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32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4月19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董事8名,亲自出席董事7名,董事长张维仰先生委托董事陈曙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陈曙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本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根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对外担保:
■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发行及购回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同意公司董事会在2016年3月24日审议通过之《关于授予公司董事会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内容的基础上进行补充,并以该决议内容提请至股东大会审批,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
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在下列条件的前提下,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配发、发行及处理公司股本中的额外H股股份:
1.董事会根据一般性授权配发、发行及处理或有条件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或处理的股份面值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同类股份总面值的20%;
2.根据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公司法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并取得所有政府及/或监管机构的批准(如有)行使一般性授权;
3.一般性授权将一直有效,直到下列三者最早的日期止:
1) 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
2) 本议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后满12个月当日;
3) 公司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撤销或者更改本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一般性授权之日;
授权董事会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配发及发行任何新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及事宜。
(2)购回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
1.在下文(2)及(3)段的规限下,谨此批准董事会于有关期间内按照中国、香港联交所或任何其他政府或监管机关的所有适用法例、法规及规例及╱或规定,行使本公司全部权力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购回本公司已发行的H股。
2. 待获得上文(1)段的批准下,在有关期间获授权购回的本公司H股面值总额,不得超过于本决议案获通过当日本公司已发行H股面值总额的10%。
3.上文(1)段的批准须待下列条件获达成后,方为作实:
1)本公司将于2016年6月6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的特别决议案的条款,与将另外为同一目的召开的H股类别股东会及A股类别股东会通过的决议案的条款相同;
2)本公司已按照中国的法律、法规及规例规定取得中国有关监管机关所须的批准;及
3)根据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第31条所载的通知程序,本公司任何债权人并无要求本公司还款或就任何尚欠债权人的款项提供担保(或如本公司任何债权人有如此要求,已由本公司全权决定还款或就有关欠款提供担保)。
4. 在取得中国全部有关监管机关批准购回该等H股的情况下,授权董事会:
1)于上文(1)段所述本公司拟购回H股时,在董事会认为合适的情况下修订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藉以削减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反映本公司的新股本结构;及
2)向中国有关政府机关提交本公司经修订的公司章程备案。
5.「有关期间」指由本决议案获得通过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之日期止之期间:
1)在本决议案通过后,至本公司下届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
2)在本决议案通过后12个月届满之日;或
3)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本公司特别决议案撤销或更改本决议案所授予之授权之日。
5. 就本决议案而言:
「H股」指本公司股本中以人民币列账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及以港元买卖的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授权董事会批准、签订及作出或促使签订及作出其认为与根据上文所述行使一般性授权而购回H股股份有关的所有文件、契约、行动及其他事宜;授权董事会对本公司公司章程作出公司认为适当的修订,以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反映本公司的新资本结构,并履行有关法定的登记、备案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提请召开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召开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33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19日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3名,亲自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桅女士召集并主持。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本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审核,我们认为:
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补选任煜男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袁桅女士于近日向监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袁桅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股东代表监事职务,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推选任煜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选举任煜男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任煜男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因本次只选举一名监事,将不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监事改选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详见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0日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任煜男先生,1975年7月出生,香港永久居民。1997年北京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1999年获得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2010年6月至2012年3月任必康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总裁。2012年6月至2013年8月任亿腾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兼首席财务官,2013年8月起任乾源资本香港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任煜男先生未持有东江环保股票,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672 证券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34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额度并非新增的实际担保金额,此次担保为预计新增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尚需以实际签署并发生的担保合同为准。
鉴于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预计新增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如下担保:
1、本公司预计新增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10亿元(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全部担保情形),具体预计情况详见下文;
2、从提请股东大会自通过上述担保事项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审批相关担保事宜,并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以及就与提供担保有关及实行提供担保的一切具体事项作出安排,不再另行召开股东大会。
本次《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经2016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韶关绿然再生资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韶关绿然”)
成立时间:2006年9月30日
注册地点:韶关市翁源县铁龙林场
注册资本:人民币20,873.35万元
主营业务:含锌、含铅、含铜尾矿的处置、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
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15年12月31日,韶关绿然资产总额人民币616,159,897.01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22,348,454.16元,净资产人民币193,811,442.85元;2015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45,775,481.26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214,513.35元。
截止2016年3月31日,韶关绿然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631,141,444.98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17,669,213.48元,净资产人民币213,472,231.50元;2016年1-3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5,939,003.13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9,660,788.65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2、力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信服务”)
成立时间:1998年12月11日
注册地点:香港荃湾横窝仔街28-34号利兴强中心16楼B室
注册资本:港币1,000万元
主营业务:市政废物收集业务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力信服务资产总额人民币34,269,371.52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9,683,379.26元,净资产人民币4,585,992.26元;2015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9,452,936.16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39,686.18元。
截止2016年3月31日,力信服务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34,525 ,451.41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8,464,722.84元,净资产人民币6,060,728.57元;2016年1-3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1,242,893.9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508,490.92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江环保(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力信服务100%股权,本公司透过香港东江持有其100%股权。
3、盐城市沿海固体废料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固废”)
成立时间:2002年11月14日
注册地点: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
注册资本:人民币870万元
