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6-041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4月20日下午三点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TCL大厦B座19楼一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2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 12票赞成, 0票弃权, 0票反对 审议并通过《本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详情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公司《本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本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 集团 公告编号:2016-042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4月20日14:00在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TCL大厦B座19楼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全票(3票)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本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3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要求,对公司编制的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反映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和监事保证本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6-044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19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213,681,74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8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72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8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6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4月26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4月27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4月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4月2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TCL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路TCL大厦B座19楼;
咨询联系人:田瑞龙、张博琪
咨询电话: 0755-33311607、0755-33313801
传真电话: 0755-33313819
六、备查文件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1日

