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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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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北三环东路8号静安中心三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因公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出席会议的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刘永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3人,为刘永政、冷克、郭鹏,其余董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为齐德英、洪欣,其余监事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任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支付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支付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3.01 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2 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3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4 议案名称:品种及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5 议案名称: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6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7 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8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09 议案名称:上市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10 议案名称: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11 议案名称:承销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12 议案名称: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3月30日发出的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4月9日的会议资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浏览并下载。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梅英、高原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首创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