主营业务:处理焚烧处置医药废物、固体废物处置等。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沿海固废资产总额人民币74,462,960.77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8,639,741.43元,净资产人民币55,823,219.34元;2015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7,841,595.92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400,557.31元。
截止2016年3月31日,盐城固废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79,321,379.57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3,358,140.80元,净资产人民币55,963,238.77元;2016年1-3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845,819.48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0,019.43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其60%股权。
4、江西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东江”)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3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丰城市孙渡街道循环经济园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 万元
主营业务:废物的处置及综合利用;废水、废气、噪声的治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建设及运营;环保材料、环保再生产品、环保设备的生产与购销;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及应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江西东江资产总额人民币84,612,299.89元,负债总额人民币34,903,590.10元,净资产人民币49,708,709.79元;2015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02,492.91元。
截止2016年3月31日,江西东江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145,907,089.44元,负债总额人民币83,910,562.25元,净资产人民币61,996,527.19元;2016年1-3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0,089,632.49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2,287,817.40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5、深圳市龙岗区东江工业废物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岗处置”)
成立时间:2003年7月2日
注册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年丰社区横岭工业区广贤路6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主营业务:工业废物的收集、处置及综合利用、环保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应用,废水、废气、噪声的治理。(取得环保资质证书及消防、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业或投入使用);普通货运。
截止2015年12月31日,龙岗处置资产总额人民币186,980,665.40元,负债总额人民币20,280,848.57元,净资产人民币166,699,816.83元;2015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82,639,182.5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4,259,040.22元。
截止2016年3月31日,龙岗处置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190,452,841.81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8,400,830.65元,净资产人民币172,052,011.16元;2016年1-3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6,508,483.26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352,194.33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其54%股权。
6、东莞市恒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恒建”)
成立时间:2005年11月29日
注册地点:东莞市麻涌镇麻三村豪峰工业园
注册资本:人民币3,900万元
主营业务:环保及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开发;蚀刻液废液回收处置;危险货物运输;生产硫酸铜。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东莞恒建资产总额人民币99,656,490.89元,负债总额人民币80,285,195.51元,净资产人民币19,371,295.38元;2015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5,664,345.57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402,318.61元。
截止2016年3月31日,东莞恒建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99,749,813.91元,负债总额人民币79,750,231.81元,净资产人民币19,999,582.10元;2016年1-3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7,808,440.77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28,286.72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湖北天银循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天银”)
成立时间:2012年5月8日
注册地点:湖北省江陵县工业园(沿江产业园)
注册资本:人民币3,980万元
主营业务:循环经济基础设施投资;再生资源项目投资、经营管理;回收、加工、利用生产性和非生产性废旧物资及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处理和报废汽车拆解、废七类进口物质处置。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湖北天银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236,399,580.32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89,465,228.12元,净资产人民币46,934,352.20元;2015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000.0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483,780.02元。
截止2016年3月31日,湖北天银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242,802,893.08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96,502,229.08元,净资产人民币46,300,664.00元;2016年1-3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97,577.23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33,688.20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其60%股权。
8、湖北省天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银危废”)
成立时间:2012年12月8日
注册地点:江陵县工业园区荆监公路以西国强大道以北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主营业务: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及处理处置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天银危废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120,307,486.48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07,621,635.23元,净资产人民币12,685,851.25元;2015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546,473.64元。
截止2016年3月31日,天银危废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143,642,185.56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30,036,865.79元,净资产人民币13,605,319.77元;2016年1-3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369,564.29元,净利润为人民币919,468.52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湖北天银持有天银危废100%股权,本公司透过湖北天银间接持有天银危废60%股权。
9、仙桃绿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仙桃绿怡”)
成立时间:2011年11月10日
注册地点:仙桃市西流河镇化工产业园发展大道东段
注册资本:人民币444万元
主营业务:环保产品的研发、销售;承接环保工程;环保技术服务。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仙桃绿怡资产总额人民币53,540,925.46元,负债总额人民币856.71元,净资产人民币53,540,068.75元;2015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459,931.25元。
截止2016年3月31日,仙桃绿怡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53,461,782.02元,负债总额人民币-77,967.57元,净资产人民币53,539,749.59元;2016年1-3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元,净利润为人民币-319.16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其55%股权。
10、衡水睿韬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水睿韬”)
成立时间:2013年9月26日
注册地点:衡水市桃城区赵家圈镇张柳林村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主营业务:环保技术研究及咨询;固体废物治理;危险废物治理;再生物资回收;塑料制品生产及销售;环保设备的销售;化学产品(不含危险、剧毒、易制毒、监控化学品)的批发零售及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衡水睿韬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56,131,549.82元,负债总额人民币6,365,266.69元,净资产人民币49,766,283.13元;2015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16,002,811.04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200,582.45元。
截止2016年3月31日,衡水睿韬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55,671,009.22元,负债总额人民币7,982,183.89元,净资产人民币47,688,825.33元;2016年1-3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918,004.02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077,457.80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其85%股权。
11、如东大恒危险废物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东大恒”)
成立时间:2002年1月17日
注册地点:如东县洋口化工开发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主营业务:危险废物处置(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经营);燃料油(闪点在61度以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如东大恒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83,077,837.78元,负债总额人民币61,913,227.99元,净资产人民币21,164,609.79元;2015年营业收入为人民币33.040.712.41元,净利润为人民币-5,511,567.59元。
