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76 编号:临2016-019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379号)(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本部对你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现有如下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行业竞争格局及公司核心竞争能力
在传统建材玻璃利润下滑,生存困难的背景下,公司报告期通过大股东注入资产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由普通平板玻璃转型为超薄玻璃。请结合你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竞争格局,补充披露以下信息。
1.竞争优势。请公司结合自身的业务规模、行业细分领域、产品竞争力、市场需求及产能、产品技术壁垒以及竞争对手情况,详细分析公司在超薄玻璃业务板块的经营模式、业务现状及发展前景,核心竞争力和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以及公司的竞争优劣势。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在相关领域的市场地位、市场份额及行业排名等信息。
2.研发投入。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内持续开展超薄电子玻璃和超白超薄玻璃新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孵化,请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补充披露在超薄电子玻璃和超白超薄玻璃新技术等方面的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优势和竞争能力,说明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具体金额,获得的相关研发成果。
二、关于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的实现
3.重组承诺补偿。2015 年,洛玻集团出具承诺,就置入资产账面产成品实现的销售金额低于产成品类资产评估值的差额,予以现金补偿。截至报告期末,置入资产产成品已全部对外销售,洛玻集团已支付补偿款 215 万元。请说明洛玻集团依据承诺应付公司的补偿款总额、截至本报告期末未付补偿款余额。请结合置入公司产成品销售情况,说明标的资产存货销售未达评估数的原因,公司同类型存货是否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结合标的资产市场竞争地位,说明产成品销售单价的价格波动情况。
三、关于主营业务经营波动风险
4.成本结构及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年报显示,公司本期浮法玻璃毛利率为-0.81%,直接材料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大,请公司区分超薄玻璃和普通玻璃的不同产品成本结构,说明报告期内浮法玻璃各项直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燃料、纯碱和硅砂等)成本单价的变动趋势。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生产超薄玻璃,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超薄玻璃的主要原材料成本构成,并图示价格波动情况。
5.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年报显示,超薄玻璃市场产能不断增加,将影响产品售价和销量。价格波动造成超期库存产品变现难度大,请结合同行业公司存货周转率的情况,说明公司目前存货是否存在减值风险。请图示说明报告期内超薄玻璃的市场平均售价的波动情况。
四、关于公司财务风险及财务信息披露
6.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分类依据问题。年报披露,上市公司对洛玻集团洛阳晶纬玻璃纤维有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晶久制品有限公司、洛玻集团洛阳新光源照明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均超过 20%,但是上市公司以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确认并计量上述投资,披露原因为被投资单位是洛玻集团子公司。请公司补充披露上市公司是否向上述被投资单位派驻董事或管理人员、是否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请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中“关于重大影响的判断”的相关要求,逐条比对并说明上市公司对上述被投资单位是否构成重大影响,是否应重分类为以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7.资产减值计提确认期间问题。年报披露,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总额高达 3.23 亿元,公司本期资产重组过程中产生应收债权损失为 2.7 亿元,其中包括坏账损失 0.8 亿元、持有至到期减值损失1.9 亿元。请公司补充说明公司本期计提大额减值的原因、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具体测算依据和过程。请说明以往期间相关资产是否已有减值迹象,具体分析资产减值损失确认期间的合理性。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8.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披露。公司 2015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4 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6 亿元,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贡献较大。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显示,“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金额为3.29 亿元,是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1)请公司补充披露“其他项目”的具体明细及金额。(2)请公司说明“其他项目”相关的各项交易是否按照《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义务。
9.财务费用高企。年报披露,本期财务费用较高,比上年同期增长 35.56%,公司资产负债率达 78.82%,整体负债率较高。请比较同行业竞争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并结合公司流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现金利息保障倍数等财务指标,说明公司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公司负债率较高风险的应对措施。
10.应收账款的长期挂账。年报披露,应收账款余额合计为 1.2亿元,账龄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为 43.9%,账龄五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比为 39.57%,请公司说明销售收入的结算方式、应收账款长期挂账的原因;请补充披露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欠款方、金额、占比、账龄、欠款方是否为关联方;并请结合同行业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的情况,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周转天数较长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11.预付款项的长期挂账。年报披露,公司存在账龄为三年以上的预付款项,请公司补充披露账龄超过一年的预付款项的具体内容和性质、长期挂账未及时结算的原因。请以列表形式补充披露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明细、对象名称、款项内容及形成原因等情况。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根据上述函件要求,公司正组织有关部门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并将尽快就上述事项予以回复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