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4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版)

●公司预计的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较大的依赖。

●根据2015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发行完成(2015年12月28日)后的一年内,将其所持网新系统全部股权零价格转让给本公司。上述转让完成后,网新系统将成为我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关联法人范畴。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6年4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史烈、沈越、赵建、潘丽春、张四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须经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本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关联方均与公司有着长期和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是持续的,并且于双方是互利互惠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议案表决程序合理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 人民币 元)

2015年公司与原关联方实际累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21806.38万元,超出2015年初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金额为6056.38万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议案》,对超出预计部分的关联交易予以确认。具体内容请详细披露于2016年4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的公告》。

(三)2015年度因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确认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15年度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取得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电气)72%股权和浙江网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信息)100%股权。上述标的资产于2015年11月完成过户事宜,网新电气与网新信息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根据网新电气和网新信息与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系统)签署的《业务合作框架协议》,上述两家公司在2015年度与网新系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金额共计49,349.77万元。由于网新系统为公司控股股东网新集团全资子公司,上述交易被调整确认为日常关联交易。

(四)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与类别

2016年公司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8520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60347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 人民币 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

1、城云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简称“城云科技”)

(1)注册资本:1500万美元

(2)法定代表人:蒋忆

(3)主营业务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国际禁止和限制的除外,涉及许可经营)

(4)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5)关联关系:蒋忆女士担任城云科技的董事,蒋忆女士于2016年1月6日辞去公司副总裁职务,根据上市规则第10.1.6条规定,城云科技系公司关联法人。

2、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成尚科技”)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 陈越明

(3)主营业务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

(4)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5)关联关系:成尚科技为公司控股股东网新集团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成尚科技系公司关联法人。

3、浙江公司众合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简称“众合轨道”)

(1)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卢西伟

(3)主营业务范围:轨道交通工程、交通系统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咨询服务,设备采购,轨道交通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和安装服务,经营进口业务(不含分销)。

(4)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5)关联关系:众合轨道为公司控股股东网新集团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众合轨道系公司关联法人。

4、网新新云联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新云联技术”)

(1)注册资本:人民币13888万元

(2)法定代表人: 赵建

(3)主营业务范围:食品的批发、零售;计算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电子商务技术的研发、咨询和服务;实业投资;日用品、纺织品、化妆品、母婴用品、文具用品、陶瓷制品、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5)关联关系:新云联技术为公司控股股东网新集团间接控制的企业,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新云联技术系公司关联法人。

5、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晓通”)

(1)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陈锐

(3)主营业务范围: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0月09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器材、机械电器设备、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仪器仪表;生产、加工计算机软硬件;货物进出口。

(4)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5)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北京晓通19%的股权。北京晓通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陈锐先生于2016年1月6日辞去本公司副董事长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北京晓通系本公司关联法人。

6、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简称“网新系统”)

(1)注册资本:人民币107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沈越

(3)主营业务范围:软件开发与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工程、系统工程、机电工程的设计、承包、安装与服务,工程咨询与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产品、通信设备、控制设备、电子产品及其辅助设备的开发设计、服务和自产产品销售。

(4)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5)关联关系:网新系统为公司控股股东网新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网新系统系公司关联法人。根据2015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发行完成(2015年12月28日)后的一年内,将其所持网新系统全部股权零价格转让给本公司。上述转让完成后,网新系统将成为我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不再纳入关联法人范畴。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在发生每笔具体关联交易时,均会订立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交易标的、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和总量的确定方法、付款时间和方式等条款。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的定价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2、主要内容

1)与众合轨道的关联交易主要是控股子公司快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威科技)向众合轨道销售思科产品等产品。

2)与城云科技的关联交易主要是控股子公司快威科技向城云科技销售思科产品、双方合作进行业务拓展。

3)与成尚科技的关联交易主要是控股子公司快威科技向成尚科技销售思科产品。

4)与新云联技术的关联交易主要是控股子公司浙江网新恒天软件有限公司为新云联技术电子商务平台开发项目提供技术开发服务。

5)与网新系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根据2015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中相关的《业务框架协议》的约定,控股子公司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为网新系统承接的有关交通智能化领域的工程供应设备、开发软件和提供技术服务;控股子公司浙江网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网新系统承接的有关公共设施智能化领域的工程供应设备、开发软件和提供技术服务。

