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6 证券简称:风华高科 公告编号:2016-23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新增、变更及否决议案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18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4月17日 15:00—2016 年4月18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肇庆市风华路18号风华电子工业城1号楼3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泽中先生因公务出差,经过半数以上董事推选,由公司董事高庆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7、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及通知分别刊登在2016年3月29日、3月30日及4月1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895,233,111股,剔除为实施2015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而回购的公司股票6,449,860股后,有表决权的总股份数为888,783,251股。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8 人,代表股份数为234,637,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6.40%。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 6人,代表股份20,350,2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2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数为234,587,0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6.39%。
3、通过网络投票参加会议的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数为5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05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票234,636,2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99.9996%;反对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350,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公司监事会2015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票234,636,2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99.9996%;反对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350,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票234,636,2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99.9996%;反对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350,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234,636,2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99.9996%;反对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350,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票234,636,2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99.9996%;反对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350,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票234,636,2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99.9996%;反对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350,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关于公司发行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票234,636,2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99.9996%;反对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350,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票234,636,2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99.9996%;反对票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0004%;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为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0,350,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99.99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0.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李耀棠、苏武俊、于海涌、谭洪舟就2015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已于2016年3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霍庭、林映明
(三)结论性意见:
1、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出席及列席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主体资格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3、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