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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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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6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以短信、邮件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6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周立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及正文》

二、 审议通过了《201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 审议通过了《201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 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五、 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的预案》

根据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在2015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1,593,370.02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26,159,337.00元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共计4,410,668,665.65 元。

以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963,898,951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3元(含税),共385,306,863.63元,尚余可供分配的利润4,025,361,802.02 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资本公积不转增。2015年度拟派送的现金红利金额占201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54%。

独立董事何佳先生、杨利女士、左小蕾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从事2015年度公司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继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2016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其2015年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6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向其支付2015年审计费用38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3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60万元。

九、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十、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股东单位推荐,公司董事会审核,提名周立业先生、黄俞先生、范新先生、童利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何佳先生、杨利女士、左小蕾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何佳先生、杨利女士、左小蕾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所披露薪酬审核意见暨2016年高管人员年薪核定方案的议案》

审议批准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所披露薪酬的审核意见及2016年高管人员年薪的核定方案。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批准了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清华大学、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他关联方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关联董事周立业先生、黄俞先生、雷霖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何佳先生、杨利女士、左小蕾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16年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下属子公司使用并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同意向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北京银行、农业银行等银行申请320.8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将相关下属子公司纳入公司申请的集团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并在其使用时为其提供担保;同意在集团综合授信额度内为下属子公司中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

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签署相关文件。

十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盈利预测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十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控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2016年为下属子公司发生的债务融资提供担保;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根据公司实际需求实施自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担保议案之止,在为下属子公司(含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为控参股公司存续和新增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控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调剂、公司担保项下的融资主体变更及融资期限设定等具体担保事项,并签署相关文件。

十七、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为更好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将原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设一名副董事长,修订为董事会设一至二名副董事长,其他内容不变。

十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周立业董事长、何佳独立董事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二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第一、二、三、五、六、八、十一、十四、十六、十八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议案中,除第十三项议案因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以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外,其他议案均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17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以电话、短信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冬林先生主持,会议讨论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二、 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 审议通过了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查后,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出公司2015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已针对年报编制和审议采取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等措施。

四、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股东单位推荐,公司监事会审核,提名张文娟女士、孙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刘刚先生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议案中第一、二、三、六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议案均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

特此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100 证券简称:同方股份 编号:临2016-018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比例较小,均系因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而发生,不存在对大股东或其关联方行成较大依赖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16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周立业先生、黄俞先生、雷霖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何佳先生、杨利女士、左小蕾女士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先认可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①上述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日常经营。

②上述交易内容符合商业惯例,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也进行了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核。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5年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汇总情况如下:

1、 与清华大学技术成果交易类及与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控股”)和其他关联方存在的日常经营类交易

本年度,公司对清华大学、清华控股和其他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实际发生额超出了预计发生额,主要因为公司下属计算机产品向关联方销售增加所致。2015年度日常经营类交易实际发生额总金额未超出预计发生额总金额。

2、与清华控股及其控参股公司因债务性融资形成借款、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等产生的日常交易

3、龙江环保与其持股10%以上股东亚洲开发银行因债务性融资形成的借款、偿还本金并支付、收取利息等日常交易

本年度,龙江环保与其持股10%以上股东亚洲开发银行因债务性融资形成的借款存在支付利息的情形,2015年度支付利息实际发生额超出预计发生额主要系龙江环保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和资金需求、利用尚未使用的授信额度增提部分本金,且该笔借款部分为浮息机制、本年度利率有所波动所致。截至2014年底,亚洲开发银行已将其所持有的龙江环保12.1875%股权全部转让给金谊投资有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龙江环保向亚洲开发银行计付的利息,应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作为关联交易披露发生额。

(三)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2016年度,预计公司主要存在与清华大学技术成果交易类及与清华控股和其他关联方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具体预计如下:

二、关于对关联方认定情况的说明

1、清华大学、清华控股及其附属企业为公司之关联方(下转3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