6)与北京晓通的关联交易主要是从北京晓通采购思科产品,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晓通智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晓通在智能建筑产品上开展业务合作。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

上述预计的2016年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上述关联方均与公司有着长期和良好的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是持续的,并且于双方是互利互惠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6-015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为公司体系内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的融资担保。具体包括:

1、为快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快威科技”)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快威科技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的担保,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的担保,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平支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的担保。

2、为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网新图灵”)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网新图灵在中国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朝晖支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的担保,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的担保,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的担保,在中国银行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的担保。

3、为北京晓通智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晓通智能”)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北京晓通智能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石桥支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的担保。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的担保。

4、为北京新思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新思”)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

5、为浙江网新恩普软件有限公司(简称“网新恩普”)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网新恩普在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的担保。

6、为浙江汇信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汇信科技”)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汇信科技在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的担保。

7、为其他子公司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为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之日止。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快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2)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中融大厦1101室

(3)法定代表人:卜凡孝

(4)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其数据传输设备,电子通信;工程承包;楼宇综合布线,电子计算机联网;批发、零售;电子计算机及其配件,通信设备;货物进出口等。

(5)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6)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快威科技95%的股权。

2、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资金: 人民币10000万元

(2)注册地: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7号6幢425室

(3)法人代表: 陈健

(4)经营范围:自动化办公系统、教育及商用系统网络和通讯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自动化系统、通讯软件工程的设计、安装、承包;计算机软硬件产品的销售及维修;经营进出口业务等。

(5)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6)关联关系:公司持有网新图灵95%的股权。

3、北京晓通智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

(2)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院1号楼A座04-4A

(3)法人代表: 陈锐

(4)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生产、加工计算机软硬件;货物进出口;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家用电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5)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6)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晓通智能100%的股权。

4、北京新思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1)注册资金:人民币5000 万元整

(2)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9号楼二区104、105、106

(3)法人代表:钟明博

(4)经营范围:开发、生产计算机软、硬件产品;承接系统集成、网络工程;提供技术转让、服务、咨询;销售自产产品。

(5)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6)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北京新思80%的股权。

5、浙江网新恩普软件有限公司

(1)注册资金:人民币5700万元

(2)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华星路96号瑞利大厦711-725室

(3)法人代表: 陈健

(4)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软、硬件、网络、通信设备、数据处理技术;设计、安装、施工:小区、楼宇弱电工程、网络安全监控工程;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广播电视器材、五金工具;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开展职业介绍;开展人才信息咨询;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5)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6)关联关系: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网新恩普92.11%股权。

6、浙江汇信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资金:人民币柒佰陆拾柒万柒仟壹佰肆拾贰元

(2)注册地: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4楼

(3)法人代表:陈健

(4)经营范围:增值电信业务、计算机、网络及电子设备的技术开发、产品销售,系统集成,技术贸易,信息咨询服务(除证券、期货咨询),国内广告的设计、制作、发布。

(5)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6)关联关系: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汇信科技78.16%的股权。

7、为其他子公司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的担保。在此类担保发生时,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调研认为快威科技、网新图灵、晓通智能、北京新思、网新恩普、浙江汇信的信誉良好,运作正常,偿债能力良好,一致审议同意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41850万元,其中对外担保余额21300万元,对子公司担保余额205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0.38%,无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快威科技、网新图灵、晓通智能、北京新思、网新恩普、浙江汇信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6-016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

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与参股子公司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众合科技”)就银行贷款提供互相担保。自互保协议获得双方公司规定的批准之日起,在双方互保期内,为被担保方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的银行贷款提供等额连带责任保证,互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其中在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因被担保人为关联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24,083,862元

