.2万元。
2、关联关系
阳光大厦是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大厦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多年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4、2016年公司预计与阳光大厦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750万元。
(七)阳光时尚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阳光时尚服饰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注册资本:5010万元
经营范围:服装、鞋帽、针织品、纺织品、日用百货、皮革制品、首饰、工艺品的销售。
截止2015年12月31日,阳光时尚总资产为6087.69万元,净资产4717.65万元,2015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84.76万元。
2、关联关系
阳光时尚是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时尚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多年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4、2016年公司预计与阳光时尚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35万元。
(八)美尔雅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北美尔雅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黄石市团城山开发区8号小区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精毛纺织制品,服装及辅料制造、加工、销售;办公自动化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交电销售;干洗各类服装。
截止2015年9月30日,美尔雅总资产为41091.45万元,净资产9337.02万元,2015年1月至9月净利润为1670.22万元。
2、关联关系:2014年1月7日,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完成了收购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20.06%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湖北美尔雅集团有限公司为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湖北美尔雅销售为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湖北美尔雅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4、2016年公司预计与湖北美尔雅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3000万元。
(九)华东纺织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华东纺织产品检测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纺织品、服饰面料及辅料的检验测试服务。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华东纺织总资产为1130.82万元,净资产1058.70万元,2015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22.18万元。
2、关联关系
华东纺织是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华东纺织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其应向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账。
4、2016年公司预计与华东纺织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260万元。
(十)阳光集团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注册资本:195387.3万元
经营范围:呢绒、毛纱、针织绒、绒线、羊毛衫、服装、针织品、纺织工业专用设备及配件的制造、加工;染整;洗毛;纺织原料、金属材料、建材、玻璃纺机配件等销售
截止2015年9月30日,阳光集团总资产3,697,671.76万元,净资产846,756.85万元,2015年1月至9月净利润13,385.44万元。
2、关联关系
阳光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集团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良好。
4、2016年公司预计与阳关集团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243.234万元。
(十一)阳光加油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阳光加油站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华士镇新华路68号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汽油、柴油、煤油的零售;润滑油的销售。
截止2015年12月31日,阳光加油站总资产为721.68万元,净资产106.34万元,2015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56.73万元。
2、关联关系:阳光加油站是江苏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阳光加油站生产和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良好。
4、2016年公司预计与阳光加油站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360万元。
(十二)污水处理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阴新桥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住址:江阴市新桥镇工业园区(雷下村)
注册资本:180万美元
经营范围:从事污水综合处理。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污水处理公司总资产为6179.63万元,净资产-44.29万元,2015年1月至12月净利润为-408.19万元。
2、关联关系
污水处理公司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目前污水处理厂生产和经营情况正常,多年业务往来中从未拖欠公司款项,履约能力良好。
4、2016年公司预计与污水处理厂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大约8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一)公司向关联公司销售产品或商品的定价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面料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供用电的价格;根据江阴市物价局规定的工业用蒸汽的价格确定供用汽的价格。
(二)公司向关联公司采购产品或商品的定价原则:不高于市场价格的前提下,双方协商确定。
(三)公司向关联公司接受劳务的定价原则:根据劳务市场价格,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转移情况。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向关联公司提供水电、汽、面料、毛纺、办公室出租,主要是因为关联公司一直使用公司提供的水电、汽、面料、毛纺、办公室出租。
(二)公司向关联公司接受劳务,主要是接受碳化加工、污水处理、纺织品检测服务。
(三)公司向关联公司租用土地、购买餐饮、会务费等,主要是因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年来一直向关联公司租用土地,及购买餐饮、会务费用。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6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
2016年4月1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江苏阳光服饰有限公司2016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无关联董事,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一)2014年4月28日,公司与阳光大厦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用本公司的房屋。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14年5月1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
(二)2014年12月30日,公司与阳光时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用本公司的房屋。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三)2015年12月25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别与阳光集团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租用阳光集团的土地。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四)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别与丰源碳化、胜海实业、鑫辉太阳能、海润科技、阳光服饰、阳光大厦、阳光时尚、美尔雅、华东纺织签定《2016年度供用电、水框架协议》、《2016年度供用电框架协议》、《2016年度供用汽框架协议》、《2016年度供用毛纺框架协议》、《2016年度供用面料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分别向其提供生产所需水电、汽、毛纺、面料。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五)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阳光大厦、阳光服饰、阳光加油站分别签定《2016年度餐饮、会务费框架协议》、《2016年度采购服装等框架协议》、《2016年度油类费用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向其购买餐饮、会务费用、油费。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六)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丰源碳化、华东纺织、污水处理公司分别签定《2016年度劳务服务框架协议》、《2016年度污水处理框架协议》,约定由丰源碳化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向公司提供碳化加工;由华东纺织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向公司提供检测服务;由污水处理公司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向公司提供污水处理服务。
交易价格:依据上述定价原则,具体劳务内容及每项服务的费用另行签定协议确定。
结算方式:货币资金。
协议有效期限: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前认可意见书
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公告编号:2016-016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1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19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1日
至2016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6年4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陈丽芬、陆宇、孙宁玲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3.登记方式:股东可以到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阳光科技大厦证券部登记,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2016年5月10日(含该日)前公司收到为准。
4.登记时间:2016年5月5日—2016年5月10日。
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江阴市新桥镇
邮政编码:214426
联 系 人:徐伟民、赵静
联系电话:0510-86121688
传 真:0510-8612168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