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6-030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4月18日上午9点在福建省厦门市吕岭路1721-172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已于2016年4月7日以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林秀成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49,015,5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637,253,895.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49,015,5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6股,转增后的总股本为4,078,424,928股。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下属委员会工作总结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及薪酬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师的具体工作量确定其报酬。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15年12月31日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68,499.35万元。经本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2015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分配金额为65,000万元,剩余部分结转下年度。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和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三、审议通过了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和内容另行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上述第一、二、三、五、九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第十、十三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6-031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议送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决定以总股本2,549,015,58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
●公司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高送转议案的主要内容
经董事会研究,决定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49,015,5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2.50元(含税),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637,253,895.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549,015,5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6股,转增后的总股本为4,078,424,928股。
二、董事会审议高送转议案的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全票通过本次送转议案。公司董事阚宏柱先生、韦大曼先生在董事会表决通过送转议案时投了赞成票,并同意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送转议案时投赞成票。
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预期良好,为使公司股本规模与经营规模相匹配,积极回报股东,董事会认为本次送转预案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合理可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同意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送转议案时投赞成票。
三、公司董事及提议股东的持股变动情况与增减持计划
截止目前,公司董事所持本公司股份在董事会审议本次送转议案前6个月未发生任何变动。未来6个月内无减持计划,未来6个月内是否增持公司股票将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送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同意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送转议案时投赞成票。
2、根据《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不超过3,463.50万股已于2016年2月12日可上市交易,具体是否卖出将会根据公司员工持有人会议决定。
3、本次送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6-032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公司2016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于2015年末对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决定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60,355,282.44元,主要为: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台湾晶元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计提减值准备243,503,408.82元;
2、存货计提跌价准备8,632,512.66元;
3、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8,219,360.96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了公司净利润260,355,282.44元,并相应减少公司报告期期末的资产净值,计提减值准备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存货、应收款项账面价值相应减少,对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现金流没有影响。
二、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四、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6-033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之要求,现将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2014年1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51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1,376,146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99,999,982.8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审计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63,001,375.8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36,998,606.96元。上述资金已于2014年1月22日全部到位,并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月23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4)010010号验资报告审验。
经2015年7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829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5,930,697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09,999,989.47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发行手续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6,433,577.8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53,566,411.63元。上述资金已于2015年12月8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12月9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15)010131号验资报告审验。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光电产业化(一期)项目(2014年度募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305,276.02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5,942.62万元,当前余额24,366.45万元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光电产业化(二期)项目和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通讯微电子器件(一期)项目(2015年募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0万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37.46万元,部分发行费用202.70万元尚未支付,当前余额345,596.80万元万元存储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核、董事长签批,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监事会。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1、2014年度募集项目
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账号35201560000519590000)、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账号352000681018010185433)、兴业银行厦门思明支行(账号129970100100121909)、中国银行厦门会展中心支行(账号427367642786)、中国银行芜湖三安光电支行(账号181226651466)等银行开设了5个募集资金存放专户。同时,本公司原在中国银行会展中心支行开设的原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26066856819)不再作为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2、2015年度募集项目
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账号12992010010025458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三安光电支行(账号184236729065)、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账号696338295)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等银行开设了3个募集资金存放专户。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注: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35201560000896720000账户为本公司账户,期末余额中1,543,566,411.63元拟用于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通讯微电子器件(一期)项目建设,尚未划转至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经2016年1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分别与本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和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分别在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35201560000931290000。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96341266。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1、2014年募集项目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2014 年 1 月 22 日与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会展中心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账户也于2014年5月12日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交通银行厦门前埔支行、兴业银行厦门思明支行、中国银行厦门会展中心支行、中国银行芜湖三安光电支行和保荐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2015年募集项目
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存储,并于2015年12月 18日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本公司子公司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账户于2015年12月分别与本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三安光电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和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新开立募集资金账户于2016年1月分别与本公司、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和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1(2014年度募集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止2015年12月31日,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光电产业化(一期)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93.30%,尚未建设完毕。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2015年度募集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止2015年12月31日,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光电产业化(二期)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0.00%,尚未开始建设。
注2:截止2015年12月31日,厦门市三安集成电路有限公司通讯微电子器件(一期)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0.00%,在使用自筹资金进行前期建设,截止2015年12月31日已使用自筹资金投入337,269,666.42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止2015年12月31日,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光电产业化(一期)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93.30%,尚未建设完毕。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一)、2014年度募集项目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通过核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账单、募集资金项目相关款项支付的原始凭证及访谈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等方式,保荐机构对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二)、2015年度募集项目
经核查,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通过核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账单、募集资金项目相关款项支付的原始凭证及访谈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等方式,保荐机构对公司截至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
2、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6-034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三安”)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为厦门三安向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申请项目借款人民币(下同)20亿元和流动资金借款4亿元人民币提供连提带责任担保。若本次担保全部实施后,公司为厦门三安担保累计金额分别为24亿元;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若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对外担保额为64.96亿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资金需求,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厦门三安向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申请项目借款20亿元和流动资金借款4亿元,本公司将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借款担保事项已公经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厦门三安光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8日,注册地址为:厦门火炬高新区火炬园火炬路5号火炬大厦北楼N515室,注册资金3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林秀成,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危险化学品批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其总资产为547,643.56万元,净资产为472,096.57万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5,028.35万元,净利润988.49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为全资子公司厦门三安向国家开发银行厦门分行申请项目借款20亿元和流动资金借款4亿元供连提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本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整体资金需求安排,为了保证资金需求,同意本次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逾期担保的总额
截止公告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三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福建晶安光电有限公司、芜湖安瑞光电有限公司、Luminus Devices, Inc.分别提供了5.8亿元、15亿元、1亿元、0.62亿元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总额为22.42亿元;为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到期支付国家开发基金有限公司投资收益和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分期受让国家开发基金有限公司增资款18.54亿元提供了担保。若本次担保全部实施后,公司对外担保额累计为64.96亿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703 股票简称: 三安光电 编号:临2016-035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4月18日上午11点在福建省厦门市吕岭路1721-172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崇品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力执行。编制的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和《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
1、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地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2、参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工作人员和审计人员不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保证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和全文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和《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编制的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并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未发现参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上述第一、二、三、七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703 证券简称:三安光电 公告编号:临2016-036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1日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召开该次股东大会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4月21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21-1725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4月21日
至2016年4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三安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三安电子有限公司。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办法:
(一)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股票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
(三)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6年4月21日前与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有关人员联系办理登记手续,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雪炭
联系电话:(0592)5937117
(五)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三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