3、注册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层国际4号楼17层

4、法定代表人: 潘丽春

5、主营业务:①轨道交通业务,②环保业务,③半导体节能材料业务

6、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与众合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为同一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众合科技与本公司为关联法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众合科技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调研认为:众合科技的信誉良好,运作正常,偿债能力良好,一致同意为众合科技提供担保并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该公司2015年经营情况持续改善,公司的资产规模有较大的增长,公司资产负债率基本保持稳定,净利润有所增加,公司整体运营效率良好,在浙江省各金融机构拥有较好的信誉,同意与之继续保持互保关系。上述互保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议案表决程序合理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41850万元,其中对外担保余额21300万元,对子公司担保余额205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0.38%,无逾期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众合科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6-017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

为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2016年4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一致同意公司为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晓通)在2016年度提供不超过1050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北京晓通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的担保, 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石桥支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的担保,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街口支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的担保。北京宏峰富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峰富源)及其代表股东就担保项下的或有债务提供相应反担保。该议案需提请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金:人民币20000万元

3、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军艺大厦A座5层

4、法人代表: 陈锐

5、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及、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器材,机械电器设备,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仪器仪表;生产、加工计算机软硬件;货物进出口。

6、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7.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北京晓通19%的股权。北京晓通董事长及法人代表陈锐先生于2016年1月6日辞去本公司副董事长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6条,北京晓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北京晓通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5年12月向宏峰富源公司转让北京晓通网络科技公司81%的股权,转让后公司仍持有北京晓通19%的股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公司将在股权转让一年内,继续为北京晓通提供担保。

现根据北京晓通的经营情况,公司同意为其在2016年度提供不超过10500万元的担保。为了支持北京晓通对IT网络设备产品分销业务的运营与整合,同时考虑到宏峰富源及其代表股东同意就担保项下的或有债务提供相应反担保,担保风险相对可控,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上述关联担保是双方《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条款的履行,考虑到宏峰富源及其代表股东同意就担保项下的或有债务提供相应反担保,建议公司加强对北京晓通经营情况的跟踪管控,有效控制担保风险。上述议案表决程序合理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同意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16年3月31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41850万元,其中对外担保余额21300万元,对子公司担保余额205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0.38%,无逾期担保。

七、上网公告附件

被担保人北京晓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6-018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事务代表许克波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许克波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许克波女士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许克波女士在任职期间的贡献深表感谢。

公司于2016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马清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附:

马清简历

马清,女,1987年生,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士,英国克莱菲尔德大学金融与管理硕士。2010年进入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投资者关系主管。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16-019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将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资金募集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核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85号)文核准,公司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608,193股,每股发型价格为7.81元,募集资金总额199,999,987.33元,扣除发行费用2,2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7,799,987.33元,发行对象包括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嘉兴创元玖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史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5〕527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97,999,987.33元已于2015年12月18日汇入公司开立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的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及当前余额

1.支付承销费用2,000,000.00元(剩余200,000.00元将在2016年从该账户中列支)。

2.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支出87,360,000.00元。

3.账户当前余额为110,645,462.33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5年6月10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从2015年1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和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于2015年12月29日签订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该三方监管协议的实际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备注:1.账户余额已包括验资询证费用支出以及利息收入。

2.验资费用将在2016年在该账户中列支。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将募集资金中的87,360,000.00元暂时用以补充流动资金,以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升级,有利于智慧城市、智慧商务、智慧生活相关业务的战略布局。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资鉴证报告,报告结论为:浙大网新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大网新公司募集资金2015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保荐机构,出具了募投专项核查报告,报告结论为:2015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

编制单位: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16-020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6月13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13日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西园一路18号浙大网新软件园A楼3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6月13日

至2016年6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会议将听取独立董事2015年度履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浙江浙大网新集团有限公司、史烈、沈越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6月7日 (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2. 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 会议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六、 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克菲 马清

电话:(0571)87950500

传真:(0571)87988110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西园一路18号A楼15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30

2. 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参会股东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3.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6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