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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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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6-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6-52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濮阳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家茂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因控股股东杭州汽轮动力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杭州市国资委的统一部署,正在筹划汽轮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2015年5月29日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依据事项进展情况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6年3月4日,公司披露重大事项进展暨股票复牌公告(2016-11)。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郑斌

2016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6-49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三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六届三十一次董事会通知,并于2016年4月20日进行了通讯表决。

公司董事会现有董事11人,截止2016年4月20日收回有效表决票11张。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统计,参加通讯表决的11位董事,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51);《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英文)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52)。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后认为:该报告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公司报告期(2016年1月1日—201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成果,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16-50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十五次监事会于2016年4月11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6年4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公司监事会现有监事5人,截止2016年4月20日收回有效书面表决票5张。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统计,参加通讯会议的5位监事,采用书面记名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就《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

会议审议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表决,参加通讯表决的5位监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特此公告。

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