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4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6-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4月1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6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商稳健双利债券A

华商稳健双利债券B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①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0年8月9日。

②根据《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回购、央行票据、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型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还可投资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持有可转债转股所得的股票、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权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可转换债券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0%;股票等权益类品种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在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有关投资比例的约定。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严格遵守了《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

公司建立投研管理平台并定期举行投研晨会、投研联席会等,建立健全投资授权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公平获得研究资源,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

针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通过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买卖同一证券的指令自动进行比例分配,报告期内,系统的公平交易程序运作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针对场外网下交易业务,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内部场外、网下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严格按照发行分配的原则或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本报告期内,场外、网下业务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

公司对旗下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对各投资组合不同时间窗口(1日、3日、5日)内的同向交易的溢价金额与溢价率进行了T检验,统计了溢价率占优比例。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为规范投资行为,公平对待投资组合,公司制定了《异常交易管理办法》,对包括可能显著影响市场价格、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可能涉嫌利益输送等异常交易行为做出了界定及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

报告期内严格执行公司相关制度,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公司严格控制旗下非指数型投资组合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的投资导致出现的同日反向交易中,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6年第一季度,宏观经济数据整体偏弱,回暖略显乏力,同期蔬菜、猪肉价格出现快速上涨,2月CPI达2.3%,通涨预期开始回升, 2月底意外降准0.5%, 3月受缴准、缴税、转债打新、地方债放量发行,多空因素交织,债券市场季度先扬后抑,整体表现为震荡行情,信用债则在经济形势悲观的背景下加速分化。股市在经历了熔断股灾后出现上涨,大宗商品出现大幅反弹,各地楼市在政府政策的关照下出现热销现象。

利率债方面,央行基本锁定低利率环境,银行间回购利率平稳,1 年期国债下行13BP至2.10%,1年期国开反弹10BP至2.42%,10年期国债反弹3BP至2.86%,10年国开反弹10BP至3.26%。信用债方面AAA级和国开的信用利差有所收窄,而中低等级的信用利差基本不变。在债券牛市高位震荡的行情中,我们选择了偏防守的策略,在意外的降准利好出现后,逐步降低了资产的久期,减少了利率债的配置,中高等级的信用债成为投资的首选品种,对于股灾后出现的错杀股票我们给予了适当的配置,给予低估值的转债温和的关注。

4.5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6年3月31日,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净值为1.421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482元,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27%,同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为1.16%,本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7.43个百分点;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份额净值为1.394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448元,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38%,同期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为1.16%,本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低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7.54个百分点。

4.6 报告期内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5.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股票。

5.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5.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5.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5.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5.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5.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5.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10.1

华泽钴镍公告于2015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2015]17、[2015]18、[2015]19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点:一、《关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5]17号):华泽钴镍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现金流量表编制与列报存在问题;2)部分仓储费用、运输费用未及时入账;3)2014年年报应付票据分类、销售收入明细披露有误;二、《关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2015]18号)主要内容如下:1)2013年末陕西臻泰融佳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泰融佳”)向你公司子公司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出具的商业承兑汇票中,部分商业承兑汇票无承兑人签章。2)陕西华泽应付账款明细账显示,部分企业与公司存在无交易实质的银行存款及票据往来;三、《关于对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王辉、王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5]19号)主要内容如下:根据王辉、王涛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2013年因未完成并购重组业绩承诺应补偿45,219,258股,在补偿承诺期限届满前,上述股份应被锁定,且不拥有表决权、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应依法予以注销。 经查,王辉、王涛合计持有华泽钴镍191,633,200股,其中有191,620,000股已被用于质押贷款,未质押股份仅13,200股,远低于应补偿的股份数量,若无法偿还主债务或触及质押强制平仓线,可能使质押股份由质权人优先受偿或被强制平仓,导致承诺难以履行,增加其他投资者的风险。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的规定,现对王辉、王涛二人予以警示。公司于2015年11月18日公告就17号、18号文的整改反馈,确立了相应事件整改负责人及整改期限。公司于2016年1月9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王辉、王涛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要求此二人于2016年1月19日到四川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公司公告于2015年11月23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不实等证券违法违规,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此后,公司分别于2016年3月16日和2016年3月19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王涛及财务总监郭立红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

2015年6月26日,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对公司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抄送给公司关于对相关人员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书,分别为《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湖北金环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2015]9号)、《湖北证监局关于对李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5]7号)及《湖北证监局关于对雷生安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5] 8号)。相关警示均与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有关,目前公司正在整改中,此外,公司增发已经获得证监会核准,京汉置业已经基本完成借壳,相关行政措施对公司未来发展影响甚微。2015年7月25日,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大股东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纤开发”)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鄂证调查通字011号):因化纤开发涉嫌违规减持“湖北金环”股 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 化纤开发立案调查。鉴于公司已经被借壳,二股东减持不会对公司的实际经营产生大的影响。2015年11月4日,公司收到股东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化纤”)转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42号】。主要对湖北化纤违法减持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湖北化纤、刘新河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本公司对以上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除此之外,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且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5.10.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5.10.3 其他资产构成

5.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5.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6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7.1 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没有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2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没有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文件;

2.《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5. 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

6.报告期内华商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制定报刊披露的各项公告的原稿。

8.2 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8.3 查阅方式

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中海国际中心19层

基金托管人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如有疑问,可咨询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573300

基金管理人网址:http://www.hsfund.com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0日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6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