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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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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19 证券简称:康强电子 公告编号:2016-020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下午13: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2016年4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8日15:00至2016年4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厅

5、会议主持人:郑康定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2,324,7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9247%。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82,305,8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9.915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2%;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2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014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见证律师出席并见证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82,324,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82,323,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0股;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3、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82,323,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0股;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4、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2,323,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0股;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398%;反对0股;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02%。

同意公司2015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将留存公司作为营运资金,用于公司的继续发展,在以后年度回报投资者。

5、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82,323,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0股;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6、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2,323,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0股;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398%;反对0股;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02%。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2015年度开展公司审计工作情况的总结评价及推荐意见,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7、审议通过《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82,323,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0股;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398%;反对0股;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02%。

8、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为子公司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2,323,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0股;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398%;反对0股;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02%。

9、审议通过《选举彭诚信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法律专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82,323,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0股;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398%;反对0股;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02%。

10、审议通过《选举张明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82,323,7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8%;反对0股;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5398%;反对0股;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602%。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张明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