截止2016年3月31日,如东大恒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90,942,495.97元,负债总额人民币63,078,625.06元,净资产人民币27,863,870.91元;2016年1-3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79,215.87元,净利润为人民币6,699,261.12元。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或本公司上述控股子公司目前尚未与贷款机构签订担保协议。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再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并审慎判断,上述担保事项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授信额度担保,不会增加公司合并报表或有负债,且提供担保所融得的资金全部用于生产经营,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6年4月19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49,855.94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49%,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均不存在逾期担保以及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35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第五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股东代表监事袁桅女士书面辞职报告,袁桅女士因个人事务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股东代表监事职务,辞任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监事会对袁桅女士在担任监事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袁桅女士辞去监事职务后,公司监事会监事人数将低于法定人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袁桅女士的辞职报告需在新任监事填补其缺额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袁桅女士仍将履行监事职务。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监事会收到公司股东张维仰先生关于提名任煜男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书面申请,张维仰先生直接持有东江环保股票242,769,173股,直接持股比例为27.92%,符合《公司章程》对于提名股东代表监事的规定。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任煜男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推选任煜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选举任煜男先生为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任煜男先生简历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0日
股票代码:002672 股票简称:东江环保 公告编号:2016-36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
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16年6月6日(星期一)召集召开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以下简称“H股类别股东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31日。
4、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6月6日(星期一)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5日 ~ 2016年6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6日上午9:30 ~ 11:30,下午13:00 ~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5日下午15:00至2016年6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1楼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注意:股东就同一议案在进行网络投票时,仅能投票一次,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在年度股东大会上的投票,将视同在A股类别股东会议上作出相同的投票。
8、出席对象:
(1)本公司股东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于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及H股股东。其中,有权出席本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为截至2016年5月31日(星期二)下午3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告。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A股类别股东会会议:截止2016年5月31日(星期二)下午3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H股类别股东会会议: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请参阅本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告。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1、本公司2015年度报告;
2、本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本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续聘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厘定其2016年酬金;
7、关于补选任煜男先生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8、关于转让湖北东江环保有限公司及清远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本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特别决议案:
10、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11、关于发行及购回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10、11项议案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议案1至6项及第9项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8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7以及议案10及11项已分别经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2016年4月13日及2016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6、议案8及议案9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此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将于年度股东大会上做2015年度述职报告。
(二)A股类别股东会审议事项
特别决议案
关于发行及购回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
(三)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事项
特别决议案
关于发行及购回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年度股东大会及A股类别股东会
1.登记时间:2016年6月1日、2日上午9:00 ~ 11:00,下午14:00 ~ 17:00。
2.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寄、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二)H股类别股东会
请参阅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公告。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为本公司挂牌一只投票证券,本公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A 输入买入指令;
B 输入证券代码;
C 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对应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单位:元
■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和各议案都进行了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D 在“委托股数”项下输入表决意见
■
E 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 计票规则
A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已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B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C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D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5) 投票操作举例
A 股权登记日持有“东江环保”A股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B 如果股东对议案一投赞成票,其申报顺序如下:
■
C 如果股东对议案一投反对票,其申报顺序如下:
■
2.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6月5日下午15:00至2016年6月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股东获得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A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投票”;
B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C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4) 投票注意事项
A 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B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C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D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娜
(2)联系电话:0755-86676092
(3)传真:0755-86676002
(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
(5)邮编:518057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附件:
1. 回执;
2. 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3. 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回执
回 执
截至2016年5月31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拟参加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6日(星期一)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联系方式: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2016年 月 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截至2016年5月31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作为“东江环保”(002672)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6日(星期一)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
说明: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或指示不明确的,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16年6月6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截至2016年5月31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东江环保”(002672)股票,作为“东江环保”(002672)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6日(星期一)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
说明: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或指示不明确的,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16年6月6日或之前填妥并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2016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